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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盛: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作为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者“宏盛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和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宏盛科技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现就宏盛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3号)核准,宏盛科技于2020年12月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8,544,24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0.5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93.93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4,320,754.72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679,239.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日全部到位,并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16-00009号)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专户余额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由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及子公司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重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和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于2020年12月15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0,554.66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开户行账号存款 类型金额/万元
1宏盛科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632525028活期20,554.66
2宇通重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632543899活期0.00
合计20,554.66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宏盛科技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使用募集资金。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45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45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产线升级改造及EHS改善项目16,00016,00016,000---16,000-项目尚在建设中不适用(尚未完成建设)
补充流动资金9,0009,0009,0009,0009,000-100不适用不适用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5,0005,0005,000450450-4,5509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30,00030,00030,0009,4509,450-20,55031.5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主要是募集资金12月到账,时间较短尚未开始支付产线升级改造及EHS改善项目及中介机构
相关费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时点余额不超过1.4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2020年度,上市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时点余额不超过

1.4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0年度,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使用募集配套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规划,上市公司已将募集配套资金9,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度上市公司不存在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20年度,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玉海胡梦婕左 迪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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