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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婴室: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1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爱婴室股票代码:603214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施琼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镇锦和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莫锐强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新基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戚继伟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苏州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董勤存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股份变动性质: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部分一致行动人不再续签,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

签署日期:2021年3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爱婴室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琼、莫锐强、戚继伟、董勤存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施琼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101011970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镇锦和路******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公司职务:董事长兼总裁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莫锐强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425271968******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新基村******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公司职务:董事兼副总裁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戚继伟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101031968******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苏州路******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公司职务:董事兼副总裁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董勤存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101101970******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公司职务: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施琼、莫锐强、戚继伟、董勤存于2011年10月27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达成一致行动人关系。该协议约定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届满之日止(即至2021年3月30日期满)。上述四名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因《一致行动人协议》而在该协议有效期内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因共同持有上海茂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茂强投资”)部分份额(其中,施琼通过茂强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莫锐强通过茂强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戚继伟通过茂强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董勤存通过茂强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上述四位通过茂强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占茂强投资总份额的57.73%)外,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四名一致行动人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部分一致行动人不再续签所引起。2011年10月27日,四名自然人股东施琼、莫锐强、戚继伟、董勤存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达成一致行动人关系。该协议约定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届满之日止(即至2021年3月30日期满)。经各方友好协商确认,戚继伟、董勤存在该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为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发展,施琼、莫锐强于2021年3月30日共同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其两人构成新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一致行动人构成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直接持有 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任职情况
1施琼32,280,85522.63%董事长兼总裁
2莫锐强16,800,00011.78%董事兼副总裁
3戚继伟2,599,5761.82%董事兼副总裁
4董勤存4,668,3003.27%
合计56,348,73139.50%
序号股东名称直接持有 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任职情况
1施琼32,280,85522.63%董事长兼总裁
2莫锐强16,800,00011.78%董事兼副总裁
合计49,080,85534.41%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戚继伟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的2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4%,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应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以及需要遵守其在公司IPO前作出的相关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董勤存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的2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4%,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以及需要遵守其在公司IPO前作出的相关承诺。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份56,348,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0%,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直接持有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施琼32,280,85522.63%
2莫锐强16,800,00011.78%
3戚继伟2,599,5761.82%
4董勤存4,668,3003.27%
合计56,348,73139.50%

括其提名的公司董事)应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直至甲方认可议案的内容后,以其中一方的名义或各方共同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对议案作出与甲方一致的表决意见。

(2)在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召开前,乙方(包括其提名的公司董事)应当与甲方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由各方共同或授权其中一方按照业已达成的共识在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会议上做出表决意见。如果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在议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则乙方(包括其提名的公司董事)应按甲方的意见投票。乙方(包括其提名的公司董事)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甲方代为参加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3、乙方不得以委托或信托的方式将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表决权(包括乙方提名的公司董事在董事会的投票权)委托给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也不得通过弃权的方式规避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的义务。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案或表决,该提案或表决自始无效。

第二条 一致行动的期限

各方确认,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至2024 年 3 月 30 日内,各方将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但如果该项争议在任何一方提出友好协商之后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应当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为56,348,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0%;合计质押股份数为8,188,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详细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直接持有占公司总股本限售股份数质押股份数
股份数量(股)比例量(股)量(股)
1施琼32,280,85522.63%0728,680
2莫锐强16,800,00011.78%02,889,360
3戚继伟2,599,5761.82%01,680,000
4董勤存4,668,3003.27%02,890,240
合计56,348,73139.50%08,188,280

六、有关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签名):

施 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签名):

莫锐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签名):

戚继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签名):

董勤存

七、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将以下备查文件呈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备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新《一致行动人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上市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5层。

2.联系电话;021-68470177

3.传真:021-68470019

4.联系人:高岷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
股票简称爱婴室股票代码6032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施琼、莫锐强、戚继伟、董勤存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地上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部分一致行动人不再续签,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直接持股数量: 56,348,731股 持股比例: 39.5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直接持股数量: 56,348,731股 变动比例: 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 提 供 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施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莫锐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戚继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董勤存):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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