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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1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李国炜女士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李国炜女士的配偶陈磊先生于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3月30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交易日期交易数量(股)交易方向交易价格(元/股)交易金额(元)
2021年3月29日700买入6.504,550
2021年3月30日700卖出6.894,823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3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经核查,陈磊先生的短线交易为误操作导致,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截止本公告日,李国炜女士及陈磊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李国炜女士及其配偶陈磊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规定,陈磊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所得收益=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

量*(卖出均价买入均价)=700*(6.89-6.50)=273元。

2、李国炜女士在《情况说明》中表示,事先并不知晓其配偶陈磊先生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陈磊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短线交易买卖股票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相关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李国炜女士及配偶陈磊先生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李国炜女士及其配偶陈磊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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