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进展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中止通知》,广州仲裁委员会通知中止(2021)穗仲案字第2577号仲裁案的仲裁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案件的背景
公司于2021年3月4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1)穗仲案字第2577号《仲裁通知书》及王红兵作为申请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书》,王红兵就与何正宇、方铭签订的《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书》存在的争议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仲裁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民特531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诉与王红兵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决定立案审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二、本次中止通知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中止通知》,《中止通知》载明:广州仲裁委员会收到公司提交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民特531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3月15日受理公司提出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根据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从法院受理公司申请之日起,中止(2021)穗仲案字
第2577号仲裁案的仲裁程序。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由于上述仲裁案件中止并不是最终裁决结果,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州仲裁委员会《中止通知》。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