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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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预计2011年度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一、 预计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今年预计金额(万元) 去年发生金额(万元)
销售产品或商品 电视机及其配件(出口) 550000 366,772.31
电视机及其配件 9000 4,786.44
线体 1500 26.67
采购原材料或产品 屏等显示器件 432000 417,740.76
屏、元器件等进口件 473000 175,586.53
冰箱、空调等白电产品 4500 2,525.98
多媒体产品 500 406.54
提供劳务或服务 多媒体产品加工 25000 8,433.45
房屋、能源、物业等相关服务 3500 2,416.09
接受劳务或服务 电视机等多媒体产品安装、维修等售后服务 7000 4,835.34
半成品加工 6500 4,149.19
信息、话务、检测等相关服务 4000 2,525.98
出租 设备 2000 1,651.54
存贷款 存款 250000 142,193.69
贷款、贴现等融资业务 200000 20,093.60
二、 关联方
(一) 公司概况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元) 公司类型 成立日期 主营 财务状况
(万元)
(未审)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市东海西路17号 周厚健 806,170,000 国有独资 1979年8月2日 国有资产委托营运 总资产379046净资产298565营 收 1023
(二) 关联关系:关联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三) 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公司所知悉关联方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公司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服务、货物及款项。
三、 定价政策和依据
1、 买卖、加工及OEM等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商业磋商另行签署具体业务合同约定。
2、 进口业务的手续费考虑融资成本水平,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商业磋商另行签署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出口业务产品的价格参考出口目标市场的市价及行业OEM产品的定价水平,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商业磋商另行签署具体业务合同约定。
3、 接受电视机等多媒体产品的安装、维修等售后服务,接受网络、话务、检测等信息服务,提供、接受房屋、能源、会务等物业服务的价格参考行业定价水平,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商业磋商另行签署具体业务合同约定。
4、 在关联方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以人民银行规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为据。
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 交易目的和影响
1、 利用关联方海外采购渠道进口屏、模组、集成电路等进口件,可以降低海外融资成本。
2、 利用关联方海外销售渠道出口电视机及其配件等多媒体产品,可以降低海外运营成本和风险。
3、 通过关联方旗下网上商城、售后服务渠道、信息系统、物业服务等资源,可以利用其专业化的平台与服务,降低公司重复投入的成本,提升海信品牌的综合实力。
4、 通过在关联方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及贴现等融资业务,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该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公司没有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 审议程序
1、 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
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议于2011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八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结果:四票同意、占有效表决权的100%,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四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提前将该议案通知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此议案。
3、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此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 关联交易协议
1、 交易方
甲方: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2、 交易原则:
本协议的签署并不能够使对方在本协议期间成为己方唯一的业务合作商,各方有权自主选择对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作为在本协议所涉及交易的交易方;各方有权就合作业务进行具体协商,确定对方是否成为己方的相关业务合作商。
本协议是就合作业务达成的框架性协议,合作业务涉及的具体内容另行签订符合本协议原则和约定的具体业务合同。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均可以授权其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并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上述具体业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为准。
本协议约定之交易乃于各方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及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之条款进行。
3、 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3年。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自动续期。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 董事会决议
2、 独董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