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五届七次监事会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一、 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七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3月29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2020年4月29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20年6月19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4、2020年8月25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20年10月26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调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0年12月16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政府收储子公司部分土地的议案》。
7、2020年12月23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再次调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所有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认为2020年度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会议形成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尽职尽责,能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形。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2020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7、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1)监事会对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厉慧城等12名激励对象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本
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2)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1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于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前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手续。3)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159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于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前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手续。4)监事会对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此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激励文件,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骨干技术(业务)人员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修订事项。
8、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9、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未发生收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