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伟星股份: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2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等有关要求,依法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管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对外投资以及实施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予以重点监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其中两次为现场会议,两次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 日期届次议题召开 方式
12020-4-27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现场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20-8-24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现场
《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2020-9-18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通讯
42020-10-26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通讯
《关于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上述历次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日常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体系较为健全,且有效执行;董事、高管在履职过程中没有违反相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认真监督与核查。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会计事务的处理、财务报告的编制及会计准则的执行符合相关制度、法规的要求,内控制度体系较为健全并得到落实执行,有效的防范公司各类经营风险,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经营情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并不断健全内控制度体系,保证了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

4、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相关信息得到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

务,信披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内幕交易等情形,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6、对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推出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的资格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全体激励对象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核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设立SAB实业(越南)有限公司、浙江伟星辅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伟星服饰有限公司等系正常的投资行为,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上述对外投资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8、核查公司开展银行理财业务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银行理财业务投资事项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业务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理财金额高峰时点未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决策与投资程序合规、有效。

9、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的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在制订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严格遵守了《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投资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并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10、对相关方履行承诺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相关承诺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全体承诺方均

遵守相关制度要求,严格履行承诺,没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发生。

三、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持续履行监督职能,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健全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