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ST宏盛 编号:临2021-026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3,632.00万元
? 节余募集资金安排: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决策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3月31日,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盛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结项,并同意将该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3,632.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3号)核准,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盛科技”)
于2020年12月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8,544,24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0.5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93.93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4,320,754.72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679,239.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日全部到位,并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16-00009号)予以验证。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子公司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重工”)“产线升级改造及EHS改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 (万元) |
1 | 产线升级改造及EHS改善项目 | 16,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 |
3 |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 | 5,000.00 |
合计 | 30,000.00 |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0,554.66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存款类型 | 金额 (万元) |
1 | 宏盛科技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632525028 | 活期 | 20,554.66 |
2 | 宇通重工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632543899 | 活期 | 0.00 |
合计 | 20,554.66 |
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规范。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宏盛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宏盛科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宏盛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通过相应审批程序。基于以上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宏盛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