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以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1年3月19日在公司办公区张贴公示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28日,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21年3月28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或子公司在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的情形。
5、列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