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为对全资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各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担保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担保事项。
二、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为阳光新能源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李宝山 顾光 李明发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