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七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其中出席现场会议一次,参加通讯表决会议六次,不存在缺席或代为出席的情形。秉持谨慎和独立判断的原则,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列席参加了两次会议,并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就2019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号 | 时间 | 事项 | 发表意见类型 |
1 | 2020.4.8 |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 同意 |
2 | 2020.4.27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核查意见 | |
3 | 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 ||
4 | 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
5 | 对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核查意见 | ||
6 | 对公司201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意见 | ||
7 | 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 ||
8 | 2020.8.24 | 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
9 | 对公司实施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 |
10 | 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投资事项的核查意见 | |
11 | 2020.9.18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
12 | 2020.9.25 |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
13 | 2020.10.26 | 关于公司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事项的意见 |
14 |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的意见 |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勤勉履职,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敦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同时,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每次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投资理财、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重点核查,审慎行使表决权,独立发表专业意见,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年内,公司再次获评深交所信息披露考核“A”。
2、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于纺织服装行业有着较大影响,本人非常关注公司的经营动态,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监高和相关人员保持了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同时,持续对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决议的落实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
3、注重自我学习,提升履职能力。2020年本人一方面认真学习监管部门新修订的《证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关注监管政策变化的重点,加深对规范治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理解;另一方面持续关注服饰辅料行业的发展动态及相关产业链情况,努力提升履职能力,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
四、其他方面工作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2020年度共主持召开了两次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分配方案》、《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等四个议案,对公司高管人员2019年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定,制定了奖励分配方案,同时就公司推出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提出意见并拟定方案,相关决策文件及时提交董事会审核。
2、2020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全球爆发,产业链、供应链受挫,国内外服装企业受到严重打击,需求低迷,经济景气度大大降低,公司所处的辅料行业也备受考验,面对当前的经济环境,公司需要适应形势,应需而变。对此,我建议公司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1、利用公司几十年形成的竞争优势,逆势寻机,抢占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实现公司新的发展;2、积极把握疫情带来的机会,积极通过收购、兼并、重组、合作等方式,做好产业链延伸和拓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3、做好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落地执行工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激发全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最后,由衷感谢公司对本人工作的配合和支持。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勤勉履职,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智敏2021年3月31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七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一次,通讯表决会议五次,现场结合通讯表决会议一次,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缺席或委托代为出席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会议,其中本人出席了两次会议,并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就2019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号 | 时间 | 事项 | 发表意见类型 |
1 | 2020.4.8 |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 同意 |
2 | 2020.4.27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核查意见 | |
3 | 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 ||
4 | 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
5 | 对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核查意见 | ||
6 | 对公司201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意见 | ||
7 | 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
8 | 2020.8.24 | 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
9 | 对公司实施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 |
10 | 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投资事项的核查意见 | |
11 | 2020.9.18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
12 | 2020.9.25 |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
13 | 2020.10.26 | 关于公司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事项的意见 |
14 |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的意见 |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勤勉履职。报告期,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秘、主要高管、证券部相关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内控制度的持续完善及有效执行,并对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认真审阅,并结合自身专业与经验,审慎、客观的作出判断,独立发表意见,勤勉履行独董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督促公司规范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20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重点核查,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2020年,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未出现差错或被监管部门要求更正及问责的情形,年内再获深交所“A”评级。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制度变化,及时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强化规范意识;同时加大对纺织服装行业的关注力度,了解行业发展态势。通过学习,加深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有效提高履职能力。
四、其他方面工作
1、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0年本人共主持召开了五
次会议,对审计部提交的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19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等十三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时,每季度听取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2)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本人参加了两次会议,分别就本委员会2019年度工作情况、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分配和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相关决议、方案及时报送董事会审核。
2、年报审计履职情况。2020会计年度结束前,本人协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相关人员,与年审会计师协商2020年度具体审计安排;并根据安排对审计进展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保持随时沟通,及时做好审计协调工作,并就审计发现的部分财务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期间,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2020年度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的汇报,并对公司下一步的经营规划作了充分的了解。
3、2020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对公司的建议
2021年是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考核年度,受疫情持续影响,纺织服装行业的发展仍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以及不确定性,同时行业调整也会带来新的发展机会,因此挑战与机遇并存。本人建议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1、持续加大财务风险防控力度,加强对应收账款回笼等现金流指标的管理,进一步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2、持续推进人力资源建设,大力引进和培养管理、销售和技术等专业人才,尤其是国际高端人才的引育,为公司国际化战略、智能制造战略的实施做好人才储备和保障支持;3、凭借公司在服饰辅料的行业地位和经营实力,不断加大研发和技术创新力度,通过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021年,希望公司继续稳健经营,创新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勤勉履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积
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衷心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人员对本人工作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毛美英2021年3月31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七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一次为现场会议,五次为通讯表决会议,一次为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形。经审慎分析、独立判断,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列席了两次会议,并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号 | 时间 | 事 项 | 发表意 见类型 |
1 | 2020.4.8 |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 同意 |
2 | 2020.4.27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核查意见 | 同意 |
3 | 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 同意 | |
4 | 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同意 | |
5 | 对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核查意见 | 同意 | |
6 | 对公司201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意见 | 同意 | |
7 | 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 同意 |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作为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规范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披义务,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知情权。
2、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0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查阅每一项董事会议案的相关文件资料,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关注公司经营动态,促进规范运作。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参会以及现场考察等方式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对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与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对外担保、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关注和核查,有效发挥独董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4、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相关报道和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动态;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最新监管变化,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水平,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履职能力。
四、其他方面工作
1、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本人共参加了五次会议,就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
8 | 2020.8.24 | 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 同意 |
9 | 对公司实施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 同意 | |
10 | 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投资事项的核查意见 | 同意 | |
11 | 2020.9.18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 同意 |
12 | 2020.9.25 |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 同意 |
13 | 2020.10.26 | 关于公司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事项的意见 | 同意 |
14 |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的意见 | 同意 |
告、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等13项议案进行审议。同时,本人每季度听取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并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年内,在公司证券部的安排下,本人参观了公司大洋工业园和花园工业园,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的汇报,进一步加深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
2、年报审计履职工作。根据相关监管制度的要求,在2020年报编制前,本人积极参与商议2020年报审计的工作安排,并提出建议与意见。在审计团队进场后,持续关注审计进程,并就审计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沟通;期间,本人还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的汇报,并了解公司未来发展的规划布局,为更好地履职奠定了基础。
3、2020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对公司的建议
目前全球新冠疫情严重、贸易摩擦增加,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公司需要做好长远的战略规划,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人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建议:1、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并强化机制落实,不断夯实内部基础管理,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2、持续推进自动化、信息化改革力度,不断提高智能制造水平和生产管理效率,不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对本人工作给予的配合和支持。新的一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董应有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岳江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