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南华期货: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1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四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罗旭峰徐文财徐飞宇
厉宝平管清友张红英
陈 蓉

目录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概要 ...... 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7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9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1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0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2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3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9

一、备查文件 ...... 29

二、查询地点 ...... 29

三、查询时间 ...... 29

释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南华期货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天健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年3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3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4月3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等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出具了《关于出具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监管意见书的函》(期货部函[2020]228号),对南华期货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无异议。

2020年8月1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7号),正式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22日出具的天健验〔2021〕127号《验证报告》,截至2021年3月19日14时止,中信证券已收到南华期货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全部认购金额合计人民币364,999,941.02元。

2021年3月19日,中信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22日出具的天健验〔2021〕128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3月19日14点30分止,南华期货本次实际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0,065,89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4,999,941.0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750,227.7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249,713.31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30,065,893.00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329,183,820.31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0,065,893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高发行数量8,700万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2021年2月2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2.14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14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64,999,941.02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3,632,075.47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118,152.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59,249,713.31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30,065,893.00元,计入资本公积329,183,820.31元。

公司的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项目不含增值税金额(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3,632,075.47
律师费用716,037.74
审计及验资费1,100,000.00
信息披露及资料印刷费183,915.56
印花税及发行上市手续费118,198.94
总计5,750,227.71

30,065,893股,募集资金总额364,999,941.02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6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锁定期(月)
1杭州桭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612,85055,999,999.006
2廖海成4,118,61649,999,998.246
3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4,118,61649,999,998.246
4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471,16929,999,991.666
5陆意祥2,471,16929,999,991.666
6深圳市凯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471,16929,999,991.666
7陆瑛1,647,44619,999,994.446
8杨梓嘉1,317,95715,999,997.986
9周宇驰1,070,84012,999,997.606
10王勇823,7239,999,997.226
11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23,7239,999,997.226
12北京顺庆科技有限公司823,7239,999,997.226
13青岛黑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23,7239,999,997.226
14宁波量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23,7239,999,997.226
15陈涛斌823,7239,999,997.226
16上海悬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23,7239,999,997.226
合计30,065,893364,999,941.02-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所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九)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南华期货本次非公开发行启动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2020年11月17日报送的投资者名单,共向66家机构及个人送达了认购邀请文件。其中,前20大股东20家、基金公司20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公司5家、其他类型投资者11家。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本次非公开报送发行方案及投资者名单后(2020年11月18日)至申购日(2021年3月2日)9:00期间内,收到32家新增的认购意向。

新增投资者中基金公司1家、证券公司1家、保险公司1家、其他机构投资者29家。

首轮申购前(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日9:00),经律师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向98个特定对象送达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20家、基金公司21家、证券公司11家、保险公司6家、其他投资者40家。

追加申购阶段(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12日16:00),经律师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向120个特定对象送达追加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20家、基金公司21家、证券公司11家、保险公司6家、其他投资者62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以及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1年3月2日9:00-12:00,簿记中心共收到1单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累计统计结果与下列条件(以下简称“发行结果确定条件”)进行比较:

1、投资者累计认购股数达到87,000,000股;

2、投资者累计认购总金额达到150,000.00万元;

3、获配的投资者数量达到35家。

由于首轮有效申购的累计结果均未达到任一发行结果确定条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3月2日中午12:00后通过电话向首轮获配的投资者征询追加意向,并通过邮件向其发送《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并向《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及后续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通过邮件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及《追加申购单》等相关附件。《追加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发送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上述投资者均确认收到《追加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

追加申购期间(2021年3月3日12:00至3月12日16:00),簿记中心共收到15单追加申购单。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具体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关联 关系锁定期(月)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获配数量(股)
(一)参与首轮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廖海成612.145,000.004,118,616
小计5,000.004,118,616
(二)申购不足时引入的其他投资者
2王勇612.141,000.00823,723
3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612.145,000.004,118,616
4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12.141,000.00823,723
5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12.143,000.002,471,169
6陆意祥612.143,000.002,471,169
7北京顺庆科技有限公司612.141,000.00823,723
8青岛黑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12.141,000.00823,723
9周宇驰612.141,300.001,070,840
10宁波量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12.141,000.00823,723
11陈涛斌612.141,000.00823,723
12上海悬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12.141,000.00823,723
13杨梓嘉612.141,600.001,317,957
14深圳市凯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12.143,000.002,471,169
15陆瑛612.142,000.001,647,446
16杭州桭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12.145,600.004,612,850
小计31,500.0025,947,277
合计36,500.0030,065,893
名称杭州桭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景兴路999号6号楼209-1-172室
法定代表人蒋新月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7XF1L64
经营范围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名称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编号QF2003NAB009
名称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110弄15号(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钱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01527818H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471,16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陆意祥

陆意祥,住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本次认购数量为2,471,16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深圳市凯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深圳市凯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2601
法定代表人王东洋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3066146W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王勇,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本次认购数量为823,72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404室
法定代表人陈东升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060934243K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北京顺庆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大鲁店文化街16号3幢1层1172
法定代表人李颖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XKCU4P
经营范围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市场调查;礼仪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教育咨询;销售金属材料、矿产品(经营煤炭的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食用农产品、服装、鞋帽、玩具、珠宝首饰、日用品、体育用品、文具用品、电子产品;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名称青岛黑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杭州路659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青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MA3Q4D9X0L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上项目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并依据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公安局、商务局颁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宁波量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高巷98号1604室
法定代表人王旭元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34060269X8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上海悬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946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钱亮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5WC1F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投资者外,其余投资者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的登记备案程序。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本次南华期货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经主承销商核查,16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程越、吴浩

项目协办人:华东

项目组成员:周宇、毛能、杜德全、游绎

联系电话:021-20262003

传真:021-20262344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负责人:章靖忠经办律师:吕崇华、于野、孔舒韫电话:0571- 87901570传真:0571-87902008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28F负责人:胡少先经办注册会计师:施其林、沈筱敏、唐彬彬、金倩联系电话:0571-87178708 、0571-89722816传真:0571-89722978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28F负责人:胡少先经办注册会计师:施其林、沈筱敏联系电话:0571-87178708 、0571-89722816传真:0571-89722978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类别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425,120,90073.30
2东阳市横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民币普通股24,480,0004.22
3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01.72
4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01.72
5永新县怡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6,695,6001.15
6光大金控(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6,233,5001.07
7深圳市建银南山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5,754,8000.99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普通股3,164,5540.55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普通股1,612,6000.28
10李乐宁人民币普通股1,258,6000.22
合计494,320,55485.22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类别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425,120,90069.68
2东阳市横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民币普通股24,480,0004.01
3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01.64
4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01.64
5永新县怡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6,695,6001.10
6光大金控(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5,773,7770.95
7深圳市建银南山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5,754,8000.94
8杭州桭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桭源鑫汇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普通股4,612,8500.76
9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人民币普通股4,119,4260.68
10廖海成人民币普通股4,118,6160.68
合计500,675,96982.07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以继续扩大经营规模,拓展各项业务,提高抗风险能力,在满足监管指标要求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为公司更好地践行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7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之发行方案中的相关安排。”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申购、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认购协议》及本次发行的认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合法、有效。发行人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有关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程 越吴 浩
项目协办人:
华 东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吕崇华
于 野
孔舒韫
负责人:
章靖忠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施其林金倩
沈筱敏唐彬彬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胡少先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施其林
沈筱敏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胡少先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7、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