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文件,对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有担保或保证的其他产品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总额度2.5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 李浩然 彭 涛 徐维东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