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陈海燕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陈海燕先生之女儿于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核查,陈海燕先生之女儿于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4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400股,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明细如下:
买入情况 | 卖出情况 | ||||||
买入日期 | 买入股数(股) | 买入单价(元/股) | 买入金额(元) | 卖出日期 | 卖出股数(股) | 卖出单价(元/股) | 卖出金额(元) |
2021年3月16日 | 400 | 12.73 | 5092 | 2021年3月18日 | 400 | 17.60 | 7040 |
注: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额计算方式为:交易数量400股×(卖出价17.60元/股-买入价12.73元/股)=1948元;
上述操作系陈海燕先生之女儿不足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且陈海燕先生本人事前并不知晓相关情况,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客观上构成了短线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海燕先生之女儿不存在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陈海燕先生之女儿亦积极
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2、公司董事长陈海燕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陈海燕先生之女儿对本次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的违规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深表歉意,并表示以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规范自身证券交易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同时表示其买卖公司股票均为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作出的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按照相关规定,陈海燕先生之女儿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948元已上缴公司所有。
3、公司要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