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议案,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可靠、更相关;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控机制制定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合理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等重大事项合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实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业绩考核评价是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别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经济指标、分类指标、党性修养、领导力、履职情况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 并确定薪酬系数及薪酬,符合相关规定。
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活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
发[2005]120号文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严格执行。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 骞、谢晓尧、袁英红、马晓茜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