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中鹏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日期:2021年3月29日生效日期:2021年3月26日作出主体:其他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措施类别:行政处罚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深圳中鹏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鹏新”)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备(一台铜条切割机)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一楼生产车间一处安全出口被锁闭。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告编号:2021-013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反行为编号第1021号)的规定,处以人民币壹万元、贰万元整,合并共处以人民币叁万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中鹏新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定缴交了上述罚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中鹏新的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督促相关事务负责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出现有层级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主管部门对中鹏新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后,公司采取临时停工措施,并立即打开一处闭锁出口通道。
(二)整改情况
中鹏新已按照相关规定,对生产经营活动场所进行了全面梳理,检查可能存在的影响安全生产因素并积极作出整改,防止类似情况发生。公司整改后情况已经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现场验收通过。
五、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华]应急罚[2021]162号)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