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尹田、叶林、杨贵鹏、刘燊、彭锋),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向钢贸公司增资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1、钢贸公司系首钢股份(持股51%)与首钢集团(持股49%)共同投资设立,双方按约定以现有股比向钢贸公司现金增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此次增资能够有效保证钢贸公司尽快启动加工中心等项目建设,发挥好钢贸公司作为营销体系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平台的作用,持续提升公司营销服务实力,符合公司“制造+服务”总体要求。
3、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一致认可议案所载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