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名称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 | 陈建树 |
保荐代表人 | 杨林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或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
|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作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与公司保持密切日常沟通和定期回访,对《持续督导指引》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华铁应急存在需要保荐机构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督导公司按照最新要求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督导公司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内控制度,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11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12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
13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督导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期履行相关承诺。 |
14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公司不存在应予以澄清的事项。 |
15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 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
| 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
16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已制定持续督导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和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要求。 |
17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针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营业利润同比下降50%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其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出具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营业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之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
18 |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符合要求。 |
序号 | 日期 | 披露文件 | 审阅情况 |
1 | 2020-08-22 |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 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是否合法合规; 2、审阅公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披露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4、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
验资报告 |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核查意见 |
2 | 2020-08-28 | |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2020年半年度报告 |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公司章程(2020.8修订版) |
关于与参股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 |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空作业平台租 |
| | 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投资规划的公告 |
|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
| | 深圳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
| |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二次修订稿) |
3 | 2020-09-08 |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4 | 2020-09-10 |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5 | 2020-09-15 |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6 | 2020-09-16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深圳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7 | 2020-09-22 |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8 | 2020-09-26 |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
9 | 2020-10-13 |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 |
| | 告 |
|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 | 公司章程(2020.10修订版) |
| |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公司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及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
| |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10 | 2020-10-21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11 | 2020-10-24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
12 | 2020-10-29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13 | 2020-10-30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
14 | 2020-11-03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15 | 2020-11-14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公告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华铁应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事项之法律 |
| | 意见书 |
|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核查意见 |
|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新增投资高空作业平台并办理融资租赁及对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
|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16 | 2020-11-21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17 | 2020-12-01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18 | 2020-12-05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19 | 2020-12-08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
20 | 2020-12-09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
21 | 2020-12-15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顾国达)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张雷宝)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许诗浩)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张雷宝)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许诗浩)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顾国达)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 |
| | 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进投资者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
| | 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20年1-8月审计报告 |
| | 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
|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22 | 2020-12-16 | 湖北仁泰恒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报表 |
23 | 2020-12-25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
24 | 2020-12-26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更正公告 |
25 | 2020-12-30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
经核查,华铁应急在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建树 杨林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