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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1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需与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相匹配。外汇套期保值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本制度规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职责范围,具体包括:

(一)公司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编制、资金安排、业务操作、账务处理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公司财税管理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

(三)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部门,负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协助履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一)单笔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同时应当由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如适用)发表专项意见,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对于单笔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如适用)发表专项意见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审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需要遵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四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

(二)采购及销售相关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三)财税管理部: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证券部: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部门,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协助履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实施信息披露工作。

(五)公司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总监、财税管理部负责人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财务部应加强对货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建议方案。

(二)采购、销售相关部门将基础业务信息报送财务部汇总后用于汇率风险防范的分析决策。

(三)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货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经审批后实施。

(四)公司财务总监对财务部提出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内进行审核。

(五)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董事长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提议由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或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额度内进行审核。

(六)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交易业务方案,将相关协议按照公司合同审批流程提交审核后签署相关合约,业务交易方案审批文件应作为合同审批流程附件备案。

(七)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盈亏情况,定期向财务负责人、财务部分管领导、董事长报告情况。

(八)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

(九)公司财税管理部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必要时还需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执行、复核、审批相分离;经办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以书面及时上报董事长、由董事长经审慎判断后做出决策。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金融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合规性审计。财税管理部负责审查金融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产品交割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会计人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七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经董事会审议之后,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专项公告的形式详细说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二十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遭受重大损失时,公司应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最终修订权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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