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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就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因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利亚德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亚德照明”)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提款期为1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北京银行最终批复为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利亚德照明分配集团授信额度8,000万元,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平安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向中国农业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农业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向汇

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汇丰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前述授信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及利亚德照明向北京银行申请授信,公司向平安银行、农业银行及汇丰银行申请授信,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事项是正常的企业融资行为,有利于公司的快速发展和公司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

3、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该项关联交易议案,认为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根据业务合作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公司与关联方利晶微电子技术(江苏)有限公司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5,248.00-51,964.24万元。

2、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业务合作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晋勇、叶金福

2021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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