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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过程监督,努力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现将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9次会议,审议议案26项,具体情况如下:

1.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企业派驻监事会主席综合报告》、《2019年年报》、《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计提及减少各项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预算的议案》。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优化集团公司总部组织架构的议案》。

3.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4.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物业管理和资产运营板块股权内部划转的议案》。

5.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长效激励约束方案>的议案》。

7.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8.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管考核结果及运用方案的议案》、《关于兑现2019年度长效激励奖金的议案》、《关于签订罗湖区南湖街道船步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议案》。

9.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越南海防深越安阳工业区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执行公司章程的内容、程序等履行了监督职责,对经营班子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决策程序合法,建立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在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核程序上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所载资料未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且得到较好地贯彻和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地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开募集资金事项。

(五)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越南海防深越安阳工业区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在审议该事项的监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六)资产收购及处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及处置事项。

(七)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除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

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内幕信息知情登记管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职权、泄露内幕信息,出现内幕交易等违规事项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三、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性,促进公司朝着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获得第九届监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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