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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2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779,938,002.10元,母公司2020实现净利润为622,281,750.72元。本年度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62,228,175.07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560,053,575.65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5,082,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含税)现金分红,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71,270,705元,剩余利润1,484,043,482.2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相关说明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经营、盈利、发展和资金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加网络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 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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