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保证公司规范管理运作。
(2)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内部控制原则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运行。
(3)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决策均严格执行了各项制度,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
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上市监管要求,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