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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1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3月31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曹仁贤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结合各担保对象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和担保安排,公司决定减少上述前期审议通过但不再实施的担保额度,本次调整有助于进一步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各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阳光新能源的其他股东资金实力有限,本次不与公司同比例提供担保。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公司为其

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主营业务发展,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利息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将定于2021年4月16日下午14:00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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