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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我们一致认为:

一、经认真审阅《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助于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公司202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

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袁鸿昌 梅永红 李青原

2021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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