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议程序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
新租赁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