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席本年度公司董事会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 出席(次) | 委托 出席(次) | 缺席(次) | 备注 |
谭劲松 | 7 | 7 | 0 | 0 | |
陈 骞 | 7 | 6 | 1 | 0 | |
谢晓尧 | 7 | 7 | 0 | 0 | |
李树华 | 7 | 7 | 0 | 0 |
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能积极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
资料,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做充分的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化、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客观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出席本年度股东大会的情况
出席了2020年5月8日召开的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11月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和公司其他重要事项未提出异议,会上对各审议事项均投了同意票。
四、发表专项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参与讨论了公司的重大事项,在认真了解情况、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后就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1、在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就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就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20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就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就变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担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中均有任职。报告期内,遵照公司章程,我们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有关职责。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0年,我们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投资等事项,在董事会上发表各自的意见。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按照规定事前做了充分了解,签署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外还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努力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陈骞、谢晓尧、袁英红、马晓茜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