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0年12月31日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617056_J04号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贵集团”)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1年3月30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编号为: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61617056_J01号)。我们的审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
按照深圳证劵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涉及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集团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财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贵集团2020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贵集团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贵集团提供的财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并未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何额外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20年度涉及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为2020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617056_J04号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毅强
中国注册会计师:滕 腾
中国 北京 2021年3月30日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涉及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为中国重汽之控股公司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于2020年,本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本集团”)与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如下: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行次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收取的利息 | 支付的利息 |
一、在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 1 | 2,250,651,645.44 | 74,834,871,538.86 | (75,252,605,807.69) | 1,832,917,376.61 | 28,855,100.68 | - |
二、向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借款 | 2 | ||||||
(一)短期借款 | 3 | 3,900,000,000.00 | 2,100,000,000.00 | (4,500,000,000.00) | 1,500,000,000.00 | - | 112,499,633.29 |
(二)长期借款 | 4 | - | - | - | - | - | - |
三、在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 | 5 | 45,578,806.80 | 926,300,335.93 | (116,489,614.34) | 855,389,528.39 | - | - |
四、在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贴现票据 | 6 | - | - | - | - | - | - |
本汇总表已于2021年3月30日经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批准。
法定代表人: 刘正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世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