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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1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青山先生、吴云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李青山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345,2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8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其中:(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吴云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492,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5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其中:(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公司任职情况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李青山董事2,345,2381.17%
吴云义董事6,492,4103.2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李青山:公司第一期限售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持有公司股份解锁部分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吴云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

4、减持期间: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李青山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8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吴云义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5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至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履行承诺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李青山先生、吴云义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本人于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李青山先生、吴云义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上述董事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上述董监高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李青山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吴云义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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