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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易航天: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1

公告编号:2021-015证券代码:871642 证券简称:通易航天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31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25号3号楼108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欣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发布的召开时间、地点、议案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53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539,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监督管理情况,编制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539,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监督管理情况,编制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539,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539,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为了更好地完成公司2021年的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结合公司财务情况,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539,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更好地完成公司2021年的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结合公司财务情况,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539,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2020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将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539,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将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2021年度预计拟向各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拟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借款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实际借款金额、期限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539,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开之日止。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如下:(1)承租关联方名下位于上海浦东新金桥路1088号1506室房产作为上海分公司办公场地,年租金预计9.6万元/年。(2)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公司关联方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自愿针对上述实际发生的借款为公司提供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9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如下:(1)承租关联方名下位于上海浦东新金桥路1088号1506室房产作为上海分公司办公场地,年租金预计9.6万元/年。(2)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公司关联方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自愿针对上述实际发生的借款为公司提供担保。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深圳易行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张欣戎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34,645,800股。

(十)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深圳易行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张欣戎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34,645,800股。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539,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公告编号:2021-015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储晨韵、王柏锡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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