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16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上述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但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2.1 条第(三)项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公司股票自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054,120.13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6,852.68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6,573,953.17元。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2.1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进行了逐项排查。经过排查,公司2017年度报告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度经营情况,经排查公司原来涉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况已消除。公司已于2018年4月25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处于转型初期,未来增长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1.1和第13.3.1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5月7日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度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变更为环卫及工程机械业务,公司成功实现业务转型。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8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3亿元,各项财务指标较重大资产重组前均大幅提升,盈利能力明显增强,经营业绩明显改善。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鉴于以上原因,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之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