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9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拟向银行开展供应链项下授信融资业务(包括不限于付款代理业务)。公司拟对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增信措施(债务加入、差额补足等),并对其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总金额不超人民币1500万元,有效期壹年,授权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融资额度为循环额度,全资子公司可在额度限额及有效期内循环向授信银行申请融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2016年5月31日在河南省永城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张蓐意,注册资本:29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
生物质能发电、供热;生物质能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能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36,186.91万元,总负债30,167.80万元,净资产6,019.1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32.66万元,净利润为-210.0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增信措施(债务加入、差额补足等),对其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总金额不超人民币1500万元,每笔增信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协议(主合同)来确定。公司对子公司的增信,每笔向债权人提供承诺文件,承诺文件具有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差额补足等意思表示(具体内容以所签署对应相关承诺文件为准)。有效期壹年,授权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融资额度为循环额度,全资子公司可在额度限额及有效期内循环向授信银行申请融资。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505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33%,实际担保余额为313753.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17%。(2020年12月31日净资产:274,818.31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655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4%,实际担保余额为323999.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90%。公司无逾期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是在合理预测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基础上确定的,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提高盈利能力、推动业务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