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公司通过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73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9,730,039.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1,999,960.3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第230Z003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根据《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
1 | 必得科技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扩产项目 | 20,585.80 | 20,585.80 |
2 | 必得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836.23 | 6,836.23 |
3 | 必得科技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11,777.97 | 11,777.97 |
合计 | 39,200.00 | 39,200.00 |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委托理财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
(三)授权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
(四)实施方式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安全性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95,322,369.36 | 630,144,320.02 |
负债总额 | 125,041,448.32 | 160,346,117.66 |
净资产 | 470,280,921.04 | 469,798,202.36 |
项目 | 2019年1-12月 | 2020年1-6月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43,339,482.25 | 7,574,882.35 |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投资,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2亿元(含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
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2亿元(含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必得科技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必得科技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必得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无。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