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对公司提交的《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2021年金融衍生品投资计划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金融衍生品投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锁定汇兑损失为目的所开展的远期结售汇、掉期业务,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外汇交易管理办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衍生品投资行为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订的2021年金融衍生品投资计划。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