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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关于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停机坪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2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1-015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停机坪租赁协议的关联交

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为合法合规使用停机坪资源,保障日常生产需要,本公司拟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续签协议。因原停机坪(含T3站坪、南机坪一期和南机坪二期)和北停机坪租赁合同所含标的均为停机坪资源,且出租方均为机场集团,为简化合同签订及付款流程,拟将原2个租赁合同合并为1个租赁合同。

(二)关联关系

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林小龙、谢友松、张岩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徐燕、杜光泽,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贺云先生、沈维涛先生、赵波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三)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机场道1011号

(四)法定代表人:陈金祖

(五)成立时间:1989年5月11日

(六)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人民币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11377

(八)主营业务范围:客货航空运输及储运仓储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旅业(只设客房不设餐饮)(分公司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通讯及通讯导航器材;售票大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需另办执照)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航空机务维修基地及航空器材;经营指定地段的房地产业务(需建设局认可);机场建筑物资及航空器材、保税仓储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教育培训、小件寄存、打字、复印服务;进出口业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非营利性医疗业务;机场及相关主营业务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供水、供电、供冷服务(依法需要审批的,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供冷运维服务;机场水电运行维护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

书后方可经营);客运场站经营;客运码头经营、联运服务;游艇泊位租赁及销售、游艇会员卡、贵宾卡销售;游艇码头设计;游艇的设计、技术开发、租赁及销售;酒店管理;产业园区开发与经营;创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产业和商业项目策划及相关信息咨询、设计及相关布局规划;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务、展会服务;文化活动策划(不含经营卡拉OK、歌舞厅);航空产品维修及加改装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九)股权结构:机场集团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本公司56.97%的股权。

(十)历史沿革: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市属大型重点国有企业,负责深圳机场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原名为“深圳机场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1989]336号文批准于1989年5月11日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深圳市财政局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1994 年6月30日,经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深投字[1994]80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更名为“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并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11022938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94,924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为15 年。2004 年,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经营期限延长至2039年5月11日止。2001年7月27日,经深圳市国资委[2001]7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2004年4月20日起,机场集团正式更名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一)财务数据:2020年度营业收入602,079万元,净利润67,42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机场集团总资产5,566,955万元,净资产3,928,885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十二)机场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停机坪资源,包含T3站坪、南机坪一期、南机坪二期及北停机坪,共1,661,480平方米。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鉴于停机坪资源是深圳机场的必要生产保障设施,属于非盈利性项目,经与机场集团协商,本次交易以成本补偿作为定价原则,租赁价格能够保证公允性。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为机场集团,乙方为公司。

(二)租赁标的

T3站坪1,195,100平方米,南机坪一期261,500平方米,南机坪二期119,600平方米,北停机坪85,280平方米。

(三)租赁价格

租金标准维持不变,按照项目建设投资、投资回收期及收益率测算,即15,386万元/年;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租金3,846.5万元。其中,T3站坪2,987.5万元/季度,南机坪一期447万元/季度,南机坪二期284万元/季度,北停机坪128万元/季度。

(四)租赁期限: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五)费用结算: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向机场集团支付本季度租金。

(六)生效条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租入的停机坪相关资产是为满足公司开展正常的航空运输生产服务所必须

的生产设施。为保障日常生产,有必要与机场集团续签停机坪租赁合同。

(二)本交易事项所涉及租金为日常经营性的成本开支,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与机场集团的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机场集团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4,701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本次租入的停机坪相关资产是为满足公司开展正常的航空运输生产服务所必须的生产设施。为保障日常生产,有必要与机场集团续签停机坪租赁合同。本次交易以成本补偿作为定价原则,租金标准维持不变,按照项目建设投资、投资回收期及收益率测算,租赁价格能够保证公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述关联交易不形成被机场集团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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