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长华股份:长华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1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玲琼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4月2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二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1人。现提名张永芳女士、吴畑畑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 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416,680,000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5,004,000股(含本数)。在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三十五名,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法人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999.92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入额
1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35,894.7735,894.77
2汽车冲焊件(广清产业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26,224.5826,224.58
3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13,880.5713,880.57
合 计75,999.9275,999.92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永芳女士:1990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行政专员、董事长秘书、综合管理科科长、总经办副主任等职务。现任公司监事、综合管理科科长、总经办副主任。

张永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永芳女士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3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0.28%;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8.64%。张永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吴畑畑女士:1988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行政科副科长、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行政企管科科长,现任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部副部长、公司监事。

吴畑畑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畑畑女士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3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0.28%;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8.64%。吴畑畑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