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和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0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余额,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