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1-010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提前十天书面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16:30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监事会主席叶文华、监事史晓梅、监事田立新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文华主持,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公司(合并)2020年度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072,432.05元。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60,927,156.21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5,889,156,911.45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须按照税后利润的10%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16,092,715.62
元,减去分配2019年度股利164,061,560.7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69,929,791.3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0年度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所需要的交易活动,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论证;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了关联交易的表决;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公司对2021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必要、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须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于2018年至2020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经核查,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监事会认为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费用为人民币79万元(含差旅费)。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重大风险识别及评估工作有序展开,能够有效防范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公司每年接受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内控审计,充分发挥外部审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切实提升内控体系管控水平。2020年度外部审计监督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和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及重大投
资和信息披露等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且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各项制度规范和监督了公司运作,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同时,管理层关注到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时,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总体来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其改进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起到了防范经营风险的作用。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停机坪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2021年4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停机坪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签订二号国际货站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2021年4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签订二号国际货站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本公司和本公司参股企业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货站”)。公司董事会秘书孙郑岭先生在国际货站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条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签订T3航站楼商业资源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2021年4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T3航站楼商业资源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第一、三、四、五、六、七、十一、十二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