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基本情况
2021年4月1日,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发起人名称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对应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原文 | 修订后 |
1 |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为24,000万股,出资时间为:1997年4月,出资方式:以35,938万元生产经营性资产,按66.78%的比例折价入股。2012年9月26日,发起人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6日,发起人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 |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为24,000万股,出资时间为:1997年4月,出资方式:以35,938万元生产经营性资产,按66.78%的比例折价入股。2012年9月26日,发起人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6日,发起人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更名为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8日,发起人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 |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