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 证 报 告截至2021年1月31日止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121号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目 录 | 页 码 | ||
一、 | 鉴证报告正文 | 1-2 | |
二、 | 附件 | ||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 1-2 | ||
三、 |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 ||
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121号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贵公司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1年3月30日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 第1页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62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5号)核准,本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为67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67,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截至2021年3月16日12时止,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0,000,0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1,377,358.49元(不含税),本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58,622,641.51元,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将上述款项汇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账号44050177780800003427)的人民币专户。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7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836,792.4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5,163,207.55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3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3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05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本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 第2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额 | |
投资总额 | 其中:预计投入募集资金 | ||
1 | 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61,177.00 | 47,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合计 | 81,177.00 | 67,000.00 |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81,177.00万元,预计合计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67,000.00万元。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门账户进行存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深交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于2020年7月31日取得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41900-34-03-064715),并于2020年9月4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04419010001150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可利用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建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先行投入建设,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先投入金额 |
1 | 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3,199,127.60 |
合计 | 23,199,127.60 |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