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和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 琪
张 燎
华 强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