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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关于调整部分担保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1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电源”)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担保额度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调整部分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为加强对担保事项的管理,合理控制担保额度,降低担保风险,公司根据存量担保的实施情况,结合担保对象未来的资金和担保需求,经与担保事项各方沟通后,同意调整前期审议通过但不再实施的部分担保额度,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与公司关系担保事项公告对应的编号调整前额度调整后额度
左云县铭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16-01430,00019,400
肥东金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16-01470,00035,000
灵璧县磬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17-04536,00017,307
萧县宜光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18-02210,0008,052
微山县国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19-06729,00027,500
公司家庭光伏用户、工商业分布式项目业主公司客户2018-003 2019-017120,00080,478.17
合肥中安阳光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股公司2018-07596,02355,807.455
合计391,023243,544.625

二、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结合各担保对象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和担保安排,公司决定减

少上述前期审议通过但不再实施的担保额度,本次调整有助于进一步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调整部分担保额度的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部分担保额度的事项。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对上述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由391,023万元下降至243,544.625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44,685.63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8.29%;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8,964.05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6.4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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