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林飞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经了解林飞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及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认为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
3、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林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同意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慧 方先丽 黄 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