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最近三年均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霞女士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佟 琼:____________________
黄德汉:____________________
王文海:______________ _____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