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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3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

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20日召开2020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111号)和中期票据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220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111号)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2、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220号)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

开展发行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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