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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1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均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以及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行为。

2、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实际担保金额为462,521.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16.39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2.7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的48.03%。

3、对外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3日、2020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了《关于向重庆北部宽仁医院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向重庆北部宽仁医院提供有息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万元的担保,本报告期,公司实际向重庆北部宽仁医院提供担保的金额为4,00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均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公司无逾期的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二)相关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3日、2020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了《关于向重庆北部宽仁医院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拟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报告期,公司共计向重庆北部宽仁医院提供财务资助23,353.00万元,应收利息合计

75.6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归还本息5,815.36万元,剩余未归还本息17,613.30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其他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独立意见

1、公司除经审批向重庆北部宽仁医院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形。

3、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担保风险属于可控范围内。

4、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除经审批向重庆北部宽仁医院提供财务资助外,未发生其他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有效的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度运行正常,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能够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关键环节起到良好的控制和防范风险的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保证了公司具备良好的运营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针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充分、有效地内部控制。同时,公司对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使内部控制体系更为健全,以满足正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六、关于拟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备案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备案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债务结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备案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债权融资计划。

七、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该事项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及风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文生、郝颖、梁爽

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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