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变更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的会计政策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