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和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能够在有利于控制资金风险前提下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 琪
张 燎
华 强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