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司预计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500万元到7,5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48%到62%;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数据)相比将减少54%到66%。
公司预计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3,000万元到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64%到79%;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数据)相比将减少65%到79%。
(三)更正后的业绩情况
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100万元到3,7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75%到79%;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数据)相比将减少77%到81%。
公司预计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5,000万元到5,6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60%到64%;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数据)相比将减少61%到65%。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77万元(追溯调整预计数,因公司2020年6月份收购天津金耀集团湖北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对2019年数据指标做追溯调整),调整前(法定披露数据)金额为14,528万元。
(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追溯调整后预计
数为14,271万元,调整前(法定披露数据)金额为14,076万元。
(三)每股收益:追溯调整后每股收益预计为0.148元,调整前(法定披露数据)每股收益0.133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一)业绩预告更正原因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监垄处告【2021】1号)。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以协议形式对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市场进行划分,并变更、固定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垄断协议的行为,拟对公司罚没款合计44,022,561.20元。如处罚最终确定,预计将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4,022,561.20元。
(二)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沟通,上述原因对公司2020年业绩的影响不存在分歧。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上述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董事会致歉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和业绩预告的准确性,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