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股票代码:000898
公司简称:鞍钢股份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AngangSteelCompanyLimited
二零二零年度报告
AnnualReport2020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董事长王义栋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保军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由宇先生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风险提示: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中详细描述公司将面临的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详见本年度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有关章节中关于公司面临风险的描述。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董事会建议,以公司现有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9,399,600,178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4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人民币790百万元,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用于利润分配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若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配利润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此项预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1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 ...... 10
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 13
第五节重要事项 ...... 35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54
第七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 59
第八节公司治理 ...... 68第九节审计报告 ...... 89
第十节备查文件目录 ...... 183
释义
本公司、公司、鞍钢股份
本公司、公司、鞍钢股份 | 指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
本集团 | 指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鞍山钢铁 | 指 |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
鞍山钢铁集团 | 指 | 鞍山钢铁及其持股30%以上的公司(不包含本集团) |
鞍钢 | 指 |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 |
鞍钢集团 | 指 | 鞍钢及其持股30%以上的公司(不包含本集团)。 |
鞍钢财务公司 | 指 |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卡拉拉 | 指 | 卡拉拉矿业有限公司 |
攀钢钒钛 | 指 |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攀钢钒钛集团 | 指 | 攀钢钒钛及其下属子公司 |
《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 | 指 |
《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 | 指 | 本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本公司与攀钢钒钛签署的《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 |
《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 | 指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指 | 《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合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 | 指 | 本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
的本公司与鞍钢签署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之补充协议(2020年度)》
的本公司与鞍钢签署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之补充协议(2020年度)》 | ||
鲅鱼圈钢铁分公司 | 指 | 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 |
朝阳钢铁 | 指 | 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 |
化学科技 | 指 | 鞍钢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
能源科技 | 指 | 鞍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长春钢加 | 指 | 鞍钢钢材加工配送(长春)有限公司 |
杭州钢加 | 指 | 鞍钢钢材加工配送(杭州)有限公司 |
鞍钢国贸公司 | 指 | 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鞍钢北京研究院 | 指 | 鞍钢集团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 |
德邻智联 | 指 | 德邻智联(鞍山)有限公司 |
鞍钢部件 | 指 | 鞍钢(北京)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 |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 指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鞍钢股份 | 股票代码 | (A股)000898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香港联合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鞍钢股份 | 股票代码 | (H股)00347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鞍钢股份 | ||
公司的英文名称 | AngangSteelCompanyLimited | ||
公司的英文名称缩写 | ANSTEEL | ||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 王义栋 | ||
注册地址 | 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 ||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114021 | ||
办公地址 | 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 ||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14021 | ||
公司网址 | http://www.ansteel.com.cn | ||
电子信箱 | ansteel@ansteel.com.cn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席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陈淳 | 王从庆 |
联系地址 |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40楼 | 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
电话 | 00852-39120863 | 0412-84172730412-6751100 |
传真 | 00852-39120801 | 0412-6727772 |
电子信箱 | jessica.chen@swcsgroup.com | wangcongqing@ansteel.com.cn |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境内信息披露报纸
公司选定境内信息披露报纸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
登载年报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 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境外信息披露网址 | http://www.hkexnews.hk及http://angang.wspr.com.hk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2426694799 |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 | 报告期内无变更。 |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 | 无变更 |
五、其它有关资料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点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B座10层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范建平、付羊意 |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100,903 | 105,587 | -4.44 | 105,157 |
营业利润 | 2,482 | 2,025 | 22.57 | 10,088 |
利润总额 | 2,403 | 1,972 | 21.86 | 10,00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978 | 1,787 | 10.69 | 7,9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975 | 1,716 | 15.09 | 6,63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916 | 10,020 | -1.04 | 8,294 |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 0.210 | 0.190 | 10.53 | 0.846 |
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 0.198 | 0.187 | 5.88 | 0.84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74 | 3.43 | 上升0.31个百分点 | 14.82 |
项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8年末 |
资产总额 | 88,046 | 87,808 | 0.27 | 90,024 |
负债总额 | 34,188 | 35,260 | -3.04 | 37,55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53,365 | 52,079 | 2.47 | 51,962 |
资产负债率(%) | 38.83 | 40.16 | 下降1.33个百分点 | 41.72 |
总股本 | 9,405 | 9,405 | - | 7,235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 | 9,405,250,201 |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 0.210 |
是否存在公司债
□是√否
七、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第一季度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20,337 | 24,313 | 26,521 | 29,73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92 | 208 | 825 | 65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72 | 200 | 819 | 68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64 | 7,843 | 1,308 | 3,829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八、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及影响利润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说明 |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78 | -54 | -103 | - |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6 | 83 | 86 | - |
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年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 1,268 | - |
4.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4 | 3 | -5 | - |
5.其他非流动负债(衍生金融工具部分)公允价值变动 | 14 | 60 | 68 | - |
6.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收益 | - | - | -22 | - |
7.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 26 | - |
8.处置子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 | - | - | 2 | - |
9.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 | 3 | 17 | - |
小计 | 4 | 95 | 1,337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 | 24 | 17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 1 | - |
合计 | 3 | 71 | 1,319 | - |
说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数字“+”表示收益或收入,“-”表示损失或支出。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鞍钢股份是国内大型钢铁生产和销售企业,于1997年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05亿元。
公司主要从事钢压延加工业。公司拥有焦化、烧结、炼铁、炼钢、轧钢、铁路运输、能源动力等钢铁生产全工艺流程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以及配套较为完善的物流、贸易、钢材加工服务产业链,主体装备达到当代先进水平。
目前,公司拥有鞍山、营口、朝阳三大生产基地,和大连、长春、上海、天津、广州、沈阳、武汉、合肥、郑州等地的加工配送或销售服务机构,并依托鞍钢集团在海外的销售机构开展国际化经营。
公司产品结构多元,板、管、型、棒、线产品兼备;拥有热轧卷板、中厚板、冷轧板、镀锌板、彩涂板、冷轧硅钢、重轨、型材、无缝钢管、线材等比较完整的产品系列,产品种类、规格较为齐全,广泛应用于机械、冶金、石油、化工、煤炭、电力、铁路、船舶、汽车、建筑、家电、航空等行业。
公司造船用钢、铁路用钢销量列国内首位,汽车、核电、石油石化、家电、集装箱用钢、电工钢等一批高技术含量产品已成为名牌产品,船板和铁路钢轨新品种及钢轨生产技术的研发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深海高压油气输送用高强厚壁管线钢等系列产品技术工艺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并拥有我国首个海洋装备用金属材料及其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公司品牌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铁路用钢、集装箱用钢板和造船板保持“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无发生的重大变化。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1.产品品牌优势钢材产品种类、规格较齐全,具有一定的差异化优势,品牌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产品销往国内各个区域和世界数十个国家、广泛应用各下游行业。造船和海洋工程用钢、汽车板、家电板、集装箱板、重轨等产品行业领先,铁路用钢、集装箱用钢板和造船板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热轧酸洗钢带、冷轧热镀铝锌板、桥梁用结构钢等16类产品被评定为“金杯奖”等优质产品,钢帘线盘条等7类产品被评委“辽宁省名牌”。通过船板九国船级社认证及扩证、日本JIS中厚板、热轧及冷轧认证,德国HPQ桥梁钢认证,热轧耐蚀CRCC首次认证,压力容器钢荣标委认证等60余项产品认证和各大车企汽车钢、线材钢帘线钢等重点用户认证。产品应用于港珠澳大桥、“蓝鲸
号”钻井平台、“华龙一号”核电项目等国家重点工程。
2.资源保障优势鞍山地区及周边铁矿资源储量丰富,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源保障。鞍钢集团矿业公司掌握铁矿资源量
亿吨;拥有
2.8
亿吨/年采剥生产能力、6,500万吨/年选矿处理能力,居国内首位,世界前列。另外,鞍钢集团在海外还拥有年产800万吨的卡拉拉铁矿基地,并具有较强的铁矿国际贸易能力。
3.科技创新优势公司已经掌控一批核心、引领、基础、前沿等关键技术,以专利申请、授权数量和专有技术数量为标志的知识产权工作在冶金行业位于第一梯队,在国家项目研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中承担重要角色。在铁前及钢铁冶炼系统、钢铁产品、环境资源等领域获得了较多的知识产权成果。“十三五”以来,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54项,研发引领技术67项,新增授权专利2,148件,实现20个产品首发,获得国家
科技进步一、二等奖3项。产品综合研发实力位居钢铁行业领先地位。实现世界全流程工艺生产的TWIP1180HR热卷等新品首发;QP1400冷轧高强汽车板实现全球首发;极宽极厚钢板、90mm船用止裂钢实现国内首发;纵向变厚度耐候LP钢在桥梁工程独家获得批量应用;成功研制的4,000mm超宽核级双相不锈钢板S32101填补了我国特种钢材短板,达到世界领先水平;铁路车辆耐侯钢实现规格全覆盖,动车转向架引领行业发展;成功开发耐蚀模具用宽幅马氏体不锈钢4Cr13,填补国内马氏体不锈模具钢大板空白。
4.技术装备管理优势低成本高炉炼铁技术、炼焦用煤快速选择技术、转炉超纯净钢生产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热轧1,780mm、2,150mm和1,580mm生产线、冷轧生产线、线材2#线和万能线、宽厚板生产线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中自主集成的冷轧宽带钢生产工艺技术、自主研发与应用的冷轧机板形控制系统核心技术、宽厚板生产技术达国际先进水平。
鲅鱼圈基地布局紧凑,装备、工艺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设备大型化、流程连续化、参数模型化、操作自动化、管理信息化、信息数字化。1,580mm热轧生产线采用多项国际领先的尖端热轧技术,同时配置定宽压力机、热卷箱和7架连轧机组;5,500mm厚板生产线是目前世界上最大宽厚板轧机之一。
朝阳钢铁以“超薄、低成本、高品质”为目标,不断完善市场化体制机制,持续推进成本变革,初步形成低成本竞争优势。
5.企业文化优势
鞍钢历经几代人精神的积淀、概括、提炼和升华,形成了“创新、求实、拼争、奉献”的企业核心价值观,诞生了被誉为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根本大法的“鞍钢宪法”,涌现出孟泰、雷锋、王崇伦以及新时期的郭明义、李超等先进模范人物,独特的“英模文化”对团结队伍、凝心聚力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2020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突如其来的疫情影响,公司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工作,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创新驱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生产经营任务。公司荣获2020年度“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奖”。1.经营业绩实现新提升2020年,公司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盈利水平实现稳步提升。2020年度,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0,903百万元,比上年下降4.44%;利润总额人民币2,403百万元,比上年上升
21.86%;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78百万元,比上年上升
10.69%;每股基本收益为人民币
0.210元,比上年上升
10.53%。
2020年度,本集团生产铁2,587万吨,比上年增加
0.06%;钢2,648万吨,比上年减少
2.46%;钢材2,457万吨,比上年减少
3.33%;销售钢材2,461万吨,比上年减少5.02%,实现钢材产销率为100.16%。
2.深化改革释放发展新活力以授权放权为突破口,启动综合改革工作。构建差异化管控体系,以差异化授权为原则实施分类施策。完善差异化分配机制,建立企业与职工同利机制,使收入向创效单位和一线艰苦岗位倾斜。简政放权,同时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精准行权、规范行权、高效行权。坚持以“授权+同利”为着力点,建立市场化高效运营机制,进一步激发企业内在活力与动力。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3.降本增效取得新成效发挥对标引领作用,以财务为核心,围绕重点环节开展全面对标,找差距、明目
标、补短板,产线成本不断降低。优化采购策略,拓展采购渠道,创新采购方式,合理把握采购节奏,保供降采成效显著。加强物流集约化、减量化创新管理,推进绿色物流、生态物流,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强化能源系统管控,外购能源成本同比大幅降低。压缩融资规模,压降贷款利率,全年压缩融资规模人民币43亿元,财务费用同比降低人民币
3.16亿元。
4.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效推进制约发展瓶颈的技术研发,“高强耐蚀车体和高铁转向架构架用钢关键制造与应用技术”等重点研发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参与的“钢材热轧过程氧化行为控制技术开发及应用”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大型转炉洁净钢高效绿色冶炼关键技术等
个项目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得到全面加强。2020年,公司获得国家授权专利535件,其中发明专利比例达52%,公司被认定为第一批辽宁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深化“一厂一所一室”建设,将科研与现场紧密结合,推进
个重点项目,全方位解决生产难点,破解技术瓶颈。成功开发四代核电快堆项目316H不锈钢,船用低温钢及厚度31.8mm深海管线用高应变钢板实现全球首发,高铁转向架用钢成功用于时速350公里高铁列车。
5.市场开拓取得新业绩构建营销战略布局,推进产销研一体化协同,打造卓越服务品牌。加强与重点下游客户沟通交流,战略合作持续深化,直供比例达到70%以上。强化客户服务,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和需求反馈平台。拳头产品销量占比达38.6%,重点工程中标量同比上升,重点产品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强化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2020年,公司荣获海信集团战略互信奖、东风日产乘用车最佳采购伙伴奖、一汽解放供应保障奖等多个奖项。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成功供货几内亚达圣铁路、孟加拉帕德玛大桥等海外工程项目。
6.智能制造取得新进展
智能制造步伐加快。启动管理和信息化整体提升项目,实施ERP系统提档升级,智能产线改造初见成效,热轧2150产线智慧集控项目等
个项目投入运行。自主研发的“5G工业专网+智慧炼钢”实现工业化应用,并荣获全国APP优秀解决方案奖。《钢铁全流程质量大数据解决方案》成功入围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项目,鲅鱼圈钢铁分公司实现全流程能源介质在线远程数字化管控。
7.绿色低碳发展迈开新步伐环境治理工作成效显著。2020年,公司放行实施了
项环保改造项目,项目投资人民币14.2亿元。落实公司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完成了灵山料场扬尘治理和喷吹煤棚化封闭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推动固废综合利用,实现“热轧油泥”变废为宝。加大污染物排放治理力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比进一步下降,吨钢外排水、COD、二氧化硫分别下降61.2%、40%、3.6%。按照“森林式绿色生态工厂总体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完成了厂区内部分园林景观和防护林项目,使公司主厂区成为鞍山市绿色城市发展的新亮点,向“融入城市、优于城区、共生发展”的目标迈出了坚实步伐。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营业收入 | 100,903 | 105,587 | -4.44 | - |
营业成本 | 91,605 | 96,782 | -5.35 | - |
销售费用 | 3,204 | 3,064 | 4.57 | - |
管理费用 | 1,329 | 1,331 | -0.15 | - |
财务费用 | 777 | 1,093 | -28.91 | - |
研发费用 | 417 | 443 | -5.87 | - |
利润总额 | 2,403 | 1,972 | 21.86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978 | 1,787 | 10.69 | - |
项目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58 | 2,517 | -73.8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1,859百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104百万元影响;二是由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286百万元影响;三是由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469百万元影响。 |
2.收入与成本(
)营业收入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营业收入合计 | 100,903 | 100 | 105,587 | 100 | -4.44 |
分行业 | |||||
钢压延加工业 | 100,403 | 99.50 | 105,096 | 99.53 | -4.47 |
其他 | 500 | 0.50 | 491 | 0.47 | 1.83 |
分产品 | |||||
钢材产品 | 92,639 | 91.81 | 98,030 | 92.84 | -5.50 |
其他 | 8,264 | 8.19 | 7,557 | 7.16 | 9.36 |
分地区 | |||||
中国境内 | 98,003 | 97.13 | 98,511 | 93.30 | -0.52 |
出口 | 2,900 | 2.87 | 7,076 | 6.70 | -59.02 |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个百分点) | |
分行业 | ||||||
钢压延加工业 | 100,403 | 91,116 | 9.25 | -4.47 | -5.45 | 0.95 |
分产品 |
热轧薄板系列产品
热轧薄板系列产品 | 30,471 | 25,976 | 14.75 | -4.34 | -6.98 | 2.42 |
冷轧薄板系列产品 | 32,630 | 30,097 | 7.76 | -5.21 | -6.52 | 1.29 |
中厚板 | 16,947 | 15,463 | 8.76 | -1.46 | -3.43 | 1.87 |
分地区 | ||||||
中国境内 | 97,503 | 88,298 | 9.44 | -0.53 | -1.56 | 0.95 |
出口 | 2,900 | 2,818 | 2.83 | -59.02 | -57.78 | -2.84 |
公司主营业务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内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一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适用√不适用(
)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是□否
行业分类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钢压延加工业 | 销售量(万吨) | 2,461.41 | 2,591.61 | -5.02 |
生产量(万吨) | 2,457.46 | 2,542.03 | -3.33 | |
库存量(万吨) | 76.58 | 82.47 | -7.14 |
(
)公司已签署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
)营业成本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行业分类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占营业成本比重同比增减(百分点)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钢压延加工业 | 原燃材料 | 73,007 | 80.12 | 75,285 | 78.12 | 2.00 |
其他 | 18,109 | 19.88 | 21,086 | 21.88 | -2.00 | |
合计 | 91,116 | 100.00 | 96,371 | 100.00 | - |
(6)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本年投资设立鞍钢部件,持股比例100%,注册资本人民币50百万元。
本公司本年与鞍山钢铁合资设立德邻智联,持股比例91%,注册资本人民币
百万元。
本公司与子公司长春钢加于2020年
月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收购长春钢加持有的杭州钢加51%股权,交易对价人民币
百万元。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对杭州钢加直接持股51%,间接持股49%。(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有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的情况本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人民币百万元)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人民币百万元) | 31,962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 | 31.83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 | 31.83 |
本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人民币百万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1 | A客户 | 8,562 | 8.53 |
2 | B客户 | 8,477 | 8.44 |
3 | C客户 | 8,294 | 8.26 |
4 | D客户 | 3,556 | 3.54 |
5 | E客户 | 3,073 | 3.06 |
合计 | 31,962 | 31.83 |
注:前五名客户存在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公司,其中包含本公司的关联方。
本公司主要供应商的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人民币百万元) | 40,690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 | 53.55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 | 49.27 |
本公司前五名供应商的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人民币百万元)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1 | A供应商 | 17,395 | 22.89 |
2 | B供应商 | 10,006 | 13.17 |
3 | C供应商 | 6,290 | 8.28 |
4 | D供应商 | 3,746 | 4.93 |
5 | E供应商 | 3,253 | 4.28 |
合计 | 40,690 | 53.55 |
注:前五名供应商存在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公司,其中包含本公司的关联方。
2020年度,除本年度报告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董事或监事,其联系人士或任何股东(据董事会所知持有
%或以上本公司之股份)在本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或前五大客户中占有权益。
3.费用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财务指标 | 2020年 | 2019年 | 同期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销售费用 | 3,204 | 3,064 | 4.57 | - |
管理费用 | 1,329 | 1,331 | -0.15 | - |
财务费用 | 777 | 1,093 | -28.91 | - |
研发费用 | 417 | 443 | -5.87 | - |
所得税费用 | 407 | 212 | 91.98 | 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95百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利润总额增加,当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271百万元,二是递延所得税调整较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76百万元。 |
4.研发投入2020年,公司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拳头产品”、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方面完成了“十四五”重大研发项目布局,共计研发投入15.75亿元。坚持把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公司战略高度相融合,按照“储备一代、研发一代、应用一代”的思路,实施了科技卓越项目。组织“极端环境海洋工程装备用钢关键技术及示范应用”入选辽宁省科技重大专项,新立“焊剂作用下船舶及海工用钢焊缝组织优化与强韧化机理”等
项国家项目,负责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强耐蚀车体和高铁转向架构架用钢关键制造与应用技术”课题通过中期检查。高铁转向架用钢已实现在长客350km高铁列车的应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发挥技
术中心科技支撑生产一线作用,首批推进的了
个“一厂一所一室”重点项目均取得了良好成效,提升了公司破解技术瓶颈的能力。
项目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变动比例(%) |
研发人员数量(人) | 1,735 | 1,630 | 6.44 |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 5.66 | 5.56 | 上升0.1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金额(人民币百万元) | 1,575 | 1,558 | 1.09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1.56 | 1.48 | 上升0.08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金额(人民币百万元) | - | - | - |
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比例(%) | - | - | -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不适用5.现金流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3,860 | 96,798 | 7.3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3,944 | 86,778 | 8.2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916 | 10,020 | -1.0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00 | 280 | 7.1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852 | 3,546 | 8.6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52 | -3,266 | -8.7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611 | 17,448 | -27.7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8,317 | 21,685 | -15.5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06 | -4,237 | -34.6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58 | 2,517 | -73.86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适用□不适用
(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469百万元,
主要原因一是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4,810百万元,二是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1,705百万元,三是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1,126百万元。
(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1,859百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
百万元影响;二是由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
百万元影响;三是由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469百万元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项目 | 本年数 |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1,996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39 |
信用减值损失 | 324 |
固定资产折旧 | 3,555 |
无形资产摊销 | 133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18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8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86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8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641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12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55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2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996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219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269 |
其他 | 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916 |
6.流动资金情况、财政资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长期借款(不含一年内到期部分)为人民币3,478百万元,借款利率为2.82-4.9%,借款期限为3-7年,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集团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为人民币
百万元。本集团资信状况良好,2020年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委员会审定,公司信用等级为“AAA”。2020年与公司有战略合作关系的20家金融机构为公司授信。本集团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本集团于2020年12月31日以外币计值的现金及银行结余为人民币1百万元(2019年
月
日为人民币
百万元。)
以下列货币计值的现金及银行结余: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人民币 | 5,328 | 4,670 |
美元 | 1 | 1 |
港币 | - | - |
其他 | - | - |
小计 | 5,329 | 4,671 |
本集团截至2020年
月
日,资本承诺为人民币4,293百万元,主要为已签订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建设改造合同人民币4,279百万元及已签订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对外投资合同人民币14百万元。
7.退休金计划
本集团按照国家保险政策要求,依法为全体员工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员工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本集团每月按上月列入成本(费用)工资总额的1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共缴人民币545.86百万元(其中:单位缴费人民币333.51百万元,个人缴费人民币212.35百万元)。
另外,本集团为全体员工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按上年列入成本(费用)工资总额的4%缴纳,并对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前的工作年限进行补偿。2020年企业年金缴费人民币
212.78百万元(其中单位缴费人民币
125.87百万元,个人缴费人民币
86.91百万元)。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前工作年限补偿缴费人民币54.05百万元。
8.外汇风险本集团在出口销售产品、进口采购生产用原材料以及工程用设备等主要外币交易全部通过鞍钢国贸公司进行进出口代理交易,外币风险主要体现在代理结算时的汇率变动对销售和采购成本的影响上。
本集团发行了
18.5亿港币H股可转换债券,其外汇风险取决于未转股可转换债券赎回时人民币兑港币汇率变化情况。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项目 | 金额 | 占利润总额比例(%) | 形成原因说明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投资收益 | 212 | 8.82 | 主要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是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8 | -0.75 | 衍生金融工具、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 是 |
资产减值损失 | -39 | -1.62 | 主要为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否 |
信用减值损失 | -324 | -13.48 | 主要为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 否 |
其他收益 | 65 | 2.70 | 主要为政府补助利得。 | 否 |
营业外收入 | 33 | 1.37 | 主要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 是 |
营业外支出 | 112 | 4.66 | 主要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是 |
四、资产、负债状况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比重增减(百分点)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货币资金 | 5,329 | 6.05 | 4,671 | 5.32 | 0.73 | - |
应收票据 | 63 | 0.07 | 2,635 | 3.00 | -2.93 | - |
应收账款 | 2,593 | 2.95 | 2,569 | 2.93 | 0.02 | - |
存货 | 10,618 | 12.06 | 9,793 | 11.15 | 0.91 | - |
长期股权投资 | 2,965 | 3.37 | 2,894 | 3.30 | 0.07 | - |
固定资产 | 50,372 | 57.21 | 50,966 | 58.04 | -0.83 | - |
在建工程 | 1,814 | 2.06 | 1,549 | 1.76 | 0.30 | - |
短期借款 | 8,505 | 9.66 | 12,195 | 13.89 | -4.23 | - |
长期借款 | 3,478 | 3.95 | 3,392 | 3.86 | 0.09 | - |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金融资产 | ||||||||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含衍生金融资产) | 38 | -4 | 34 | |||||
2.衍生金融资产 | 0 | 0 | ||||||
3.其他债权投资 | ||||||||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465 | -109 | -69 | 476 | ||||
金融资产小计 | 503 | -4 | -109 | -69 | 510 | |||
投资性房地产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其他 | ||||||||
上述合计 | 503 | -4 | -109 | -69 | 510 | |||
金融负债 | 0 | -43 | 43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
3.资本负债的比率本集团股东权益与负债比率于2020年
月
日为
1.58倍,2019年
月
日为
1.49倍。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力受限情况本集团本年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04百万元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质押,取得应付票据人民币101百万元,其中人民币94百万元质押期限为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人民币
百万元质押期限为2021年
月至2021年
月。
5.或有负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或有负债。
五、本公司投资状况1.总体情况
对外投资情况
对外投资情况 | ||
报告期投资额(人民币百万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人民币百万元) | 变动幅度(%) |
1,073 | 198 | 441.92 |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股权投资情况□适用√不适用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资金来源 |
股票 | 600961 | 株冶集团 | 81 | 公允价值计量 | 38 | -4 | - | - | - | -4 | 34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2)衍生品投资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衍生品投资操作方名称
衍生品投资操作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衍生品投资类型 | 衍生品投资初始投资金额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期初投资金额 | 报告期内购入金额 | 报告期内售出金额 |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如有) | 期末投资金额 | 期末投资金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 | 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 | |
鞍钢股份 | 无 | 否 | 期货套保 | 1 | 2015年4月29日 | - | 164 | 1,101 | 1,689 | - | 150 | 0.28% | -27 | |
鞍钢股份 | 无 | 否 | 汇率掉期 | - | 2020年10月29日 | 2021年5月18日 | - | - | - | - | - | - | -30 | |
合计 | 1 | - | - | 164 | 1,101 | 1,689 | - | 150 | 0.28% | -57 | ||||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
涉述情况(如适用) | 无 | |||||||||||||
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批准日期 | 2020年3月27日,第八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批准《关于公司2020年度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2020年10月29日,第八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批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衍生品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批准日期 | 无 | |||||||||||||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 ?期货套保:(1)市场风险,持仓品种为钢铁产业相关品种,与公司现货经营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定期对市场进行分析预测,但对市场判断可能存在偏差,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但有期现货对冲后,风险可控。(2)持仓品种流动性充裕,无流动性风险。(3)期货交易所对持仓品种进行信用担保,信用风险较小。(4)完全按照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持仓数量和时间符合公司批准。公司已对相关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按国家期货交易法律法规开展业务,风险可控。?外汇套保:本套期保值流程为先与银行签订掉期合约,到期按约定价格购汇。交易目的为防范2021年5月可转债投资人回售产生的汇率风险,交易简单便捷,不存在重大风险,由于未来投资者回售意向尚不明确,可能存在回售金额与公司套期保值金额不匹配的风险。控制措施:(1)公司为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管理,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外汇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原则、条件、交易的实施,资金管理、头寸管理等以及相应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进行了详细规定;(2)公司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保证按期交割;特殊情况若需通过掉期交易提前交割、展期或采取其它交易对手可接受的方式等,应按外汇 |
衍生品交易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对于未来回售金额与公司套期保值金额不匹配的风险,由于部分债券可能被持有至到期,公司经与专业金融机构沟通咨询,未来可采取平仓或延长期限等方式控制风险。
衍生品交易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3)对于未来回售金额与公司套期保值金额不匹配的风险,由于部分债券可能被持有至到期,公司经与专业金融机构沟通咨询,未来可采取平仓或延长期限等方式控制风险。 | |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 ?期货套保: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热轧卷板、镍、锌;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焦煤。2020年1月2日主连合约结算价:螺纹钢3,563元/吨、热轧卷板3,587元/吨、镍111,060元/吨、锌17,930元/吨、铁矿655.5元/吨、焦煤1,173元/吨;2020年12月31日主连合约结算价:螺纹钢4,306元/吨、热轧卷板4,488元/吨、镍124,330元/吨、锌20,835元/吨、铁矿986.5元/吨、焦煤1,638元/吨;公允价值变动:螺纹钢+743元/吨、热轧卷板+901元/吨、镍+13,270元/吨、、锌+2,905元/吨、铁矿+331元/吨、焦煤+465元/吨。?外汇套保:合约签订时,以港币兑人民币汇率0.866为2021年5月18日结算价格。2020年12月31日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0.84164。公司以10亿港币(按到期结算价格0.866折算为人民币8.66亿元)为本金,以年化利率3.58%按合约实际存续天数向银行支付利息。 |
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不适用 |
独立董事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 ?期货套保:(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2)公司建立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控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3)公司确定的年度套期保值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和交易品种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合理的控制交易风险。?外汇套保:(1)为了防范外汇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2)公司制定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交易流程、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措施均做了明确的规定,对公司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3)公司确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和数量符合公司的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合理控制风险。 |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适用√不适用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适用√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1.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朝阳钢铁 | 生产企业 | 钢压延加工 | 8,000 | 5,971 | 4,622 | 8,810 | 944 | 743 |
2.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方式 |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
德邻智联 | 投资设立 | 无重大影响 |
鞍钢部件 | 投资设立 | 无重大影响 |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适用√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趋势2021年,是中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建设高质量发展新鞍钢元年,新的一年机遇与挑战并存。
从国际形势看,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控制仍面临较大挑战,地缘政治风险依旧存在,国际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从国内形势看,中国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正在加快构
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中国钢铁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从供给侧来看,超低排放改造将深入推进行业绿色发展,产能置换标准趋严将有利于调控国内钢铁产能;从需求侧来看,地产投资保持韧性,基建投资继续回暖,制造业加快升级步伐,带动需求保持良好局面。但同时,铁矿石、焦炭等原燃料价格持续上涨,环保成本不断上升,压缩了钢企的利润空间。总体来看,2021年中国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对中国经济恢复和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同时,东北振兴战略深度推进,必将为公司改革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2021年度发展战略及经营方针2021年,公司将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化改革创新,聚焦效率、成本、技术、服务、智慧、生态,着力提升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努力实现高效率、高效益、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目标。
(1)推进战略规划实施。加快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和规划布局,壮大钢铁主业,推进钢铁基地建设,形成优势互补、高效协同、行业领先的多基地发展格局。培育新动能新优势,构建产业协调发展的钢铁生态圈。努力完成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攻坚任务,全面推进产业数字化发展,打造智慧制造样板产线和基地。
(
)推进公司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紧紧围绕激发活力、提高效率,创建实施市场化运营新模式。完善差异化管控模式,建立全面高效管理体系,优化绩效评价体系,全面深化“授权+同利”机制。坚决完成三项制度改革攻坚任务,通过突破制约机制难点,充分激发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
(
)推进科技强企步伐。深入推进2025科技领军计划、科技卓越计划,实现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加快科技攻关步伐,加大研发投入,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推动基础性、前瞻性、引领性技术开发,提高拳头产品市场占有率。深化创新平台建设,聚焦“十四五”重大研发需求,制定实施实验室五年规划,为突破海洋装备用金属材料等领域关键技术创造有利条件。深化对外科研合作,提升协同创新能力。培育
科技创新人才,探索科研成果产业转化效益分享机制。(
)推进成本变革实施。以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为契机,树立系统观念,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高效配置资源,创造成本竞争新优势。提高全要素生产效率,持续深化系统降本,优化工艺路径和成分设计,推进物流集约化减量化,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
)推进服务客户能力建设。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打造最具竞争力的品牌服务体系,满足国内产业和消费升级需求,努力成为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企业。完善“北斗望月,面向大海”的营销战略布局;优化营销机制,扩大直供、重点区域和工程销量;融入国际循环,适机扩大出口比例;充分发挥新经济下电商平台服务客户的重要作用,创新营销服务新模式;建立对外快速响应、对内高效协同的营销体系。
(
)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全力推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和环保改造项目,推进污染治理,抓好源头管控,继续打造森林式绿色低碳生态工厂。积极践行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实施纲要,力争在辽宁省钢铁行业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进绿色能源产业发展,重点发展氢能、工业气体、水资源等业务,开启公司新能源经济发展之路;发展清洁发电产业,围绕“零煤”发电目标,提升余能利用效率。
(
)推进人文和谐共享。持续履行社会责任,开拓城市供热市场,成为城市供暖优质服务商;巩固和拓展脱贫成果,做好后续扶持,2021年公司计划投入扶贫资金人民币1,570万元。坚持以人为本,持续推进“践行共享理念、关爱一线员工”专项服务行动,实现发展成果与职工共享。在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努力为股东、员工、客户、社会创造价值。
3.资金需求计划2021年,本集团固定资产投资及对外投资拟投入资金人民币4,376百万元。2021年,本集团所需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为主,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方式为辅。
4.可能面对的风险2021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和国际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疫情冲击导致的各类衍生风险不容忽视。同时,中国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面对重大历史机遇和复杂的外部环境,公司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提高风险预见预判能力,严密防范各种风险挑战。为有效防范重大风险事件发生,公司开展了2021年度风险评估工作,并研究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
①风险描述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给世界经济带来了强烈冲击。在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疫情防控措施下,国内疫情防控已得到了有效控制,经济社会发展已逐渐恢复。但海外疫情仍在持续,国内疫情尚存在反复的情况,公司仍需严格防控,以防止本企业内部出现新冠肺炎疫情,从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②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继续实施严防严控,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的健康知识教育,加强疫情防控的督导检查工作。(
)营销风险
①风险描述在全球疫情反复及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背景下,世界经济走势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钢铁企业将面临越来越多的国际贸易争端,给钢材出口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在地域方面,公司地处于经济活跃度偏低的东北地区,区域内供给严重过剩、产品价格相对低,距华东、华南等主要用钢区域距离远,销售物流成本高。钢铁行业受疫情及产量增长影响,钢材社会库存高位运行。拳头产品比例不高,新兴产业占比低,应对行业周期波动性风险的能力弱。
②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打造最具竞争力的营销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公司下属区域销售公司向市场营销服
务协调中心转变。将其打造成企业的品牌代言人、市场引导者,充分发挥宣传品牌、创造价值、服务客户、创新模式、引领市场五大功能。发展战略行业及拳头产品。以全品种覆盖为基础,以战略产品为核心,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战略产品、独有领先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重点关注能源、交通、高端建筑三大领域及管线、储罐、电站、桥梁、铁路、建筑六大重点行业,建立产销研运协同发展的工程销售服务体系,形成工程立体销售网络,提升鞍钢拳头产品中标率。紧随“一带一路”战略,逐步培育新型市场。在规避贸易摩擦的同时,密切跟踪疫情结束后的全球产业链重塑,优化出口产品品种结构,走高品质、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出口之路。
(
)安全生产风险
①风险描述《安全生产法》新版即将发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即将实施,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和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如果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生产、检修过程中,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②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全面提升设备、设施和环境本质化安全水平,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
)环保风险
①风险描述国家对环境污染监管和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环保意识持续增强,对企业环保要求不断提高,钢铁企业面临巨大的环保压力。
②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力推进污染治理,抓好源头管控,夯实环境保护基础工作,持续完善环保管理体系,实施
项低碳行动和环保改造项目,不断提升公司环境保护绩效水平,打造企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森林式绿色低碳生态工厂。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
间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20年1月7日 | 公司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华创证券-王晓芳兴全基金-黄志远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运行情况 | 深交所互动易/2020年1月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20年3月30日 | 公司 | 业绩说明会 | 其他 | 详情请见全景网?路演天下“鞍钢股份2019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运行情况 | 深交所互动易/2019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记录 |
2020年5月18日 | 公司 | 分析师会议 | 机构 | 中信建投证券-罗兴、李仁杰、廖成涛嘉实基金-程美华、汤舒婷、谢泽林天弘基金-洪明华、李胜男中国人寿-杨婉莹、杨晨工银瑞信基金-张柏阳东海证券-卓楸也东吴证券-孙鹏兴全基金-黄志远华安基金-苏绪盛银华基金-张子玉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运行情况 | 深交所互动易/2020年5月1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20年6月23日 | 公司 | 分析师会议 | 机构 | 天风证券-马金龙、赵莹洲上投摩根基金-王道斌杭州白犀资产-林君杰中庚基金-潘博众庆瑞资产-张志荣大钧资产-田丰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运行情况 | 深交所互动易/2020年6月23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接待时间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20年8月31日 | 公司 | 电话会议 | 机构 | 花旗银行-尚游、平佳艳瑞银证券-甘清仁、张涵富达基金-JamesRichardEastspringInvestments-BonnieChan,YuanYiuTsaiImpalaAssetMgmt-TomMcNamaraJPMorganAssetManagement-AndrewTanPoluninCapital-JingHuangBalyasny-HanZhangDrummondKnightAssetManagement-KennethWanRockhampton-DanielLianGtjaAssetManagement-AlvinLuaVictoryCapt-GeoffBoydManulife-DorisWongEastspring-YuanYiuTsai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运行情况 | 深交所互动易/2020年8月3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20年9月2日 | 公司 | 电话会议 | 机构 | 摩根大通-LindaArgainvestmentmanagement-chihchienchiuJpmprivatebanking-RaymondchengEaspring-Yuanyiutsai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运行情况 | 深交所互动易/2020年9月2日投资者关系互动记录表 |
2020年10月27日 | 公司 | 电话会议 | 机构 | 大和证券-尾崎慎一郎大和日华-郑雨萌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运行情况 | 深交所互动易/2020年10月2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20年12月3日 | 三亚 | 分析师会议 | 机构 | 国泰君安-李鹏飞、魏雨迪、张树玮吉祥人寿保险-周娅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运行情况 | 深交所互动易/2020年12月3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20年12月23日 | 公司 | 电话会议 | 机构 | MLP-MansiSinghai、SayanGhosh、SeanLee、RiganWong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运行情况 | 深交所互动易/2020年12月23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接待次数 | 9 |
接待机构数量 | 39 |
接待个人数量 | 0 |
接待其他对象数量 | 0 |
是否披露、泄露或透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 否 |
第五节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1.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公司章程》中明确说明了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并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 |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是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是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是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是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的保护 | 是 |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明 | 不适用 |
2.公司近
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预案或方案情况: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2020年度本集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78百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26百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798百万元。截至披露日,公司现有总股本9,405,250,201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帐户持有的库存股5,650,023股,公司现有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共计9,399,600,178股。
董事会建议,以现有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9,399,600,178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4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人民币
790百万元,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用于利润分配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若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配利润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此项预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公司以总股本9,405,250,201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7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
百万元。
(3)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8年度,公司以总股本7,234,807,847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2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1,592百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股每10股转增3股。3.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分红年度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的金额 |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 | 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2020年度 | 790 | 1,978 | 40% | - | - | 790 | 40% |
2019年度 | 536 | 1,787 | 30% | - | - | 536 | 30% |
2018年度 | 1,592 | 7,952 | 20% | - | - | 1,592 | 20% |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 |
每10股派息数(人民币元)(含税) | 0.84 |
每10股转增数(股) | - |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分配权 |
利的股份总数为基数
利的股份总数为基数 | |
现金分红金额(人民币百万元)(含税) | 790 |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金额(人民币百万元) | - |
现金分红总额(人民币百万元)(含税) | 790 |
可分配利润(人民币百万元) | 6,798 |
现金分红总额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 100 |
本次现金分红的情况 | |
董事会建议,以现有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9,399,600,178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4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人民币790百万元,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用于利润分配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若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配利润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调整每股现金分红。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 |
董事会建议,以现有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9,399,600,178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4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人民币790百万元,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用于利润分配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若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配利润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调整每股现金分红。 |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资产重组时所做承诺 | 鞍山钢铁 | 同业竞争承诺 |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1)鞍山钢铁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在避免同业竞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鞍山钢铁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未从事对你公司钢铁主业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3)鞍山钢铁承诺给予你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鞍山钢铁或鞍山钢铁的全资、控股公司拟出售的与你公司钢铁主业有关的资产、业务的权利。(4)如鞍山钢铁参股企业所生产产品或所从事业务与你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鞍山钢铁承诺,在你公司提出要求时,鞍山钢铁将出让鞍山钢铁所持该等企业的全部出资、股份或权益,并承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你公司优先购买该等出资、股份或权益的权利。(5)如果鞍山钢铁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存在与你公司钢铁主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和业务,在你公司提出收购要求时,鞍山钢铁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将以合 | 2007年5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未违反承诺 |
理的价格及条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优先转让给你公司。
(6)在本承诺有效期内,鞍山钢铁与你公司具有同等投资资格的前提下,对于新业务机会,鞍山钢铁应先通知你公司。如你公司接受该新业务机会,鞍山钢铁需无偿将该新业务机会转让给你公司。如你公司明确拒绝该新业务机会,鞍山钢铁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才有权进行投资。此后若你公司提出收购要求,鞍山钢铁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仍需将新业务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以合理的价格及条件优先转让给你公司。
(7)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上述承诺并不限制鞍山钢铁及其全资、控股公司从事或继续从事与你公司不构成竞争的业务,特别是提供你公司经营所需相关材料或服务的业务。鞍山钢铁所有承诺均以符合国家规定为准,可依据国家规定对承诺的内容做相应调整,国家规定不予禁止的事项鞍山钢铁有权从事。该承诺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
(1)鞍山钢铁不再作为你公司的控股股东;
(2)你公司的股份终止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但你公司的股票因任何原因暂停买卖除外。)
(3)国家规定对某项承诺的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鉴于目前鞍山钢铁不存在与你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已投产的钢铁主业生产项目,因此,本承诺出具之日前,鞍山钢铁就其与你公司之间竞争关系的一切承诺,如有与本承诺相抵触之处,以本承诺为准。
理的价格及条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优先转让给你公司。(6)在本承诺有效期内,鞍山钢铁与你公司具有同等投资资格的前提下,对于新业务机会,鞍山钢铁应先通知你公司。如你公司接受该新业务机会,鞍山钢铁需无偿将该新业务机会转让给你公司。如你公司明确拒绝该新业务机会,鞍山钢铁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才有权进行投资。此后若你公司提出收购要求,鞍山钢铁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仍需将新业务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以合理的价格及条件优先转让给你公司。(7)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上述承诺并不限制鞍山钢铁及其全资、控股公司从事或继续从事与你公司不构成竞争的业务,特别是提供你公司经营所需相关材料或服务的业务。鞍山钢铁所有承诺均以符合国家规定为准,可依据国家规定对承诺的内容做相应调整,国家规定不予禁止的事项鞍山钢铁有权从事。该承诺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鞍山钢铁不再作为你公司的控股股东;(2)你公司的股份终止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但你公司的股票因任何原因暂停买卖除外。)(3)国家规定对某项承诺的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鉴于目前鞍山钢铁不存在与你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已投产的钢铁主业生产项目,因此,本承诺出具之日前,鞍山钢铁就其与你公司之间竞争关系的一切承诺,如有与本承诺相抵触之处,以本承诺为准。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本集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五、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集团本年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本年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本公司本年投资设立鞍钢部件,持股比例100%,注册资本人民币50百万元。本公司本年与鞍山钢铁合资设立德邻智联,持股比例91%,注册资本人民币60百万元。
本公司与子公司长春钢加于2020年12月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收购长春钢加持有的杭州钢加51%股权,交易对价人民币60百万元。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对杭州钢加直接持股51%,间接持股49%。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人民币500万元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3年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范建平、付羊意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3年 |
2.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
3.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聘请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为人民币
万元。
4.最近三年内是否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满5年,根据国资委相关要求,公司2018年度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师。
九、诉讼、仲裁事项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诉讼(仲裁)基本情
况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人民币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非重大起诉案件 | 118,745 | - | 部分胜诉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其他案件仍审理中。 | - | - |
非重大应诉案件 | 12,079 | - | 多数案件已胜诉结案,其他仍审理中。 | - | - |
说明:其中非重大起诉案件主要为公司起诉个别财务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逾期未清偿银行承兑汇票。
十、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重大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一、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20年11月26日,公司第八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及第八届第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21年1月8日,公司第八届第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及第八届第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月8日。
2021年1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
月
日。
十三、重大关联交易以下所述关联交易归入《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有关「关连交易」或「持续关连交易」的定义。相关关联交易已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披露規定。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披露日期:
2020年
月
日、2020年
年
日披露索引:《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和《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项目上限额度的公告》
关联交易方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百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获批的交易额度(人民币百万元) | 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 |
鞍山钢铁 | 控股股东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市场原则 | - | 7,331 | 14.54 | 27,336 | 否 | 货币方式 | - |
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市场原则 | - | 3,126 | 6.19 | 货币方式 | - | ||
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市场原则 | - | 2,385 | 4.72 | 货币方式 | - | ||
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市场原则 | - | 2,107 | 4.18 | 货币方式 | - | ||
山西物产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 | 采购商品/接受服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市场原则 | - | 1,808 | 3.59 | 货币方式 | - |
制
制 | 务 | ||||||||||
鞍钢集团鞍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市场原则 | - | 1,385 | 2.75 | 货币方式 | - | ||
鞍钢集团关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市场原则 | - | 1,318 | 2.61 | 货币方式 | - | ||
鞍钢废钢资源(鞍山)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市场原则 | - | 555 | 1.10 | 货币方式 | - | ||
鞍钢铸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市场原则 | - | 348 | 0.69 | 货币方式 | - | ||
鞍钢集团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市场原则 | 684 | 1.36 | 货币方式 | - | |||
小计 | - | -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 | - | 21,047 | 41.74 | - | - | ||
鞍钢集团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采购钢材产品 | 市场原则 | - | 398 | 100.00 | 400 | 否 | 货币方式 | - |
小计 | - | - | 采购钢材产品 | - | - | 398 | 100.00 | - | - | ||
鞍山钢铁冶金炉材科技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采购辅助材料 | 市场原则 | - | 871 | 10.47 | 3,569 | 否 | 货币方式 | - |
鞍山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采购辅助材料 | 市场原则 | - | 627 | 7.54 | 货币方式 | - | ||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采购辅助材料 | 市场原则 | - | 315 | 3.79 | 货币方式 | - | ||
鞍钢集团 | 受同一控 | 采购商品 | 采购辅助 | 市场原则 | - | 1,167 | 14.02 | 货币方式 | - |
股股东控制
股股东控制 | /接受服务 | 材料 | |||||||||
小计 | - | - | 采购辅助材料 | - | - | 2,980 | 35.82 | - | - | ||
鞍山钢铁 | 控股股东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采购能源动力 | 市场原则 | - | 1,529 | 37.47 | 1,950 | 否 | 货币方式 | - |
鞍钢集团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采购能源动力 | 市场原则 | - | 66 | 1.61 | 货币方式 | - | ||
小计 | - | - | 采购能源动力 | - | - | 1,595 | 39.08 | - | - | ||
德邻陆港(鞍山)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市场原则 | - | 1,710 | 15.01 | 7,650 | 否 | 货币方式 | - |
鞍山钢铁 | 控股股东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市场原则 | - | 855 | 7.51 | 货币方式 | - | ||
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市场原则 | - | 670 | 5.88 | 货币方式 | - | ||
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市场原则 | - | 542 | 4.76 | 货币方式 | - | ||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市场原则 | - | 466 | 4.09 | 货币方式 | - | ||
鞍钢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市场原则 | - | 376 | 3.30 | 货币方式 | - | ||
鞍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市场原则 | - | 369 | 3.24 | 货币方式 | - |
鞍钢集团
鞍钢集团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市场原则 | - | 1,946 | 17.09 | 货币方式 | - | ||
小计 | - | -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 | - | 6,934 | 60.88 | - | - | ||
德邻陆港(鞍山)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销售产品 | 市场原则 | - | 2,503 | 2.66 | 5,398 | 否 | 货币方式 | - |
鞍钢绿色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销售产品 | 市场原则 | - | 707 | 0.75 | 货币方式 | - | ||
鞍钢集团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销售产品 | 市场原则 | - | 902 | 0.96 | 货币方式 | - | ||
小计 | - | - | 销售产品 | - | - | 4,112 | 4.37 | - | - | ||
鞍钢集团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销售废钢料、废旧物资、筛下粉 | 市场原则 | - | 302 | 83.66 | 361 | 否 | 货币方式 | - |
小计 | - | - | 销售废钢料、废旧物资、筛下粉 | - | - | 302 | 83.66 | - | - | ||
鞍山钢铁 | 控股股东 |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提供综合性服务 | 市场原则 | - | 719 | 12.76 | 2,028 | 否 | 货币方式 | - |
鞍钢集团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提供综合性服务 | 市场原则 | - | 368 | 6.52 | 货币方式 | - | ||
小计 | - | - | 提供综合性服务 | - | - | 1,087 | 19.28 | 货币方式 | - | ||
鞍钢财务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接受金融服务 | 结算资金存款利息 | 市场原则 | - | 33 | 35.11 | 50 | 否 | 货币方式 | - |
鞍钢财务公司 | 受同一控 | 接受金融 | 最高存款 | 市场原则 | - | 3,496 | 3,500 | 否 | - | - |
股股东控制
股股东控制 | 服务 | 每日余额 | |||||||||
鞍钢财务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接受金融服务 | 信贷业务利息 | 市场原则 | - | 2 | 0.22 | 250 | 否 | 货币方式 | - |
鞍钢财务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接受金融服务 | 委托贷款利息 | 市场原则 | - | 5 | 100.00 | 120 | 否 | 货币方式 | - |
大额销售退回的详细情况 | - | ||||||||||
按类别对本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金额预计的,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行情况 | 本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据是根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所载内容与交易金额预计上限而作出。2020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并未超过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载明的适用于该等类别的相关上限。部分关联交易项目实际发生额较预计数额差异较大,是由于实际运营过程中商品的价格和交易量的变动影响,而原预计数据是预计的交易金额上限,因此存在差异属于合理情况,不影响亦不损害非关联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 ||||||||||
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 | - | ||||||||||
关联交易相关说明 | 钢铁生产具有较强的连续性。鞍钢集团长期从事原材料、辅助材料和能源动力的开采、供应、加工、制造,是本公司供应链的一部分。同时其内部子公司拥有较强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可为本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支持性服务。而作为本公司的客户,公司也会向鞍钢集团销售公司的部分产品、废钢料、废旧物资及综合性服务。 |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共同投
资方
共同投资方 | 关联关系 | 被投资企业的名称 | 被投资企业的主营业务 | 被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 被投资企业的总资产 | 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 | 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 |
鞍山钢铁 | 控股股东 | 德邻智联 | 电子商务;钢、铁等网络销售及供应链金融等 | 60 | 99 | 76 | 16 |
被投资企业的重大在建项目的进展情况(如有) | - |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报告期内,本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北京研究院”)合作开展技术开发项目的议案》。鞍钢北京研究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鞍钢的控股子公司。为了提高基础、前沿和引领技术研发水平,提升公司科技创新引领力,公司与鞍钢北京研究院合作开展6项技术开发项目。技术开发费合计为人民币7,778万元。
重大关联交易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
临时公告名称 | 临时公告披露日期 | 临时公告披露网站名称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鞍钢集团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合作开展技术开发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 | 2020年12月12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6.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1)2020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业务;(2)2020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A)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与国内类似实体所作的类似性质交易比较);(B)(倘无类似情况可供比较)按不逊于第三者可取得或提供的条
款达成;(C)(如无可参考比较者)按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
)2020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乃根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2020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并未超过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载明的适用于该等类别的相关上限。部分关联交易项目实际发生额较预计数额差异较大,是由于实际运营过程中商品的价格和交易量的变动影响,而原预计数据是预计的交易金额上限,因此存在差异属于合理情况,不影响亦不损害非关联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7.审计师意见审计师已审阅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并向董事会出具函件。就所披露的持续关连交易,审计师认为没有任何客观事实引起他们注意,使他们相信:
(
)公开的持续的关连交易没有通过公司的董事会。
(2)对于涉及提供本集团的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在各重大方面没有按照本集团的定价政策。
(
)在各重大方面没有按照相关协议达成交易。
(4)有关连交易超出相关年度上限。
十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托管事项2018年
月
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与鞍钢签署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2019年
月,本公司与鞍山钢铁签署了《资产和业务委托管理服务协议》,作为已获批准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项下的具体执行协议。根据《资产和业务委托管理服务协议》,鞍山钢铁将其管控范围内未上市单位的资产、业务及未来新增资产和拓展业务委托本
公司进行日常运营管理。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托管项目。
(2)承包事项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租赁事项公司使用鞍山钢铁及其下属子公司部分土地资产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根据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土地租赁协议,公司向鞍山钢铁及其下属子公司按市场化原则支付土地租金,2020年度共支付租金为人民币
百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租赁事项。
2.重大担保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担保事项,也无存续至本报告期的重大担保事项。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情况。(
)委托贷款情况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情况。
十五、社会责任情况
1.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且已公开披露《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管治报告》。报告全文详见2021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的情况(
)精准扶贫规划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发挥企业资源优势,助力扶贫点实现脱贫摘帽,贫困人口实现“清零”。实施产业扶贫、民生扶贫、教育扶贫、消费扶贫、电商扶贫和人才支持等多种帮扶相结合的精准扶贫工作,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2)年度精准扶贫概要2020年,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公司领导和扶贫干部,特别是坚守边疆一线的援疆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心、顽强奋斗,较好地完成了对口扶贫点的脱贫攻坚任务。
2020年,公司共捐赠扶贫资金人民币1480.02万元,其中:塔县人民币1450.02万元,朝阳市上桃人民币30万元。帮助塔县引进帮扶资金人民币37万元,培训基层干部527人,培训技术人员129人,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人民币577万元,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人民币22.6万元,引进企业1家,实际完成投资人民币49.8万元;实施督促检查2次。帮扶塔县8个资金投入项目,现已完成7项,1项正在实施。通过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助力扶贫点全部实现脱贫摘帽,贫困人口实现全部“清零”。
(3)精准扶贫成效
指标
指标 | 计量单位 | 数量/开展情况 |
一、总体情况 | - | - |
其中:1.资金 | 人民币万元 | 1,480.02 |
2.物资折款 | 人民币万元 | - |
3、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 | 人 | 16,605 |
二、分项投入 | - | - |
1.产业发展脱贫 | - | - |
其中:1.1产业发展脱贫项目类型 | - | 农林产业扶贫 |
1.2产业发展脱贫项目个数 | 个 | 6 |
1.3产业发展脱贫项目投入金额 | 人民币万元 | 1,046.33 |
1.4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 | 人 | 16,605 |
2.转移就业脱贫 | - | - |
其中:2.1职业技能培训投入金额 | 人民币万元 | - |
2.2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 人次 | 153 |
2.3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就业人数 | 人 | 24 |
3.易地搬迁脱贫
3.易地搬迁脱贫 | - | - |
其中:帮助搬迁户就业人数 | 人 | - |
4.教育脱贫 | - | - |
其中:4.1资助贫困学生投入金额 | 人民币万元 | 2 |
4.2资助贫困学生人数 | 人 | 50 |
4.3改善贫困地区教育资源投入金额 | 人民币万元 | 147.69 |
5.健康扶贫 | - | - |
其中:5.1贫困地区医疗卫生资源投入金额 | 人民币万元 | 282 |
6.生态保护扶贫 | - | - |
其中:6.1项目类型 | - | - |
6.2投入金额 | 人民币万元 | - |
7.兜底保障 | - | - |
其中:7.1“三留守”人员投入金额 | 人民币万元 | - |
7.2帮助“三留守”人员数 | 人 | - |
7.3贫困残疾人投入金额 | 人民币万元 | - |
7.4帮助贫困残疾人数 | 人 | - |
8.社会扶贫 | - | - |
其中:8.1东西部扶贫协作投入金额 | 人民币万元 | - |
8.2定点扶贫工作投入金额 | 人民币万元 | 2 |
8.3扶贫公益基金投入金额 | 人民币万元 | - |
9.其他项目 | - | - |
其中:9.1项目个数 | 个 | - |
9.2投入金额 | 人民币万元 | - |
9.3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 | 人 | - |
三、所获奖项(内容、级别) | - | 新疆自治区脱贫攻坚组织创新奖 |
(4)后续精准扶贫计划公司将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未来五年过渡期的帮扶工作,继续做好产业扶贫、民生扶贫、教育扶贫、消费扶贫等多种帮扶相结合的精准扶贫工作,发挥企业资源优势,动员多方的力量,把精准帮扶贯穿落实到扶贫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履行好央企肩负的政治责任和使命,助力扶贫点巩固和拓展脱贫成果,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2021年公司计划投入扶贫资金人民币1,570万元,主要通过产业扶贫、教育扶贫、民生扶贫等方面重点做好新疆塔县和辽宁省内扶贫项目等工作。
3.环境保护相关情况(
)排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环保或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2020年,公司放行实施了40项环保改造项目,项目投资人民币14.2亿元,。现有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废气达标排放,朝阳钢铁和鲅鱼圈钢铁分公司废水达标排放,鞍山厂区已实现了非雨期废水零排放。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2020年,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率100%,全年共取得了
个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完成了排污许可证的变更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增项工作。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公司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建设项目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过专家评审后通过了政府环保部门的备案,进一步提升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排放口分布情况 | 排放浓度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总量(吨) | 核定的排放总量 | 超排放情况 |
鞍钢股份(包括鞍钢股份鞍山区域、鲅鱼圈钢铁分公司、朝阳钢铁) | COD | 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 3 | 总排口 | <50mg/L | 50mg/L | 75.89 | 政府部门未核定 | 无 |
氨氮 | 3 | 总排口 | <5mg/L | 5mg/L | 4.44 | 无 | |||
颗粒物 | 540 | 炼焦 | <30mg/m3 | 30mg/m3 | 12101.7 | 无 | |||
炼铁 | <50mg/m3 | 50mg/m3 | |||||||
炼钢 | <20mg/m3 | 20mg/m3 | |||||||
轧钢 | <30mg/m3 | 30mg/m3 | |||||||
二氧化硫 | 201 | 炼焦 | <50mg/m3 | 50mg/m3 | 9252.4 | 无 | |||
烧结 | <200mg/m3 | 200mg/m3 | |||||||
轧钢 | <150mg/m3 | 150mg/m3 | |||||||
氮氧化物 | 170 | 炼焦 | <500mg/m3 | 500mg/m3 | 25191.4 | 无 | |||
烧结 | <300mg/m3 | 300mg/m3 | |||||||
轧钢 | <200mg/m3 | 200mg/m3 |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公司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规范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6)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2020年,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对鞍钢股份防汛排水水污染物进行监测,西大沟外排水污染物超过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于2020年
月
日和
月
日下达了三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处罚40万元。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1.2021年1月5日,公司第八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及相关个别财务公司的企业状况,公司于2020年会计年度对个别财务公司逾期票据债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318百万元。
2.2021年1月8日,公司第八届第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及第八届第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月8日。
3.2021年
月
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月27日。
4.2021年2月7日,公司获悉监事李文冰已主动投案。李文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共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审查和鞍山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目前,相关审查及调查尚在进行中。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数量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回购股份 | 其它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458 | 0.00 | - | - | +52,450,023 | +1 | +52,450,024 | 52,457,482 | 0.56 |
1.国家持股 | - | - | - | - | - | - |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 | - | - | - | - | - | - |
3.其它内资持股 | 7,458 | 0.00 | - | - | +52,450,023 | +1 | +52,450,024 | 52,457,482 | 0.56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 - | - | - | +52,450,023 | +52,450,023 | 52,450,023 | 0.56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7,458 | 0.00 | - | - | +1 | +1 | 7,459 | 0.00 | |
4.外资持股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 | - | - | - | - | - |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 | - | - | - |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9,405,242,743 | 100.00 | - | - | -52,450,023 | -1 | -52,450,024 | 9,352,792,719 | 99.44 |
1.人民币普通股 | 7,993,702,743 | 84.99 | - | - | -52,450,023 | -1 | -52,450,024 | 7,941,252,719 | 84.43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 | - | - | -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1,411,540,000 | 15.01 | - | - | - | - | - | 1,411,540,000 | 15.01 |
4.其它 | - | - | - | - | - | - | - | - | - |
三、股份总数 | 9,405,250,201 | 100.00 | - | - | 0 | 0 | 0 | 9,405,250,201 | 100.00 |
(1)股份变动的原因:
①根据2020年11月26日公司第八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批准的《关于回购公司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24日期间共回购了52,450,023股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导致有限售条件股份境内法人持股增加52,450,023股。②年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定董、监、高限售股数,四舍五入进位导致董事持有的限售股数增加1股。
(2)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适用√不适用
(3)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相关股份已完成过户。
(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截止2020年12月24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2,450,0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回购最高价格人民币3.2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人民币3.0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165,655,091元(不包含交易费用)。
(5)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6)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王义栋 | 7,458 | 1 | - | 7,459 | 年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定董、监、高限售股数,四舍五入进位导致董事持有的限售股数增加1股。 | - |
鞍钢股份 | 0 | 52,450,023 | - | 52,450,023 | 公司回购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 |
合计 | 7,458 | 52,450,024 | - | 52,457,482 | - | - |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不适用
4.H股可转换债券
2018年5月25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行了1,850,000,000港元零息可转换债券,该可转换债券于2018年
月
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并将于2023年
月
日到期。经过公司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后,该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由最初每股H股9.20元港币调整至每股H股6.61元港币。截至2020年
月
日止,尚无上述可转换债券转股的情况发生。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流动资金充足,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有能力按约定履行债券赎回责任。根据债券发行的有关条款,公司或债券持有人可于2021年5
月25日至到期日期间有条件地进行债券赎回。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94,054户其中H股493户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93,341户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3.33% | 5,016,111,529 | - | - | 5,016,111,529 | - | - |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4.85% | 1,396,599,712 | -1,594,094 | - | 1,396,599,712 | - | - |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8.98% | 845,000,000 | - | - | 845,000,000 | - | - |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98% | 468,000,000 | - | - | 468,000,000 | - |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2.07% | 194,371,271 | 98,538,599 | - | 194,371,271 | - | -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00% | 94,348,670 | - | - | 94,348,670 | - | - |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境内一般法人 | 0.56% | 52,450,023 | 52,450,023 | 52,450,023 | - | - | - | ||||
#马亮 | 境内自然人 | 0.31% | 28,806,300 | 28,806,300 | - | 28,806,300 | - | - | ||||
#廖强 | 境内自然人 | 0.23% | 21,690,979 | 7,897,618 | - | 21,690,979 | - |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媒体互联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14% | 13,177,700 | 13,177,700 | - | 13,177,700 | - |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年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5,016,111,529 | 人民币普通股 | 5,016,111,529 |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1,396,599,712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1,396,599,712 |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84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45,000,000 |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468,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68,000,00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94,371,271 | 人民币普通股 | 194,371,271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94,348,670 | 人民币普通股 | 94,348,670 | |||||||||
#马亮 | 28,806,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806,300 | |||||||||
#廖强 | 21,690,979 | 人民币普通股 | 21,690,979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媒体互联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177,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177,7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1,056,348 | 人民币普通股 | 11,056,348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与前10名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代码 | 注册资本 | 主要经营业务 |
鞍山钢铁 | 王义栋 | 1949年7月9日 | 912103002414200141 | 人民币260亿元 | 金属、非金属矿,铁原、精矿购销、加工,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工业、民用气体,耐火土石,黑色金属,钢压延制品,金属制品(不含专营),焦化产品,耐火材料制品,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仪器仪表,铁路电讯装置,冶金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培训,耐火土石开采,建筑,设备安装,勘察设计,设备及备件,冶金材料,合金与金属材料,钢、铁、钒、钛、焦销售等。 |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它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鞍山钢铁直接和间接持有鞍山发蓝(证券代码:836861)共计51%股份,持有攀钢钒钛(证券代码:000629)10.815%股份。 |
3.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100%
100%
53.33%
53.33%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0%
实际控制人名称
实际控制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代码 | 注册资本 | 主要经营业务 |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 谭成旭 | 2010年7月28日 | 91210000558190456G | 人民币500亿元 | 钢、铁、钒、钛、不锈钢、特钢生产及制造,有色金属生产及制造,钢压延加工,铁、钒、钛及其他有色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与综合利用,矿山辅助产业,清洁能源发电,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及气体(不含危险化学品)、耐火材料生产、销售,工矿工程、冶金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装备制造,物联网信息服务,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新材料研发,再生资源开发,机械加工,技术开发、转让与服务,交通运输服务,房地产开发,城市能源供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智能制造与服务,国内外贸易,财务管理,招投标服务,医疗康养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酒店餐饮服务,经营国务院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其他国有资产及投资;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报刊发行,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控制的其它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报告期内,鞍钢间接控股攀钢钒钛58.68%股份。 |
公司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4.其它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名称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代码 | 注册资本 |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 | - | - | - | 代理人 |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七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姓名
姓名 | 职务 | 目前任职状态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期初持股数(股) | 本期增持股份数量(股) | 本期减持股份数量(股) | 期末持股数(股) |
王义栋 | 董事长 | 现任 | 男 | 52 | 2017.11.23 | - | 9,945 | - | - | 9,945 |
执行董事 | 现任 | 2013.07.08 | - | |||||||
李镇 | 总经理 | 现任 | 男 | 50 | 2020.03.27 | - | 0 | - | - | 0 |
执行董事 | 现任 | 2018.03.05 | - | |||||||
李忠武 | 执行董事 | 现任 | 男 | 58 | 2020.03.16 | - | 0 | - | - | 0 |
副总经理 | 现任 | 2019.12.30 | - | |||||||
冯长利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现任 | 男 | 57 | 2018.06.05 | - | 0 | - | - | 0 |
汪建华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现任 | 男 | 47 | 2019.05.28 | - | 0 | - | - | 0 |
王旺林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现任 | 男 | 46 | 2020.03.16 | - | 0 | - | - | 0 |
朱克实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现任 | 男 | 54 | 2020.11.30 | - | 0 | - | - | 0 |
穆铁健 | 监事会主席 | 现任 | 男 | 59 | 2020.11.30 | 0 | - | - | 0 | |
李文冰 | 监事 | 现任 | 男 | 52 | 2020.03.16 | - | 0 | - | - | 0 |
杨正文 | 监事 | 现任 | 男 | 54 | 2021.02.02 | - | 0 | - | - | 0 |
孟劲松 | 副总经理 | 现任 | 男 | 51 | 2016.03.30 | - | 0 | - | - | 0 |
肖明富 | 副总经理 | 现任 | 男 | 53 | 2020.03.27 | - | 0 | - | - | 0 |
王保军 |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 现任 | 男 | 54 | 2021.03.16 | - | 0 | - | - | 0 |
监事会主席 | 离任 | 2020.03.16 | 2020.11.30 | |||||||
张红军 | 副总经理 | 现任 | 男 | 47 | 2021.03.16 | - | 0 | - | - | 0 |
陈淳 | 联席董事会秘书(即联席公司秘书) | 现任 | 女 | 33 | 2017.10.20 | - | 0 | - | - | 0 |
马连勇 |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联席董事会秘书(即联席公司秘书) | 离任 | 男 | 58 | 2018.01.10 | 2021.03.16 | 0 | - | - | 0 |
执行董事 | 离任 | 2018.03.05 | 2021.03.16 | |||||||
吴大军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离任 | 男 | 64 | 2016.06.08 | 2020.11.30 | 0 | - | - | 0 |
马卫国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离任 | 男 | 51 | 2016.06.08 | 2020.02.24 | 0 | - | - | 0 |
路永利 | 监事会主席 | 离任 | 男 | 51 | 2019.05.28 | 2020.03.16 | 0 | - | - | 0 |
刘晓晖 | 监事 | 离任 | 女 | 52 | 2016.06.08 | 2020.03.16 | 0 | - | - | 0 |
袁鹏 | 监事 | 离任 | 男 | 53 | 2016.06.08 | 2021.02.02 | 0 | - | - | 0 |
姓名
姓名 | 职务 | 目前任职状态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期初持股数(股) | 本期增持股份数量(股) | 本期减持股份数量(股) | 期末持股数(股) |
刘杰 | 副总经理 | 离任 | 男 | 54 | 2020.03.27 | 2021.03.16 | 0 | - | - | 0 |
徐世帅 | 副总经理 | 离任 | 男 | 47 | 2016.03.30 | 2020.03.24 | 0 | - | - | 0 |
说明:以上人士所持股票为其个人以实益拥有人身份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类型 | 日期 | 原因 |
马卫国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离任 | 2020.02.24 | 个人原因 |
路永利 | 监事会主席、监事 | 离任 | 2020.03.16 | 工作变动 |
刘晓晖 | 监事 | 离任 | 2020.03.16 | 工作变动 |
李忠武 | 执行董事 | 被选举 | 2020.03.16 | - |
王旺林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被选举 | 2020.03.16 | - |
王保军 | 监事、监事会主席 | 被选举 | 2020.03.16 | - |
李文冰 | 监事 | 被选举 | 2020.03.16 | - |
徐世帅 | 副总经理 | 离任 | 2020.03.24 | 工作变动 |
李镇 | 总经理 | 聘任 | 2020.03.27 | - |
刘杰 | 副总经理 | 聘任 | 2020.03.27 | - |
肖明富 | 副总经理 | 聘任 | 2020.03.27 | - |
吴大军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离任 | 2020.11.30 | 个人原因 |
王保军 | 监事、监事会主席 | 离任 | 2020.11.30 | 工作变动 |
朱克实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被选举 | 2020.11.30 | - |
穆铁健 | 监事、监事会主席 | 被选举 | 2020.11.30 | - |
袁鹏 | 监事 | 离任 | 2021.02.02 | 工作变动 |
杨正文 | 监事 | 被选举 | 2021.02.02 | - |
马连勇 |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联席董事会秘书(即公司秘书)、执行董事 | 离任 | 2021.03.16 | 工作变动 |
刘杰 | 副总经理 | 离任 | 2021.03.16 | 工作变动 |
王保军 |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 聘任 | 2021.03.16 | - |
张红军 | 副总经理 | 聘任 | 2021.03.16 | - |
三、任职情况
1.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经历董事会成员情况执行董事:
王义栋先生,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正高级工程师。王先生获得东北重型机械学院冶炼设备专业学士学位、北京科技大学工业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和燕山大学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博士学位。王先生于1991年进入鞍钢集团工作,先后任本公司冷轧
厂厂长,鲅鱼圈钢铁分公司副经理、本公司产品制造部副部长、分公司制造管控中心主任、冷轧部部长、本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李镇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李镇先生获得东北大学钢铁冶金专业学士学位、冶金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李镇先生于1991年进入鞍钢集团工作,先后任本公司第二炼钢厂厂长、炼钢总厂厂长、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及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攀钢集团成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及鞍钢瀚阳(广州)钢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等职务。
李忠武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李忠武先生获得鞍山钢铁学院钢铁冶金专业学士学位。李忠武先生于1986年进入鞍钢集团工作,先后任鞍山钢铁副总经理、鞍钢集团汽车钢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鞍山钢铁董事、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独立非执行董事:
冯长利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冯先生获大连工学院电子专业学士学位、大连理工大学系统工程硕士学位、大连理工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学位。冯先生曾任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信息部主任、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党支部书记、大连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运营与物流研究所党支部书记。冯先生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评审专家;教育部科技奖励评审专家;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评审专家。
汪建华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钢材首席分析师。汪先生获得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学士学位。汪先生曾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工程师;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总编室总编;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客座教授等职务。汪先生目前担任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A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王旺林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监事会监事。王旺林先生获得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王旺林先生曾任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副处长,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处长,西藏监狱管理局副局长、西藏司法警官医院负责人等职务。
朱克实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政与金融政策协同战略研究所所长、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朱先生获得辽宁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学博士学位。朱先生曾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收研究会和北京航天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工作,2013年
月开始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工作,主要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朱先生目前任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杭州锅炉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
监事会成员情况股东代表监事:
穆铁健先生,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穆先生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工业经济专业。穆先生曾任鞍钢矿渣开发公司党委副书记、鞍钢团委书记、鞍钢党委宣传部部长、鞍钢矿业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鞍钢设备检修协力中心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本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党委书记,鞍山钢铁监察部部长,本公司纪委书记等职务。
李文冰先生,本公司监事,高级经济师。李文冰先生获东北工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大连海事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李文冰先生曾任鞍山钢铁法律事务部诉讼室主任兼鞍钢
股份总法律顾问、鞍山钢铁法律事务部诉讼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鞍山钢铁法律事务部副部长、本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监等职务。
职工代表监事:
杨正文先生,本公司监事、工会副主席,高级经济师。杨先生获得鞍山钢铁学院钢铁冶金专业学士学位及东北大学管理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杨先生曾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鞍山钢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党委书记、本公司炼铁总厂副厂长、党委书记等职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孟劲松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孟先生毕业于获得东北大学钢铁冶金专业硕十学位及博士学位。孟先生曾任本公司市场营销部部长助理、第一炼钢厂厂长、鲅鱼圈钢铁分公司副经理、鞍钢科技质量部副部长、鞍钢科技发展部部长。
肖明富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营销中心总经理,高级工程师。肖先生获得重庆大学铸造专业学士学位及冶金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获得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EMBA硕士学位。肖先生曾任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提钒炼钢厂厂长、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职务。
王保军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王先生毕业于华东冶金学院工业会计专业;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王先生于1988年进入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兼鞍钢集团综合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鞍钢总审计师、审计部总经理、审计中心主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张红军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鲅鱼圈钢铁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正高级工程师。张先生获浙江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获东北大学材料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张先生于1996年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本公司热轧分厂副厂长、鞍山钢铁规划发展部副部长、本公司设备保障部副部长、鲅鱼圈钢铁分公司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陈淳女士,本公司联席董事会秘书(即联席公司秘书)。陈女士现为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公司秘书高级主管,就上市公司的公司秘书工作及合规事宜提供支援及咨询服务。陈女士,获上海金融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陈女士是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会员、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前称“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会员。陈女士曾任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业务发展主任、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客户经理、中国新加坡商会江苏分会执行秘书等职务。陈女士目前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多家公司担任公司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职务。
2.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
姓名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股东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王义栋 | 鞍钢 | 副总经理 | 2017.05 | - | 是 |
鞍山钢铁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2017.12 | - | - | |
李镇 | 鞍山钢铁 | 党委副书记、董事 | 2020.03 | - | 否 |
穆铁健 | 鞍山钢铁 | 纪委书记 | 2020.03 | - | 是 |
杨正文 | 鞍山钢铁 | 工会副主席 | 2020.12 | - | 否 |
王保军 | 鞍钢 | 审计部总经理、审计中心主任 | 2016.12 | 2021.02 | 是 |
李文冰 | 鞍钢 | 法律合规副总经理 | 2019.07 | - | 是 |
肖明富 | 鞍山钢铁 | 董事 | 2020.03 | - | 否 |
杨正文 | 鞍山钢铁 | 工会副主席 | 2020.12 | - | 否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 |
3.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冯长利 | 大连理工大学 | 教授 | 2016.12 | - | 是 |
汪建华 |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钢材首席分析师 | 2015.01 | - | 是 |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7.01 | - | 是 | |
王旺林 |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 | 副主任、律师 | 2018.11 | - | 是 |
任职人员姓名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朱克实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政与金融政策协同战略研究所 | 所长 | 2015.11 | - | 是 |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6.03 | - | 是 | |
杭州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9.11 | - | 是 | |
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7.09 | - | 是 | |
陈淳 | 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公司秘书高级主管 | 2017.01 | - | 是 |
李忠武 | 鞍山发蓝股份公司 | 董事长 | 2020.04 | - | 否 |
鞍山钢铁冶金炉材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20.12 | - | 否 | |
张红军 |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1.02 | - | 否 |
孟劲松 | 鞍钢集团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9.08 | - | 否 |
肖明富 | 德邻陆港(鞍山)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2020.09 | - | 否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 |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分别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提出方案,经董事会及监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决定,报酬确定依据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国内同类企业报酬情况。
2.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目前任职状态 |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人民币万元) | 任职期间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得的报酬 |
王义栋 | 执行董事、董事长 | 男 | 52 | 现任 | - | 是 |
李镇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男 | 50 | 现任 | 70.15 | 否 |
李忠武 |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58 | 现任 | 84.01 | 否 |
姓名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目前任职状态 |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人民币万元) | 任职期间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得的报酬 |
冯长利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男 | 57 | 现任 | 12 | 否 |
汪建华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男 | 47 | 现任 | 12 | 否 |
王旺林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男 | 46 | 现任 | 10 | 否 |
朱克实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男 | 54 | 现任 | 2 | 否 |
穆铁健 | 监事会主席 | 男 | 59 | 现任 | - | 是 |
李文冰 | 监事 | 男 | 52 | 现任 | - | 是 |
孟劲松 | 副总经理 | 男 | 51 | 现任 | 60.59 | 否 |
肖明富 | 副总经理 | 男 | 53 | 现任 | 18.55 | 否 |
陈淳 | 联席董事会秘书(即联席公司秘书) | 女 | 33 | 现任 | - | 否 |
马连勇 |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联席董事会秘书(即联席公司秘书) | 男 | 58 | 离任 | 71.16 | 否 |
吴大军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男 | 64 | 离任 | 11 | 否 |
马卫国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男 | 51 | 离任 | 2 | 否 |
王保军 | 监事会主席 | 男 | 54 | 离任 | - | 是 |
路永利 | 监事会主席 | 男 | 51 | 离任 | - | 否 |
刘晓晖 | 监事 | 女 | 52 | 离任 | 30.08 | 是 |
刘杰 | 副总经理 | 男 | 54 | 离任 | 60.31 | 否 |
徐世帅 | 副总经理 | 男 | 47 | 离任 | 10.57 | 否 |
袁鹏 | 监事 | 男 | 53 | 离任 | 48.76 | 否 |
合计 | - | - | - | - | 503.18 | - |
注:上述报酬中不包含公司计提的保险金、福利金、教育附加费等其他薪酬成本,其中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为2020年已领取的岗位绩效工资和2019年度风险年薪兑现合计金额。
五、公司员工情况1.员工人数及构成情况
本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27,454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4,058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 | 31,512 |
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人) | 31,512 |
本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人) | -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人) |
生产人员 | 22,600 |
销售人员 | 332 |
技术人员 | 2,899 |
财务人员 | 233 |
行政人员 | 2,265 |
其他
其他 | 3,183 |
合计 | 31,512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本科以上学历 | 9,057 |
专科 | 9,165 |
中专 | 11,971 |
其他 | 1,319 |
合计 | 31,512 |
2.培训情况2020年,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以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为宗旨,人才培养能力显著提升,职工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020年,公司组织职工参加集中培训19,131人次。其中:组织副厂处级以上领导人员等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项培训2019人次;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参加政治理论及管理创新与科学决策能力提升培训1,633人次;组织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管理知识和全面质量管理培训3,016人次;组织高技能人才创新能力提升微课堂培训2,025人次;组织党支部书记轮训
人次;组织班组长专项培训1,316人次;组织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高校进修46人,春苗后备干部培训班80人次,知识产权培训400人次,精益管理培训
人次,组织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人员培训7,815人。3.薪酬政策本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和风险年薪的分配方法;对科研岗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和研发奖的分配方法;对销售岗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和创效奖的分配方法;对其他岗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法。
第八节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公司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和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做到了完全分开,本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各个方面均与控股股东完全独立设置和运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三、同业竞争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58.27% | 2020年3月16日 | 2020年3月17日 |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9年度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 | 56.81% | 2020年5月28日 | 2020年5月29日 |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 临时股东大会 | 72.21% | 2020年11月30日 | 2020年12月1日 |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
会
会 | http://www.cninfo.com.cn《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72.75%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4日 |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五、报告期内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独立非执行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非执行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
独立非执行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冯长利 | 21 | 1 | 20 | 0 | 0 | 否 | 3 |
汪建华 | 21 | 1 | 20 | 0 | 0 | 否 | 1 |
王旺林 | 17 | 1 | 16 | 0 | 0 | 否 | 1 |
朱克实 | 4 | 0 | 4 | 0 | 0 | 否 | 0 |
吴大军 | 17 | 0 | 16 | 1 | 0 | 否 | 1 |
马卫国 | 2 | 0 | 2 | 0 | 0 | 否 | 0 |
2、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六、企业管治报告
1.企业管治常规作为一家在香港和深圳两地上市的公司,本公司一直致力于按照国际企业管治标准来提升企业管治水平。董事会及管理层明白其有责任制定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及程序,并严格执行,以保障股东的权益及长期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公司已采纳现行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守则条文。本公司已定期审阅企业管治常规,除了以下事项,公司较好地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1)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A.1.8的要求,“发行人应就其董事可能会面对的法律行动作适当的投保安排。”
2020年度,公司未为董事作投保安排。
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和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而降低了董事的法律风险,因此2020年度未为董事作投保安排。(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四E.1.2的要求,“董事长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2020年度,公司董事长由于其他公务未亲自出席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委托公司董事李镇先生出席并主持了股东周年大会。
2.董事的证券交易
董事会已采纳董事证券交易守则,以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董事会成员回应本公司的特别查询时确认,彼等已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规定的准则。
本公司亦已采纳对可能拥有或获得有关本公司或其证券股价敏感资料的本公司雇员所进行的证券交易施行监管的守则。
3.独立非执行董事
在本报告期內,本公司董事会均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3.10(1)条,规定公司需有最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并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10(2)條,规定其中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拥有专业资格或有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业。
本公司已按香港联交所的规定,就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进行核实如下:本公司已收到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确认书,确保其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13条规定的独立性。本公司认为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具有独立性。
4.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
(1)董事会的组成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董事会共由八人组成,其中,执行董事四人(其中包括董事长一人),独立非执行董事四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占本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
分之一以上。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2020年度,本公司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次,审议批准了
项议案。
2020年度,本公司董事成员及会议出席率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 | 董事会职务 | 董事会会议出席次数(其中委托出席次数)/出席率 | 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次数/出席率 |
王义栋 | 董事长 | 21(1)/100% | 3/75% |
李镇 | 执行董事 | 21(0)/100% | 2/50% |
李忠武 | 执行董事 | 17(0)/100% | 3/75% |
马连勇 | 执行董事 | 21(0)/100% | 4/100% |
冯长利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1(0)/100% | 3/75% |
汪建华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1(0)/100% | 1/25% |
王旺林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17(0)/100% | 1/25% |
朱克实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4(0)/100% | - |
吴大军 | 原独立非执行董事 | 17(1)/100% | 1/25% |
马卫国 | 原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100% | - |
(
)董事会的职责与运作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i.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ii.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iii.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iv.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v.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vi.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vii.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viii.在法律、法规和公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ix.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x.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xi.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xii.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xiii.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xiv.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xv.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xvi.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ⅵ、ⅶ、?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本公司董事负责监督编制每个财政期间的财务报表,使该份报表能真实、公允地反映本公司在该段期间的业务状况、业绩及现金流量。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0年度,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两次,主要对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业绩进行考核,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19年度薪酬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度,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及会议出席率情况:
姓名
姓名 | 委员会职务 | 会议出席率 |
冯长利 | 召集人 | 100% |
王义栋 | 成员 | 100% |
汪建华 | 成员 | 100% |
王旺林 | 成员 | 100% |
朱克实 | 成员 | - |
吴大军 | 原成员 | 100% |
马卫国 | 原成员 |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a)就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b)因应董事会所订立的企业方针和目标而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c)获董事会转授责任,厘定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就其他执行董事的薪酬建议咨询董事长及/或行政总裁;(d)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e)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公司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
(f)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
(g)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
(h)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参与厘定他自己的薪酬。(
)提名委员会2020年度,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三次,主要是根据所需人才的素质要求及相关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要求提名本公司董事候选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度,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及会议出席率情况:
姓名
姓名 | 委员会职务 | 会议出席率 |
汪建华 | 召集人 | 100% |
王义栋 | 成员 | 100% |
李忠武 | 成员 | 100% |
冯长利 | 成员 | 100% |
王旺林 | 成员 | 100% |
朱克实 | 成员 | - |
吴大军
吴大军 | 原召集人 | 100% |
马连勇 | 原成员 | 100% |
马卫国 | 原成员 | 100% |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a)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的企业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b)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提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c)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及
(d)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总经理)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审计委员会
2020年度,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五次,主要对本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本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审查本公司的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提名公司2020年度审计师等。
2020年度,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及会议出席率情况:
姓名 | 委员会职务 | 会议出席率 |
朱克实 | 召集人 | - |
冯长利 | 成员 | 100% |
汪建华 | 成员 | 100% |
王旺林 | 成员 | 100% |
吴大军 | 原召集人 | 100% |
马卫国 | 原召集人 | - |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已联同管理层审查本公司所采纳的会计政策,并就审计、内部监控及财务报表等事宜(包括审阅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计财务报表)进行磋商。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a)主要负责就外聘核数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外聘核数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核数师辞职或辞退该核数师的问题;
(b)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核数师是否独立客观及核数程序是否有效;委员
会应于核数工作开始前先与核数师讨论核数性质及范畴及有关申报责任;(c)就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就此规定而言,「外聘核数师」包括与负责核数的公司处于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下的任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的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属于该负责核数的公司的本土或国际业务的一部分的任何机构。审核委员会应就任何须采取的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d)监察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若拟刊发)季度报告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表及报告前,应特别针对下列事项加以审阅:
(i)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
(ii)涉及重要判断的地方;
(iii)因核数而出现的重大调整;
(iv)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
(v)是否遵守会计准则;及
(vi)是否遵守有关财务申报的《上市规则》及法律规定。
(e)就上述(d)项而言:
(i)委员会成员应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联络。委员会须至少每年与公司的核数师开会两次;及
(ii)委员会应考虑于该报告及账目中所反映或需反映的任何重大或不寻常事项,并应适当考虑任何由公司的属下会计及财务汇报职员、监察主任或核数师提出的事项;
(f)最少每年检讨公司的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以及(除非有另设的董事会辖下风险委员会又或董事会本身会明确处理)检讨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g)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
内部监控系统。讨论内容应包括公司在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又是否充足;
(h)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就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对调查结果的回应进行研究;(i)如公司设有内部审核功能,须确保内部和外聘核数师的工作得到协调;也须确保内部审核功能在公司内部有足够资源运作,并且有适当的地位;以及检讨及监察其成效;(j)检讨公司的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k)检查外聘核数师给予管理层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核数师就会计纪录、财务账目或监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及管理层作出的回应;
(l)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于外聘核数师给予管理层《审核情况说明函件》中提出的事宜;
(m)就职权范围的事宜向董事会汇报;(n)研究其他由董事会界定的课题;(o)检讨公司设定的以下安排:公司雇员可暗中就财务汇报、内部监控或其他方面可能发生的不正当行为提出关注。审核委员会应确保有适当安排,让公司对此等事宜作出公平独立的调查及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及
(p)担任公司与外聘核数师之间的主要代表,负责监察二者之间的关系。
(6)董事培训2020年度,公司全体董事均已接受相关培训,就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则及更新情况等进行了学习,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 | 董事会职务 | 持续专业培训类别 |
王义栋 | 董事长 | A、B |
李镇 | 执行董事 | A、B |
马连勇 | 执行董事 | A、B |
李忠武 | 执行董事 | A、B |
冯长利
冯长利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A、B |
汪建华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A、B |
王旺林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A、B |
朱克实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B |
吴大军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A、B |
马卫国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B |
附注:A:出席有关业务或董事职能之会议/研讨会/报告会/培训/讲座B:公司内部培训/阅读有关董事角色和职能的法律、规则及法规的监管事项更新资料。
5.董事长与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职责分工界定明确,并且不是由同一人担任。董事长职责:
i.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ii.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iii.签署本公司发行的证券;iv.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总经理职责:
本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i.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ii.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iii.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iv.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v.制订公司的基本规章;
vi.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
vii.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viii.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公司秘书报告期内,联席公司秘书马连勇先生和陈淳女士已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3.29条。马连勇先生和陈淳女士分别于2018年1月10日及2017年10月20日获董事会委任,其履历载于本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章节。陈淳女士由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集团”)提名担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方圆集团已根据本公司与方圆集团签定的聘任函件向本公司提供若干企业秘书服务。就公司秘书事宜,负责与陈女士联络的本公司主要人士为马连勇先生。马先生已于2021年
月
日辞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联席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
7.股东权利
(1)股东如何召开股东特别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查询的程序,并提供足够的联络资料以便有关查询可获恰当处理。
(
)在股东大会提出建议的程序以及足够的联络资料。8.投资者关系
(1)与股东的沟通公司坚持从股东权益角度出发,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大会,并及时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全部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保证股东行使权利。
公司通过召开网络业绩发布会、参加券商组织的策略会、接待投资者来访等方式,密切与投资者的联系。2020年,公司共开展了9次投资者关系活动,与41家机构的55位投资者进行交流,与投资者就行业发展前景、生产经营状况等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传递公司价值资讯。此外,公司还通过网络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的提问、设置专线电话接听投资者电话咨询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确保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桥梁的畅通。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要求,沟通交流的问题基于公司已经公告的内容。
(
)《公司章程》的重大变动
2020年3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原条款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第三十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报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公司可以收购其发行在外的股份: | 第三十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报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公司可以收购其发行在外的股份:(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
第三十一条公司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收购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收购要约;(二)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易方式收购;(三)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收购。 | 第三十一条公司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收购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收购要约;(二)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易方式收购;(三)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收购;(四)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认可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认可或豁免的其他方式。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第三十三条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三十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并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依照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应当从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核减。 | 第三十三条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三十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应当从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核减,并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
第五十二条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因股份转让而发生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五十二条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因股份转让而发生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 第五十二条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对股东大会召开前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七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第七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其他地点。公司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第八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但是,在公司只有一名股东时,以董事会可能自行决定的较短通知时间,召开股东大会;而本条及第八十四条规定的送达书面回复的期限不应适用。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 第八十二条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个工作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个工作日或十五日(以较长者为准)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但是,在公司只有一名股东时,以董事会可能自行决定的较短通知时间,召开股东大会。 |
第八十四条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决定通告未载明的事项。 | 第八十四条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决定通告未载明的事项。 |
第八十六条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专人送出或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受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前款所称公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四十五日至五十日的期间内,在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认可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在可能情况下,此等公告的中文及英文本须同日 | 第八十六条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专人送出或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受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前款所称公告,应当按照本章程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期限,在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认可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
分别在香港之一家主要中文报刊及一家英文报刊上刊登。
分别在香港之一家主要中文报刊及一家英文报刊上刊登。 | |
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该类别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 | 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应当参照本章程第八十二条的通知时限要求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 |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大会从董事会或代表公司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含百分之五)的股东提名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书面通知,应在不早于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告之日及不迟于大会举行日期之前七天发给公司。该候选人须於大会举行日期七天前向公司发出通知,表明愿意参选。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董事长任期三(3)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董事会有权临时增补董事,但增补的董事仅可任职至下一次股东大会,并有资格经大会连选连任。股东大会在遵守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将任何任期未届满的董事罢免(但依据任何合同可提出的索偿要求不受此影响)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任期三年,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大会从董事会或代表公司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含百分之五)的股东提名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书面通知,应在不早于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告之日及不迟于大会举行日期之前七天发给公司。该候选人须於大会举行日期七天前向公司发出通知,表明愿意参选。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董事长任期三(3)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董事会有权临时增补董事,但增补的董事仅可任职至下一次股东大会,并有资格经大会连选连任。股东大会在遵守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将任何任期未届满的董事罢免(但依据任何合同可提出的索偿要求不受此影响)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第一百七十二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 第一百七十二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可以适时设立战略等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或具备适当的财务管理专长。 |
第一百七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以上的董事(包括代理人在内)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一百七十九条除《公司法》及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以上的董事(包括代理人在内)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一百八十八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八十八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9.企业管治职能董事会负责履行企业管治守则条文第D.3.1条所载职能以确保本公司建立健全的企业管治常规及程序。于报告期内,董事会已:
(
)制定及检讨本公司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并提出建议;
(2)检讨及监察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培训及持续发展;
(3)检讨及监察本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
)制定检讨及监察董事及雇员的操守准则;及(
)检讨本公司有否遵守企业管治守则及在企业管治报告内作出披露。10.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董事会已对公司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进行了检讨。公司设有内部审核部门及内部审核功能。2020年度,公司对2019年度内部监控系统和2020年度风险管理检讨一次。董事会认为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设置是充分并有效的。
11.审计师酬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共向本公司外聘审计师支付审计费人民币500万元,其中支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430万元,支付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
万元。
12.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根据香港联交所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公司致力在业务各方面实行平等机会原则,任何人不会因种族、性别、残疾、宗教或思想信仰、年龄、性倾向、家庭岗位或任何其他因素而受到歧视。
公司竭力确保董事会成员在技巧、经验及观点与角度多样化方面保持适当的平衡以提供不同观点与角度、见解和提问,确保公司业务策略的执行及董事会的高效运作。董事会成员的委任将继续以用人唯贤的准则,根据客观标准考虑可担任董事会成员的人选,并适当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好处。
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与本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1.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出席股东大会
次,列席董事会会议
次,召开监事会
会议9次。在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及实施过程情况的基础上,独立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公司治理运作监督情况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运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公司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本年度公司依法运作,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有
序号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议案名称 |
1 |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0年1月20日 | 1.批准《关于提名王保军先生和李文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2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0年3月16日 | 1.批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3 |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0年3月27日 | 1.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通过《2019年度监事酬金议案》。3.通过《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4.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4 |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0年3月27日 | 1.批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5 |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0年8月28日 | 1.批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6 |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0年10月23日 | 1.批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7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0年11月9日 | 1.批准《关于提名穆铁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8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0年11月26日 | 1.批准《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批准《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3.批准《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4.批准《关于核实<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9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0年11月30日 | 1.批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违规行为。
(
)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收购资产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内幕交易,未发现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6)公司本年度在生产经营中,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及其它关联交易皆是公平的,未发现内幕交易,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和风险年薪的分配方式,岗位绩效工资同本公司总体经营成果挂钩,风险年薪与个人业绩表现和承担的经营指标挂钩。
九、内部控制情况
1.报告期内是否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是√否
2.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2021年3月30日 |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 99.74%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 99.67% | |
缺陷认定标准 | ||
类别 | 财务报告 | 非财务报告 |
定性标准 | 1.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3)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 | 1.公司日常运营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1)一般缺陷:对公司正常运营有中等及以下影响:影响公司某一主要业务类型/主要职能领域或一般业务类型/一般职能领域;对公司整体运营有中等及以下影响,一定时间内需付出一定代价恢复。(2)重要缺陷:对公司正常运营有较大影响:影响公司部分主要业务类型/主要职能领域;对公司整体运营有较大影响,较长时间内需付出较大代价恢复。(3)重大缺陷:对公司正常运营有重大影响:影响公司大部分主要业务类型/主要职能领域;对公司整体运营 |
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
出现会计政策、会计核算、财务报告方面的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缺陷.。
3.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控缺陷。
监督无效。2.重要缺陷:出现会计政策、会计核算、财务报告方面的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缺陷.。3.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控缺陷。 | 有重大影响,长期难以恢复。2.公司声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1)一般缺陷:给公司造成中等及以下影响,一定时间内需付出一定代价恢复:交货期过长、质量不稳定,导致合作伙伴减少合作量;在一定范围内的负面报道,引起合作伙伴的关注;产品应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处理不当,造成客户对继续合作条件收紧;发生假冒事件,影响公司客户正常的销售,造成客户要求退货或澄清;被监管机构要求内部整改。(2)重要缺陷: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较长时间内需付出一定代价恢复;质量、交货期、价格等因素使合作伙伴持续抱怨,部分合作伙伴停止合作;在多家媒体上的负面报道,造成重要合作伙伴的关注和公众形象受到影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合作无法继续进行,并间接影响了与同类客户的合作;发生假冒事件,影响正常销售渠道和回款,使公司和客户利益都受损;被监管机构通报或公开谴责。(3)重大缺陷:给公司造成极为重大影响,较长时间内需付出较大代价恢复;各销售因素出现严重问题,大部分合作伙伴终止合作或减少合作量;在主流权威媒体上的负面报道,造成客户、供方与公司暂停合作;产品应用于重点工程项目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公众认可度下降;发生假冒事件造成恶劣影响,使公众的认可度和客户的忠诚度下降;被监管机构勒令停业整顿。3.公司安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1)一般缺陷:影响少数职工/公众健康/安全较大事故(2)重要缺陷:影响部分职工/公众健康/安全重大事故(3)重大缺陷:影响一定数量职工/公众健康/安全特别重大事故4.公司环保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1)一般缺陷:中等程度的环境影响,发生一般环境事件(国家Ⅳ级)。(2)重要缺陷:较大的环境损害,发生较大环境事件(国家Ⅲ级)。(3)重大缺陷:严重的环境损害,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国家Ⅱ级)以上环保事故。 | |
定量标准 | 1.重大缺陷:对财务指标有重大影响:对流动资金有重大影响(0.8次≤流动资产周转率<1次);影响利润总额≥0.5亿元;影响资产总额≥80亿元。2.重要缺陷:对财务指标有较大影响:对流动资金有较大影响(0.5次≤流动资产周转率<0.8次);0.1亿元≤影响利润总额<0.5亿元;48亿元≤影响资产总额<80亿元3.一般缺陷:对财务指标有中等及以下影响:对流动资金有中等及以下影响(流动资产周转率<0.5次);影响利润总额<0.1亿元;影响资产总额<48亿元 | -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0 |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 | 0 | 0 |
量(个)
量(个) | ||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0 |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0 |
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审议意见段 |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认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情况 | 已披露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2021年3月30日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非财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 否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一致
第九节审计报告
XYZH/2021BJAA15008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我们审计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或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鞍钢股份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鞍钢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销售收入确认
(
)事项描述
鞍钢股份的销售收入主要源于钢铁产品销售。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政策见附注四、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所述,2020年度鞍钢股份营业收入为100,903百万元。营业收入是公司利润表的重要科目,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大,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
)审计应对了解、评价和测试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检查公司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方法及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本年度记录的交易选取样本,核对销售明细、销售合同、收银单据、出库单、发运凭证、销售发票等以评价收入确认的真实性;结合应收账款审计,选择主要客户函证本年度销售额以评价收入确认的完整性;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销售交易进行截止测试,评价收入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与披露是否充分、适当。
四、其他信息鞍钢股份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鞍钢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鞍钢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鞍钢股份、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鞍钢股份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鞍钢股份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鞍钢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鞍钢股份不能持续经营。
(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
)就鞍钢股份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范建平 |
中国注册会计师:付羊意
中国北京
中国北京 |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
2020年度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2020年12月31日 | ||||
编制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
项目 | 附注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六、1 | 5,329 | 4,671 | |
应收票据 | 六、2 | 63 | 2,635 | |
应收账款 | 六、3 | 2,593 | 2,569 | |
应收款项融资 | 六、4 | 1,009 | ||
预付款项 | 六、5 | 3,117 | 3,405 | |
其他应收款 | 六、6 | 56 | 100 | |
其中:应收利息 | 六、6 | |||
应收股利 | 六、6 | |||
存货 | 六、7 | 10,618 | 9,793 | |
其他流动资产 | 六、8 | 231 | 319 | |
流动资产合计 | 23,016 | 23,492 |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六、9 | 2,965 | 2,894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六、10 | 476 | 465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六、11 | 34 | 38 | |
固定资产 | 六、12 | 50,372 | 50,966 | |
在建工程 | 六、13 | 1,814 | 1,549 | |
使用权资产 | 六、14 | 822 | 162 | |
无形资产 | 六、15 | 5,988 | 6,163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六、16 | 1,369 | 1,02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六、17 | 1,190 | 1,051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5,030 | 64,316 | ||
资产总计 | 88,046 | 87,808 |
2020年度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 ||||
2020年12月31日 | ||||
编制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
项目 | 附注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六、18 | 8,505 | 12,195 | |
衍生金融负债 | 六、19 | 43 | ||
应付票据 | 六、20 | 2,620 | 3,143 | |
应付账款 | 六、21 | 7,939 | 5,424 | |
合同负债 | 六、22 | 5,611 | 4,896 | |
应付职工薪酬 | 六、23 | 228 | 153 | |
应交税费 | 六、24 | 387 | (3) | |
其他应付款 | 六、25 | 1,960 | 2,530 | |
其中:应付利息 | 六、25 | 15 | 9 | |
应付股利 | 六、25 | 8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六、26 | 409 | 1,003 | |
流动负债合计 | 27,702 | 29,341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六、27 | 3,478 | 3,392 | |
应付债券 | 六、28 | 1,476 | 1,513 | |
租赁负债 | 六、29 | 665 | 160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六、30 | 125 | 98 | |
递延收益 | 六、31 | 595 | 584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六、16 | 112 | 93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六、32 | 35 | 79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486 | 5,919 | ||
负债合计 | 34,188 | 35,260 |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六、33 | 9,405 | 9,405 | |
资本公积 | 六、34 | 33,485 | 33,485 | |
减:库存股 | 六、35 | 166 | ||
其他综合收益 | 六、36 | (80) | (139) | |
专项储备 | 六、37 | 74 | 54 | |
盈余公积 | 六、38 | 3,849 | 3,723 | |
未分配利润 | 六、39 | 6,798 | 5,551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53,365 | 52,079 | ||
少数股东权益 | 493 | 469 | ||
股东权益合计 | 53,858 | 52,548 |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88,046 | 87,808 |
2020年度财务报表
合并利润表 | |||
2020年度 | |||
编制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
项目 | 附注 | 本年数 | 上年数 |
一、营业总收入 | 100,903 | 105,587 | |
其中:营业收入 | 六、40 | 100,903 | 105,587 |
二、营业总成本 | 98,325 | 103,675 | |
其中:营业成本 | 六、40 | 91,605 | 96,782 |
税金及附加 | 六、41 | 993 | 962 |
销售费用 | 六、42 | 3,204 | 3,064 |
管理费用 | 六、43 | 1,329 | 1,331 |
研发费用 | 六、44 | 417 | 443 |
财务费用 | 六、45 | 777 | 1,093 |
其中:利息费用 | 六、45 | 899 | 1,083 |
利息收入 | 六、45 | 66 | 42 |
加:其他收益 | 六、46 | 65 | 82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六、47 | 212 | 16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六、47 | 191 | 182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六、48 | (18) | 65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六、49 | (39) | 137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六、50 | (324) | (340)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六、51 | 8 | 3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482 | 2,025 | |
加:营业外收入 | 六、52 | 33 | 15 |
减:营业外支出 | 六、53 | 112 | 68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403 | 1,972 | |
减:所得税费用 | 六、54 | 407 | 212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996 | 1,760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 | 1,996 | 1,760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978 | 1,787 | |
2.少数股东损益 | 18 | (27)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55 | (10) | (83)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55 | (10) | (83)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六、55 | (9) | (86) |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六、55 | (9) | (86)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六、55 | (1) | 3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六、55 | (1) | 3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986 | 1,677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968 | 1,704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8 | (27)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 十九、2 | 0.210 | 0.190 |
(二)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 十九、2 | 0.198 | 0.187 |
2020年度财务报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 | |||
2020年度 | |||
编制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
项目 | 附注 | 本年数 | 上年数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03,671 | 96,309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7 | 162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六、56 | 162 | 32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3,860 | 96,798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2,277 | 75,894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411 | 4,448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732 | 3,068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六、56 | 4,524 | 3,36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3,944 | 86,77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六、57 | 9,916 | 10,02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65 | 209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2 | 3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六、56 | 113 | 6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00 | 28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778 | 3,415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4 | 8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六、56 | 60 | 5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852 | 3,54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52) | (3,266)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5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12,605 | 17,415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六、56 | 1 | 3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611 | 17,448 |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16,803 | 18,508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1,262 | 2,388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9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六、56 | 252 | 78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8,317 | 21,68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06) | (4,237)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六、57 | 658 | 2,517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六、57 | 4,671 | 2,154 |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六、57 | 5,329 | 4,671 |
2020年度财务报表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2020年12月31日 | ||||||||||
编制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
项目 | 本年数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股东权益合计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9,405 | 33,485 | (139) | 54 | 3,723 | 5,551 | 469 | 52,548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9,405 | 33,485 | (139) | 54 | 3,723 | 5,551 | 469 | 52,548 | ||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66 | 59 | 20 | 126 | 1,247 | 24 | 1,31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0) | 1,978 | 18 | 1,986 | ||||||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166 | 5 | (161) |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5 | 5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其他 | 166 | (166) | ||||||||
(三)利润分配 | 126 | (662) | (1) | (537)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26 | (126) | ||||||||
2.对股东的分配 | (536) | (1) | (537) | |||||||
3.其他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69 | (69)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69 | (69) | ||||||||
5.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20 | 2 | 22 | |||||||
1.本年提取 | 189 | 4 | 193 | |||||||
2.本年使用 | (169) | (2) | (171) | |||||||
四、本年年末余额 | 9,405 | 33,485 | 166 | (80) | 74 | 3,849 | 6,798 | 493 | 53,858 | |
法定代表人:王义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保军会计机构负责人:由宇 |
2020年度财务报表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续)2020年12月31日 | ||||||||||
编制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
项目 | 上年数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股东权益合计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7,235 | 35,655 | (241) | 49 | 3,628 | 5,636 | 503 | 52,465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7,235 | 35,655 | (241) | 49 | 3,628 | 5,636 | 503 | 52,465 | ||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170 | (2,170) | 102 | 5 | 95 | (85) | (34) | 83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83) | 1,787 | (27) | 1,677 | ||||||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95 | (1,687) | (8) | (1,6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95 | (95) | ||||||||
2.对股东的分配 | (1,592) | (8) | (1,600) | |||||||
3.其他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2,170 | (2,170) | 185 | (185)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170 | (2,170) |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185 | (185) | ||||||||
5.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5 | 1 | 6 | |||||||
1.本年提取 | 120 | 2 | 122 | |||||||
2.本年使用 | (115) | (1) | (116) | |||||||
四、本年年末余额 | 9,405 | 33,485 | (139) | 54 | 3,723 | 5,551 | 469 | 52,548 | ||
法定代表人:王义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保军会计机构负责人:由宇 |
2020年度财务报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2020年12月31日 | |||
编制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
项目 | 附注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586 | 3,237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46 | 2,200 | |
应收账款 | 十六、1 | 2,567 | 2,760 |
应收款项融资 | 716 | ||
预付款项 | 2,927 | 3,239 | |
其他应收款 | 十六、2 | 102 | 203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12 | ||
存货 | 8,263 | 7,308 | |
其他流动资产 | 304 | ||
流动资产合计 | 16,511 | 18,947 |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六、3 | 12,612 | 11,483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476 | 465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34 | 38 | |
固定资产 | 43,292 | 43,784 | |
在建工程 | 1,529 | 1,319 | |
使用权资产 | 808 | 159 | |
无形资产 | 5,561 | 5,72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77 | 887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124 | 1,022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6,713 | 64,882 | |
资产总计 | 83,224 | 83,829 |
2020年度财务报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 ||||
2020年12月31日 | ||||
编制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
项目 | 附注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8,505 | 12,895 | ||
衍生金融负债 | 43 | |||
应付票据 | 2,519 | 2,894 | ||
应付账款 | 7,240 | 4,700 | ||
合同负债 | 4,995 | 3,660 | ||
应付职工薪酬 | 176 | 138 | ||
应交税费 | 180 | (69) | ||
其他应付款 | 1,732 | 2,356 | ||
其中:应付利息 | 12 | 4 | ||
应付股利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00 | 900 | ||
流动负债合计 | 25,690 | 27,474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3,350 | 3,200 | ||
应付债券 | 1,476 | 1,513 | ||
租赁负债 | 652 | 157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22 | 95 | ||
递延收益 | 463 | 446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2 | 93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35 | 79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210 | 5,583 | ||
负债合计 | 31,900 | 33,057 |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9,405 | 9,405 | ||
资本公积 | 26,527 | 26,527 | ||
减:库存股 | 166 | |||
其他综合收益 | (80) | (139) | ||
专项储备 | 25 | 22 | ||
盈余公积 | 3,839 | 3,713 | ||
未分配利润 | 11,774 | 11,244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51,324 | 50,772 | ||
少数股东权益 | ||||
股东权益合计 | 51,324 | 50,772 |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83,224 | 83,829 |
2020年度财务报表
母公司利润表 | |||
2020年度 | |||
编制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
项目 | 附注 | 本年数 | 上年数 |
一、营业总收入 | 91,764 | 98,643 | |
其中:营业收入 | 十六、4 | 91,764 | 98,643 |
二、营业总成本 | 90,719 | 98,101 | |
其中:营业成本 | 十六、4 | 84,880 | 92,012 |
税金及附加 | 846 | 824 | |
销售费用 | 2,667 | 2,580 | |
管理费用 | 1,135 | 1,166 | |
研发费用 | 408 | 435 | |
财务费用 | 783 | 1,084 | |
其中:利息费用 | 892 | 1,061 | |
利息收入 | 52 | 28 | |
加:其他收益 | 57 | 67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六、5 | 659 | 488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十六、5 | 190 | 181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8) | 65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5) | 139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22) | (340)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0 | 7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406 | 968 | |
加:营业外收入 | 30 | 8 | |
减:营业外支出 | 106 | 49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330 | 927 | |
减:所得税费用 | 69 | (24)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61 | 951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 | 1,261 | 951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261 | 951 | |
2.少数股东损益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0) | (83)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0) | (83)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9) | (86) | |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9) | (86)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 | 3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 | 3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251 | 868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251 | 868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020年度财务报表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
2020年度 | |||
编制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
项目 | 附注 | 本年数 | 上年数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95,712 | 92,622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49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0 | 32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5,892 | 93,096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6,682 | 75,767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772 | 3,849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139 | 2,395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419 | 3,448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7,012 | 85,45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880 | 7,637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625 | 518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66 | 704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6 | 55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87 | 1,277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588 | 3,208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073 | 198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0 | 51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721 | 3,45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34) | (2,18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12,605 | 17,995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8 | 519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663 | 18,514 |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17,445 | 18,215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1,266 | 2,389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49 | 1,255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260 | 21,85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97) | (3,345)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651) | 2,112 |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237 | 1,125 | |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586 | 3,237 |
2020年度财务报表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2020年12月31日 | ||||||||||
编制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
项目 | 本年数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股东权益合计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9,405 | 26,527 | (139) | 22 | 3,713 | 11,244 | 50,772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9,405 | 26,527 | (139) | 22 | 3,713 | 11,244 | 50,772 | |||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66 | 59 | 3 | 126 | 530 | 55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0) | 1,261 | 1,251 | |||||||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166 | (166) |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其他 | 166 | (166) | ||||||||
(三)利润分配 | 126 | (662) | (536)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26 | (126) | ||||||||
2.对股东的分配 | (536) | (536) | ||||||||
3.其他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69 | (69)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69 | (69) | ||||||||
5.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3 | 3 | ||||||||
1.本年提取 | 140 | 140 | ||||||||
2.本年使用 | (137) | (137) | ||||||||
四、本年年末余额 | 9,405 | 26,527 | 166 | (80) | 25 | 3,839 | 11,774 | 51,324 | ||
法定代表人:王义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保军会计机构负责人:由宇 |
2020年度财务报表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续)2020年12月31日 | ||||||||||
编制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
项目 | 上年数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股东权益合计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7,235 | 28,697 | (241) | 19 | 3,618 | 12,165 | 51,493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7,235 | 28,697 | (241) | 19 | 3,618 | 12,165 | 51,493 | |||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170 | (2,170) | 102 | 3 | 95 | (921) | (721)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83) | 951 | 868 | |||||||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95 | (1,687) | (1,592) | |||||||
1.提取盈余公积 | 95 | (95) | ||||||||
2.对股东的分配 | (1,592) | (1,592) | ||||||||
3.其他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2,170 | (2,170) | 185 | (185)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170 | (2,170) |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185 | (185) | ||||||||
5.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3 | 3 | ||||||||
1.本年提取 | 79 | 79 | ||||||||
2.本年使用 | (76) | (76) | ||||||||
四、本年年末余额 | 9,405 | 26,527 | (139) | 22 | 3,713 | 11,244 | 50,772 | |||
法定代表人:王义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保军会计机构负责人:由宇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2月31日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于1997年5月8日正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总部位于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本财务报表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30日批准报出。截至本年年末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年合并范围新增
户子公司,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黑色金属冶炼及钢压延加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本集团对自2020年
月
日起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此外,本集团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号修订)、于2006年
月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2020年
月
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会计期间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3.记账本位币人民币为本集团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
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6.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四、
(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
)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集团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8.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除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初始金额与到期金额之间的差额,其摊销、减值、汇兑损益以及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除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此类金融资产,除信用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利息之外,所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本集团指定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除了获得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其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除上述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集团可以将本应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本集团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本集团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本集团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③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与分摊的前述金融资产整体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①债权投资;②租赁应收款;③合同资产;④应收账款;⑤财务担保合同。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集团对于下列各项目,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①《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损失准备,无论该项目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②应收融资租赁款;③应收经营租赁款。
除上述项目外,对其他项目,本集团按照下列情形计量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
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本集团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但是,如果本集团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
日,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集团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
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集团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集团考虑的信息包括:①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②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化;③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④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集团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集团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评级。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核销
如果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集团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按照本集团收回到期款项的程序,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执行活动的影响。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分类依据参照金融资产分类依据进行披露)。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
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披露具体金融负债内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除下列各项外,本集团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②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③不属于以上①或②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以上①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本集团将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本集团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集团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本集团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采用当时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层次输入值是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本集团优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最后再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
本集团对权益工具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①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②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处理方法
本集团按照以下原则区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①如果本集团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集团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本集团在合并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考虑了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的,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本集团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本集团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9.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备品备件、在途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等。
(
)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除备品备件外的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计算存货跌价准备。备品备件按其实际状况,根据管理层的估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和其他周转材料,并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分别采用一次摊销法、工作量法和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10.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9“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
)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四、5(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11.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 使用年限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房屋及建筑物 | 40年 | 3-5 | 2.375-2.425 | |
机器及设备 | 17-24年 | 3-5 | 3.958-5.706 | |
其他固定资产 | 5-12年 | 3-5 | 7.917-19.40 |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集团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
、长期资产减值。
(4)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
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2.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16、长期资产减值。
13.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14.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
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本集团定期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
)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
、长期资产减值。
15.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
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预计负债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①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股份支付
本集团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集团的股份支付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对于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本集团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2)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本集团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则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集团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
)其他
对于激励对象缴付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如果未达到解锁条件,则认购款将返还给激励对象。本集团在取得该款项时,按照取得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全额确认一项负债并确认库存股。
16.收入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时,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本集团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集团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本集团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集团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在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集团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集团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②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③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④本集团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本集团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17.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集团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
的政府补助:①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②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②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③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8.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
)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
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19.租赁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集团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集团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①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
②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集团作为出租人和承租人时,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分拆后进行会计处理。
(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记录租赁业务
本集团使用权资产类别主要包括租赁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其他设备、土
地使用权。初始计量在租赁开始日,本集团将其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后续计量后续计量时,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集团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集团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集团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本集团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本集团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集团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反映租赁的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本集团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损失计入当期损益。②其他租赁变更,本集团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集团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售后租回交易
作为承租人时,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集团作为承租人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
作为出租人时,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集团作为出租人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前述规定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集团作为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
20.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反映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本集团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集团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
21.职工薪酬
本集团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以及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集团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集团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22.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本集团本年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本集团本年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集团本年未发生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4.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集团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集团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集团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结果可能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本集团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
)存货跌价准备
本集团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
)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集团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3)折旧和摊销
本集团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集团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集团根据对同类资产的已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
)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集团就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集团管理层运用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
)所得税
本集团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6)内部退养福利及补充退休福利
本集团内部退养福利和补充退休福利费用支出及负债的金额依据各种假设条件确定。这些假设条件包括折现率、平均医疗费用增长率、内退人员及离退人员补贴增长率和其他因素。实际结果和假设的差异将在发生时立即确认并计入当年费用。尽管管理层认为已采用了合理假设,但实际经验值及假设条件的变化仍将影响本集团内部退养福利和补充退休福利的费用及负债余额。
(
)金融工具减值
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该等判断和估计时,本集团根据历史还款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债务人的重大变化、预警客户清单、担保物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
期变动。
五、税项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具体税率情况 |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 |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的7%、3%、2%计缴 |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25%计缴 | |
环境保护税 | 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1.2计缴;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1.4计缴;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25计缴;噪声:超标噪声综合系数*350、700、2800或1400计缴。 |
六、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以下注释项目除非特别指出,本年指2020年度,上年指2019年度。
1、货币资金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库存现金 | ||||
银行存款 | 5,176 | 4,504 | ||
其他货币资金 | 153 | 167 | ||
合计 | 5,329 | 4,671 |
、应收票据
(
)应收票据分类
种类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银行承兑汇票 | 63 | 63 | 2,635 | 2,635 | ||||||||
商业承兑汇票 | ||||||||||||
合计 | 63 | 63 | 2,635 | 2,635 |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项目 | 年末转为应收账款金额 | |
银行承兑汇票 | 947 | |
商业承兑汇票 | ||
合计 | 947 |
(3)年末应收票据的账龄本集团上述年末应收票据的账龄是在
年之内。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类别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031 | 30.89 | 739 | 71.68 | 292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307 | 69.11 | 6 | 0.26 | 2,301 | |||||
其中:无风险组合 | 455 | 13.63 | 455 | |||||||
账龄风险矩阵组合 | 1,852 | 55.48 | 6 | 0.32 | 1,846 | |||||
合计 | 3,338 | 100.00 | 745 | 22.32 | 2,593 |
(续)
类别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039 | 34.74 | 419 | 40.33 | 62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952 | 65.26 | 3 | 0.15 | 1,949 | |||||
其中:无风险组合 | 700 | 23.40 | 700 | |||||||
账龄风险矩阵组合 | 1,252 | 41.86 | 3 | 0.24 | 1,249 | |||||
合计 | 2,991 | 100.00 | 422 | 14.11 | 2,569 |
(2)按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名称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天津物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财司”) | 605 | 472 | 78.02 | 票据逾期 | ||||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财司”) | 264 | 150 | 56.82 | 票据逾期 | ||||
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财司”) | 78 | 34 | 43.59 | 票据逾期 | ||||
鞍山中油天宝钢管有限公司 | 67 | 66 | 98.51 | 经营陷入困境,不具备偿债能力 | ||||
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15 | 15 | 100.00 | 对方企业已经进入清算 | ||||
沈阳华晨东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2 | 2 | 100.00 | 对方申请破产 | ||||
合计 | 1,031 | 739 | — | — |
(3)应收账款按账龄列示
账龄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1年以内 | 2,234 | 2,844 | ||
1-2年 | 968 | 15 | ||
2-3年 | 14 | 14 | ||
3-4年 | 14 | 17 | ||
4-5年 | 16 | 32 | ||
5年以上 | 92 | 69 | ||
合计 | 3,338 | 2,991 |
注:上述账龄分析中,逾期应收票据转入的应收账款按转入日计算账龄,其账龄为1-2年,共计
百万元,其他的应收账款以发票日期作为基准。
(4)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类别 | 2019年12月31日 | 本年变动金额 | 2020年12月31日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应收账款 | 422 | 323 | 745 |
(
)本年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本年未核销应收账款。(
)按欠款方归集的2020年
月
日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本集团本年按欠款方归集的2020年
月
日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1,665百万元,占应收账款2020年
月
日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
49.88%,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2020年
月
日余额汇总金额为
百万元。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本集团2020年以不附追索权方式转让应收账款
百万元,本年发生终止确认相关费用
百万元。详见附注九、
。
4、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款项融资分类
种类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银行承兑汇票 | 991 | 991 | ||||||||||
商业承兑汇票 | 18 | 18 | ||||||||||
合计 | 1,009 | 1,009 |
(
)2020年
月
日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种类 | 2020年12月31日已质押金额 | |
银行承兑汇票 | 104 | |
合计 | 104 |
本集团本年以账面价值为104百万元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质押,取得应付票据101百万元,其中94百万元质押期限为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10百万元质押期限为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
(3)2020年12月31日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种类 | 2020年12月31日终止确认金额 | 2020年12月31日未终止确认金额 | ||
银行承兑汇票 | 9,850 | |||
合计 | 9,850 |
5、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3,022 | 96.96 | 3,332 | 97.85 | ||||
1-2年 | 91 | 2.92 | 68 | 2.00 | ||||
2-3年 | 2 | 0.06 | 5 | 0.15 | ||||
3年以上 | 2 | 0.06 | ||||||
合计 | 3,117 | 100.00 | 3,405 | 100.00 |
(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2020年
月
日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本集团按预付对象归集的2020年12月31日余额前五名预付账款汇总金额为2,570百万元,占预付账款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82.45%。
6、其他应收款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56 | 100 | ||
合计 | 56 | 100 |
.
、其他应收款情况
(1)其他应收款按种类列示
类别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9 | 13.43 | 9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58 | 86.57 | 2 | 3.45 | 56 | |||||
其中:无风险组合 | 1 | 1.49 | 1 | |||||||
账龄风险矩阵组合 | 57 | 85.08 | 2 | 3.51 | 55 | |||||
合计 | 67 | 100.00 | 11 | 16.42 | 56 |
(续)
类别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9 | 8.18 | 9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01 | 91.82 | 1 | 0.99 | 100 | |||||
其中:无风险组合 | 1 | 0.91 | 1 | |||||||
账龄风险矩阵组合 | 100 | 90.91 | 1 | 1.00 | 99 | |||||
合计 | 110 | 100.00 | 10 | 9.09 | 100 |
(
)其他应收款按性质分类
其他应收款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保理余款 | 44 | 92 | ||
征地服务费 | 9 | 9 | ||
备用金 | 6 | 5 | ||
其他 | 8 | 4 | ||
合计 | 67 | 110 |
(
)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列示
账龄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1年以内 | 52 | 97 | ||
1-2年 | 1 | |||
2-3年 | 1 | 1 | ||
3-4年 | 1 | 3 | ||
4-5年 | 3 | |||
5年以上 | 9 | 9 | ||
合计 | 67 | 110 |
(4)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1 | 9 | 10 | |||||
本年计提 | 1 | 1 | ||||||
本年转回 | ||||||||
本年转销 | ||||||||
本年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2 | 9 | 11 |
(5)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情况
类别 | 2019年12月31日 | 本年变动金额 | 2020年12月31日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其他应收款 | 10 | 1 | 11 |
(6)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名称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朝阳市征地服务站 | 9 | 9 | 100.00 | 收回可能性较小 | ||||
合计 | 9 | 9 | — | — |
(
)按欠款方归集的2020年
月
日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本集团本年按欠款方归集的2020年
月
日余额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汇总金额为
百万元,占其他应收款2020年
月
日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
85.07%,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2020年
月
日余额汇总金额为
百万元。
7、存货(
)存货分类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2,778 | 58 | 2,720 | |||
在产品 | 3,387 | 344 | 3,043 | |||
库存商品 | 2,978 | 91 | 2,887 | |||
周转材料 | 641 | 1 | 640 | |||
备品备件 | 1,152 | 53 | 1,099 | |||
在途物资 | 224 | 224 | ||||
委托加工物资 | 5 | 5 | ||||
合计 | 11,165 | 547 | 10,618 |
(续)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2,338 | 46 | 2,292 | |||
在产品 | 2,974 | 334 | 2,640 | |||
库存商品 | 2,900 | 88 | 2,812 | |||
发出商品 | ||||||
周转材料 | 751 | 8 | 743 | |||
备品备件 | 1,170 | 43 | 1,127 | |||
在途物资 | 154 | 154 | ||||
委托加工物资 | 25 | 25 | ||||
合计 | 10,312 | 519 | 9,793 |
(2)存货跌价准备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本年增加数 | 本年减少数 | 2020年12月31日 | ||||
本年计提数 | 转回或转销 | |||||||
原材料 | 46 | 56 | 44 | 58 | ||||
在产品 | 334 | 112 | 102 | 344 | ||||
库存商品 | 88 | 45 | 42 | 91 | ||||
周转材料 | 8 | 7 | 1 | |||||
备品备件 | 43 | 12 | 2 | 53 | ||||
合计 | 519 | 225 | 197 | 547 |
注:本年部分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因此,本年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同时,因市场价格回升或产品成本下降,本年部分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因此,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
8、其他流动资产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待抵扣和待认证进项税额 | 75 | 103 | ||
留抵进项税额 | 156 | 216 | ||
合计 | 231 | 319 |
9、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明细情况
被投资单位 | 2019年12月31日 | 本年增减变动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
一、合营企业 | ||||||||||
鞍钢蒂森克虏伯汽车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蒂大连”) | 586 | 100 | ||||||||
鞍钢股份-大船重工大连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大船”) | 228 | (12) | ||||||||
鞍钢广州汽车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汽车钢”) | 330 | 5 | ||||||||
小计 | 1,144 | 93 | ||||||||
二、联营企业 | ||||||||||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 | 1,397 | 96 | (1) | |||||||
鞍山鞍钢氧化铁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氧化铁粉公司”) | 3 | 2 | ||||||||
广州南沙钢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物流”) | 68 | 3 | ||||||||
鞍钢金固(杭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金固”) | 110 | 1 | ||||||||
广州广汽宝商钢材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宝商”) | 101 | |||||||||
梅州广汽汽车弹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弹簧”) | 36 | 14 | (5) | |||||||
朝阳中鞍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鞍水务”) | 35 | 1 | ||||||||
小计 | 1,750 | 14 | 98 | (1) | ||||||
合计 | 2,894 | 14 | 191 | (1) |
(续)
被投资单位 | 本年增减变动 | 2020年12月31日 | 减值准备2020年12月31日 |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鞍蒂大连 | 74 | 10 | 622 | |||||||||
鞍钢大船 | 216 | |||||||||||
广州汽车钢 | 1 | 336 | ||||||||||
小计 | 74 | 11 | 1,174 | |||||||||
二、联营企业 | ||||||||||||
鞍钢财务公司 | 64 | 1428 | ||||||||||
氧化铁粉公司 | 2 | 3 | ||||||||||
南沙物流 | 71 | |||||||||||
鞍钢金固 | 111 | |||||||||||
广汽宝商 | 4 | 97 | ||||||||||
广汽弹簧 | 45 | |||||||||||
中鞍水务 | 36 | |||||||||||
小计 | 70 | 1,791 | ||||||||||
合计 | 144 | 11 | 2,96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其他权益投资情况
被投资单位 | 账面余额 |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南方”) | 399 | 373 | ||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集团”) | 36 | 31 | ||
鞍山发蓝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鞍山发蓝”) | 24 | 24 | ||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船务”) | 14 | |||
长沙宝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宝钢”) | 8 | 12 | ||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鲅鱼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物贸”) | 4 | 5 | ||
国汽(北京)汽车轻量化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汽轻量化”) | 3 | 3 | ||
上海欧冶化工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欧冶”) | 2 | 2 | ||
金蒂鞍(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蒂鞍”) | 1 | |||
合计 | 476 | 465 |
(2)其他权益分析如下: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上市投资 | ||
其中:香港地区 |
中国大陆 | ||
非上市投资 | 476 | |
合计 | 476 |
(3)本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项目 | 本年确认的股利收入 | 累计利得 | 累计损失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原因 | ||||||
中冶南方 | 19 | 264 | ||||||||||
龙煤集团 | (209) | |||||||||||
鞍山发蓝 | 2 | 3 | ||||||||||
大连船务 | (151) | |||||||||||
长沙宝钢 | (9) | |||||||||||
中船物贸 | (6) | |||||||||||
国汽轻量化 | ||||||||||||
上海欧冶 | ||||||||||||
金蒂鞍 | (1) | |||||||||||
大连钢业 | 69 | 该投资已核销 | ||||||||||
合计 | 21 | 267 | (376) | 69 |
注:本集团在公开市场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是本集团计划长期持有的投资,因此本集团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被投资单位 | 账面余额 |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冶集团”) | 34 | 38 | ||
合计 | 34 | 38 |
注:本集团将在公开市场交易活跃并且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由于株冶集团是本集团出于战略目的而计划长期持有的投资,因此年末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
12、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情况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其他 | 合计 | ||||
1账面原值 | ||||||||
2019年12月31日 | 32,811 | 82,159 | 6,108 | 121,078 | ||||
本年增加金额 | 702 | 2,131 | 249 | 3,082 | ||||
(1)购置 | 11 | 2 | 5 | 18 | ||||
(2)在建工程转入 | 661 | 2,183 | 238 | 3,082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4)其他 | 30 | (54) | 6 | (18)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其他 | 合计 | ||||
本年减少金额 | 54 | 442 | 68 | 564 | ||||
(1)处置或报废 | 54 | 442 | 68 | 564 | ||||
(2)其他 | ||||||||
2020年12月31日 | 33,459 | 83,848 | 6,289 | 123,596 | ||||
2累计折旧 | ||||||||
2019年12月31日 | 12,193 | 49,681 | 5,040 | 66,914 | ||||
本年增加金额 | 756 | 2,605 | 199 | 3,560 | ||||
(1)计提 | 747 | 2,610 | 198 | 3,555 | ||||
(2)企业合并增加 | ||||||||
(3)其他 | 9 | (5) | 1 | 5 | ||||
本年减少金额 | 29 | 340 | 64 | 433 | ||||
(1)处置或报废 | 29 | 340 | 64 | 433 | ||||
(2)其他 | ||||||||
2020年12月31日 | 12,920 | 51,946 | 5,175 | 70,041 | ||||
③减值准备 | ||||||||
2019年12月31日 | 528 | 2,525 | 145 | 3,198 | ||||
本年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2)其他 | ||||||||
本年减少金额 | 14 | 1 | 15 | |||||
(1)处置或报废 | 14 | 1 | 15 | |||||
(2)其他 | ||||||||
2020年12月31日 | 528 | 2,511 | 144 | 3,183 | ||||
④账面价值 | ||||||||
2020年12月31日 | 20,011 | 29,391 | 970 | 50,372 | ||||
2019年12月31日 | 20,090 | 29,953 | 923 | 50,966 |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备注 | |||||
机器设备 | 3 | 2 | 1 | |||||||
合计 | 3 | 2 | 1 |
(3)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经营租赁租出资产类别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房屋、建筑物 | 19 | 20 | ||
机器设备 | 6 | 6 | ||
合计 | 25 | 26 |
13、在建工程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在建工程 | 1,772 | 1,543 | ||
工程物资 | 42 | 6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合计 | 1,814 | 1,549 |
13.1、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鞍钢股份鲅鱼圈1#烧结机增设活性炭烟气脱硫脱硝装置改造项目 | 183 | 183 | 183 | 183 | ||||||||
能源管控中心能源集控平台项目 | 131 | 131 | ||||||||||
17股改7-鞍钢股份热轧厂1700线升级改造项目 | 100 | 100 | 31 | 31 | ||||||||
17股改104-鞍钢股份炼钢总厂一分厂1#方坯铸机大修改造工程 | 67 | 67 | 20 | 20 | ||||||||
鞍钢股份鲅鱼圈分公司转炉一次除尘、三次除尘改造工程 | 54 | 54 | 52 | 52 | ||||||||
18股改158-鞍钢化学科技脱硫废液制酸项目 | 54 | 54 | ||||||||||
17股改79-化工事业部新建4万吨/年针状焦项目 | 51 | 51 | 39 | 39 | ||||||||
18股改015-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铁智慧物流一期(冶运)项目 | 50 | 50 | 42 | 42 | ||||||||
18股改029A-鞍钢股份炼铁总厂西区增建配煤筒仓项目(鞍钢股份产权) | 8 | 8 | 85 | 85 | ||||||||
18股改012-化工事业部中间相炭微球中试线项目 | 4 | 4 | 15 | 15 | ||||||||
其他 | 1,076 | 6 | 1,070 | 1,082 | 6 | 1,076 | ||||||
合计 | 1,778 | 6 | 1,772 | 1,549 | 6 | 1,543 |
(
)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工程名称 | 预算数 | 2019年12月31日 | 本年增加数 | 本年转入固定资产数 | 其他减少数 | 2020年12月31日 | ||||||
鞍钢股份鲅鱼圈1#烧结机增设活性炭烟气脱硫脱硝装置改造项目 | 252 | 183 | 183 | |||||||||
能源管控中心能源集控平台项目 | 300 | 131 | 131 | |||||||||
17股改7-鞍钢股份热轧厂1700线升级改造项目 | 350 | 31 | 69 | 100 | ||||||||
17股改104-鞍钢股份炼钢总厂一分厂1#方坯铸机大修改造工程 | 135 | 20 | 47 | 67 | ||||||||
鞍钢股份鲅鱼圈分公司转炉一次除尘、三次除尘改造工程 | 75 | 52 | 2 | 54 | ||||||||
18股改158-鞍钢化学科技脱硫废液制酸项目 | 90 | 54 | 54 | |||||||||
17股改79-化工事业部新建4万吨/年针状焦项目 | 458 | 39 | 12 | 51 | ||||||||
18股改015-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铁智慧物流一期(冶运)项目 | 53 | 42 | 8 | 50 | ||||||||
18股改029A-鞍钢股份炼铁总厂西区增建配煤筒仓项目(鞍钢股份产权) | 112 | 85 | 8 | 85 | 8 | |||||||
18股改012-化工事业部中间相炭微球中试线项目 | 21 | 15 | 3 | 14 | 4 | |||||||
其他 | 13,744 | 1,076 | 3,012 | 2,983 | 35 | 1,070 | ||||||
合计 | 1,543 | 3,346 | 3,082 | 35 | 1,772 |
(续)
工程名称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年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年利息资本化率(%) | 工程投入占预算的比例(%) | 工程进度(%) | 资金来源 | ||||||
鞍钢股份鲅鱼圈1#烧结机增设活性炭烟气脱硫脱硝装置改造项目 | 72 | 72 | 自筹 | |||||||||
能源管控中心能源集控平台项目 | 44 | 44 | 自筹 | |||||||||
17股改7-鞍钢股份热轧厂1700线升级改造项目 | 29 | 29 | 自筹 | |||||||||
17股改104-鞍钢股份炼钢总厂一分厂1#方坯铸机大修改造工程 | 50 | 50 | 自筹 | |||||||||
鞍钢股份鲅鱼圈分公司转炉一次除尘、三次除尘改造工程 | 72 | 72 | 自筹 | |||||||||
18股改158-鞍钢化学科技脱硫废液制酸项目 | 60 | 60 | 自筹 | |||||||||
17股改79-化工事业部新建4万吨/年针状焦项目 | 89 | 89 | 自筹 | |||||||||
18股改015-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铁智慧物流一期(冶运)项目 | 3 | 2 | 94 | 89 | 自筹 | |||||||
18股改029A-鞍钢股份炼铁总厂西区增建配煤筒仓项目(鞍钢股份产权) | 83 | 83 | 自筹 | |||||||||
18股改012-化工事业部中间相炭微球中试线项目 | 87 | 87 | 自筹 | |||||||||
其他 | 151 | 7 | 8 | 8 | 自筹 | |||||||
合计 | 154 | 9 | — | — | — | — |
(
)本年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本年增加数 | 本年减少数 | 2020年12月31日 | ||||
本年计提数 | 转回或转销 | |||||||
热轧酸洗板生产线工程 | 6 | 6 | ||||||
合计 | 6 | 6 |
.
、工程物资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专用设备 | 42 | 6 | ||
合计 | 42 | 6 |
14、使用权资产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机器设备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1、2019年12月31日 | 239 | 3 | 242 | |||
2、本年增加金额 | 15 | 778 | 793 | |||
(1)租入 | 15 | 778 | 793 | |||
(2)合并增加 | ||||||
(3)其他 | ||||||
3、本年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企业合并减少 | ||||||
4、2020年12月31日 | 254 | 781 | 1,035 | |||
二、累计折旧 | ||||||
1、2019年12月31日 | 80 | 80 | ||||
2、本年增加金额 | 87 | 46 | 133 | |||
(1)计提 | 87 | 46 | 133 | |||
(2)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年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企业合并减少 | ||||||
4、2020年12月31日 | 167 | 46 | 213 | |||
三、减值准备 | ||||||
1、2019年12月31日 | ||||||
2、本按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年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2020年12月31日 | ||||||
四、账面价值 | ||||||
1、2020年12月31日 | 87 | 735 | 822 | |||
2、2019年12月31日 | 159 | 3 | 162 |
15、无形资产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非专利技术 | 软件 | 专利权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1、2019年12月31日 | 8,319 | 42 | 101 | 5 | 8,467 | |||||
2、本年增加金额 | 5 | 17 | (5) | 17 | ||||||
(1)购置 | 17 | 17 | ||||||||
(2)内部研发 | ||||||||||
(3)合并增加 | ||||||||||
(4)其他 | 5 | (5) | ||||||||
3、本年减少金额 | 8 | 1 | 9 | |||||||
(1)处置 | 8 | 1 | 9 | |||||||
(2)企业合并减少 | ||||||||||
4、2020年12月31日 | 8,311 | 47 | 117 | 8,475 | ||||||
二、累计摊销 | ||||||||||
1、2019年12月31日 | 2,189 | 42 | 68 | 5 | 2,304 | |||||
2、本年增加金额 | 168 | 5 | 18 | (5) | 186 | |||||
(1)计提 | 168 | 18 | 186 | |||||||
(2)企业合并增加 | ||||||||||
(3)其他 | 5 | (5) | ||||||||
3、本年减少金额 | 2 | 1 | 3 | |||||||
(1)处置 | 2 | 1 | 3 | |||||||
(2)企业合并减少 | ||||||||||
(3)其他 | ||||||||||
4、2020年12月31日 | 2,355 | 47 | 85 | 2,487 | ||||||
三、减值准备 | ||||||||||
1、2019年12月31日 | ||||||||||
2、本年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年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2020年12月31日 | ||||||||||
四、账面价值 | ||||||||||
1、2020年12月31日 | 5,956 | 32 | 5,988 | |||||||
2、2019年12月31日 | 6,130 | 33 | 6,163 |
16、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
)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可抵扣亏损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可抵扣亏损 | |||||
资产减值准备 | 331 | 1,324 | 244 | 976 | ||||
可抵扣亏损 | 692 | 2,768 | 417 | 1,668 | ||||
内部未实现利润 | 19 | 76 | 45 | 180 | ||||
辞退福利 | 47 | 188 | 43 | 173 | ||||
固定资产折旧 | 34 | 136 | 33 | 132 | ||||
应付工资 | 22 | 88 | 8 | 33 | ||||
职工教育费 | 8 | 32 | 9 | 36 | ||||
递延收益 | 116 | 464 | 112 | 448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94 | 376 | 108 | 430 | ||||
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 1 | 4 | ||||||
其他 | 5 | 20 | 9 | 36 | ||||
合计 | 1,369 | 5,476 | 1,028 | 4,112 |
(
)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明细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
交易性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的估值-转股权 | 43 | 172 | 32 | 128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67 | 267 | 60 | 241 | ||||
内部未实现利润 | 2 | 8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1 | 1 | ||||||
合计 | 112 | 447 | 93 | 370 |
(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减值准备 | 2,362 | 2,504 | ||
可抵扣亏损 | 50 | 52 | ||
合计 | 2,412 | 2,556 |
(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2024年 | 50 | 52 | ||
合计 | 50 | 5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预付工程建设款 | 1,190 | 1,051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合计 | 1,190 | 1,051 |
、短期借款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质押借款 | ||||
保证借款 | ||||
信用借款 | 8,505 | 12,195 | ||
合计 | 8,505 | 12,195 |
19、衍生金融负债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期货合约 | 13 | |||
外汇掉期合约 | 30 | |||
合计 | 43 |
20、应付票据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银行承兑汇票 | 2,444 | 3,143 | ||
商业承兑汇票 | 176 | |||
合计 | 2,620 | 3,143 |
注:2020年12月31日无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本集团上述年末应付票据的账龄是在1年以內。
21、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按账龄列示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7,858 | 98.98 | 5,332 | 98.30 | ||||
1-2年 | 10 | 0.13 | 8 | 0.15 | ||||
2-3年 | 2 | 0.04 | ||||||
3年以上 | 71 | 0.89 | 82 | 1.51 | ||||
合计 | 7,939 | 100.00 | 5,424 | 100.00 |
注:上述账龄分析以发票日期作为基准。
(
)账龄超过
年的大额应付账款
债权单位名称 | 所欠金额 | 账龄 | ||
汤原县天誉煤焦能源有限公司 | 65 | 2-3年,4-5年,5年以上 | ||
合计 | 65 |
22、合同负债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产品款 | 5,594 | 4,881 | ||
其他 | 17 | 15 | ||
合计 | 5,611 | 4,896 |
、应付职工薪酬
(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0年12月31日 | ||||
一、短期薪酬 | 78 | 3,897 | 3,810 | 165 |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498 | 498 | ||||||
三、辞退福利 | 75 | 225 | 237 | 63 | ||||
合计 | 153 | 4,620 | 4,545 | 228 |
(
)短期薪酬列示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0年12月31日 |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33 | 2,895 | 2,805 | 123 | ||||
2、职工福利费 | 292 | 292 | ||||||
3、社会保险费 | 2 | 277 | 278 | 1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2 | 237 | 238 | 1 | ||||
工伤保险费 | 37 | 37 | ||||||
生育保险费 | 1 | 1 | ||||||
其他 | 2 | 2 | ||||||
4、住房公积金 | 294 | 294 |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43 | 72 | 74 | 41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0年12月31日 | ||||
6、短期带薪缺勤 | ||||||||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8、其他短期薪酬 | 67 | 67 | ||||||
合计 | 78 | 3,897 | 3,810 | 165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0年12月31日 | ||||
1、基本养老保险 | 309 | 309 | ||||||
2、失业保险费 | 10 | 10 | ||||||
3、企业年金缴费 | 179 | 179 | ||||||
合计 | 498 | 498 |
、应交税费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增值税 | 100 | 143 | ||
环境保护税 | 32 | 18 | ||
资源税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158 | (286)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4 | 29 | ||
房产税 | 14 | 17 | ||
土地使用税 | 37 | 37 | ||
个人所得税 | 12 | 9 | ||
教育费附加 | 10 | 21 | ||
其他税费 | 9 | 8 | ||
合计 | 387 | (3) |
、其他应付款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应付利息 | 15 | 9 | ||
应付股利 | 8 | |||
其他应付款 | 1,945 | 2,513 | ||
合计 | 1,960 | 2,530 |
.
、应付利息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3 | 5 | ||
短期借款利息 | 12 | 4 | ||
合计 | 15 | 9 |
.
、应付股利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 8 | |||
合计 | 8 |
.
、其他应付款(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工程款 | 511 | 1,112 | ||
质保金 | 603 | 682 | ||
保证金 | 230 | 200 | ||
钢架押金 | 12 | 27 | ||
运费 | 33 | 25 | ||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转付专项资金 | 457 | 344 | ||
其他 | 99 | 123 | ||
合计 | 1,945 | 2,513 |
(2)账龄超过1年的大额其他应付款情况的说明
债权人名称 | 金额 | 未偿还的原因 | 报表日后是否归还 | |||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54 | 工程质保金 | 否 | |||
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44 | 工程质保金 | 否 | |||
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 18 | 工程质保金 | 否 | |||
鞍钢集团自动化有限公司 | 14 | 工程质保金 | 否 | |||
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2 | 工程质保金 | 否 | |||
鞍钢集团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12 | 工程质保金 | 否 | |||
鞍钢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 11 | 工程质保金 | 否 | |||
鞍山冶金集团动力工程有限公司 | 11 | 工程质保金 | 否 | |||
合计 | 176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附注六、27) | 409 | 1,003 | ||
合计 | 409 | 1,003 |
27、长期借款
(
)长期借款分类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保证借款 | 154 | 257 | ||
信用借款 | 3,733 | 4,138 | ||
小计 | 3,887 | 4,395 |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附注六、26) | 409 | 1,003 | ||
合计 | 3,478 | 3,392 |
(
)长期借款到期日分析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一年以内 | 409 | 1,003 | ||
一年到二年到期(含二年) | 1,601 | 1,203 | ||
二年到三年到期(含三年) | 1,877 | 2,151 | ||
三年到五年到期(含五年) | 38 | |||
合计 | 3,887 | 4,395 |
28、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可转换债券 | 1,476 | 1,513 | ||
合计 | 1,476 | 1,513 |
(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债券名称 | 发行日面值 | 发行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金额 | 2019年12月31日 | |||||
2018年可转换债券(注1) | 1,512 | 2018年5月25日 | 5年 | 1,299 | 1,513 | |||||
合计 | 1,512 | — | — | 1,299 | 1,513 |
(续)
注1:本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于境外发行了五年期零利率可转换债券,本金总额为18.5亿港元,债券转换期为2018年7月5日至2023年5月15日,行使转换权而将予发行之H股之价格初步为每股(H股)9.54港元,由于本公司股东已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现金分红,故转股价自2020年6月9日起调整为每股(H股)6.61港元。在发行日,可转换债券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发行价格超过初始确认为衍生金融工具的部分被确认为债务工具。
注2:上述应付债券的到期日为二至三年(含三年)。
29、租赁负债
债券名称 | 本年发行 | 按面值计提利息 | 折溢价摊销(正数增加,负数减少) | 汇兑折算(正数增加,负数减少) | 本年偿还 | 2020年12月31日 | ||||||
2018年可转换债券 | 57 | (94) | 1,476 | |||||||||
合计 | 57 | (94) | 1,476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租赁付款额 | 699 | 168 | ||
减: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 34 | 8 | ||
合计 | 665 | 160 |
30、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辞退福利 | 125 | 98 | ||
合计 | 125 | 98 |
31、递延收益
其中,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本年新增补助 | 计入营业外收入 | 计入其他收益 | 其他减少 | 2020年12月31日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
环保类政府补助 | 137 | 39 | 98 | 与资产相关 | ||||||||||
科研类政府补助 | 294 | 40 | 14 | 320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
其他 | 153 | 36 | 1 | 11 | 177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
合计 | 584 | 76 | 1 | 64 | 595 |
32、其他非流动负债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嵌入衍生金融工具 | 35 | 79 | ||
合计 | 35 | 79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0年12月31日 | 形成原因 | |||||
政府补助 | 584 | 76 | 65 | 595 | ||||||
合计 | 584 | 76 | 65 | 595 |
33、股本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本年增减变动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注) | 小计 | 金额 | 比例(%)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1.人民币普通股 | 7,994 | 85 | (52) | (52) | 7,942 | 84 | ||||||||||||
2.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1,411 | 15 | 1,411 | 15 | ||||||||||||||
限售条件股份: | ||||||||||||||||||
1.人民币普通股 | 52 | 52 | 52 | 1 | ||||||||||||||
合计 | 9,405 | 100 | 9,405 | 100 |
注:公司于2020年12月回购52百万股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导致有限售条件股份境内法人持股增加52百万股。
34、资本公积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0年12月31日 | ||||
资本溢价 | 33,110 | 33,110 | ||||||
其他资本公积 | 375 | 375 | ||||||
合计 | 33,485 | 33,485 |
35、库存股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0年12月31日 | ||||
股权激励计划(附注十二) | 166 | 166 |
36、其他综合收益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本年发生额 | 2020年12月31日 | |||||||||||
本年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或损益 | 减:所得税影响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41) | 11 | (69) | 20 | 60 | (81) | ||||||||
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41) | 11 | (69) | 20 | 60 | (81)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 | (1) | (1) | 1 | ||||||||||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 | (1) | (1) | 1 | ||||||||||
合计 | (139) | 10 | (69) | 20 | 59 | (80) |
37、专项储备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0年12月31日 | ||||
安全生产费 | 54 | 189 | 169 | 74 | ||||
合计 | 54 | 189 | 169 | 74 |
、盈余公积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0年12月31日 | ||||
法定盈余公积 | 3,723 | 126 | 3,849 | |||||
合计 | 3,723 | 126 | 3,849 |
、未分配利润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上年年末余额 | 5,551 | 5,636 | ||
会计政策变更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本年年初余额 | 5,551 | 5,636 | ||
本年增加额 | 1,978 | 1,787 | ||
其中:本年净利润转入 | 1,978 | 1,787 | ||
其他调整因素 | ||||
本年减少额 | 731 | 1,872 | ||
其中:本年提取盈余公积数 | 126 | 95 | ||
本年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本年分配现金股利数(注1) | 536 | 1,592 | ||
转增资本 | ||||
其他减少(注2) | 69 | 185 | ||
本年年末余额 | 6,798 | 5,551 |
注1:根据本公司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人民币0.57元,按照已发行股份9,405,250,201股计算,共计人民币536百万元,该股利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全部发放完毕。
注2:本年未分配利润其他减少69百万元为本公司核销对大连钢业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前年度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在核销时转入本年未分配利润。
注
:董事会建议,以现有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9,399,600,178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4
元(含税),预计分配利润总额约为人民币
百万元。若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配利润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此项预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提议派发的现金股利并未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负债。
40、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按商品内容分类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00,403 | 91,116 | 105,096 | 96,371 | ||||
其他业务 | 500 | 489 | 491 | 411 | ||||
合计 | 100,903 | 91,605 | 105,587 | 96,782 |
注:本集团根据业务类型划分为一个经营分部:生产及销售钢铁产品。
(
)按收入地区分类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来源于境内的对外交易收入 | 98,003 | 98,511 | ||
来源于境外的对外交易收入 | 2,900 | 7,076 | ||
合计 | 100,903 | 105,587 |
(
)按收入确认时点分类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某一时点确认 | 100,903 | 105,587 | ||
合计 | 100,903 | 105,587 |
41、税金及附加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33 | 120 | ||
教育费附加 | 95 | 86 | ||
土地使用税 | 427 | 429 | ||
房产税 | 155 | 157 | ||
印花税 | 84 | 87 | ||
资源税 | 3 | 3 | ||
环境保护税 | 95 | 79 | ||
其他 | 1 | 1 | ||
合计 | 993 | 962 |
注:各项税金及附加的计缴标准详见附注五。
42、销售费用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运输费 | 2,663 | 2,448 | ||
职工薪酬 | 191 | 183 | ||
仓库保管费 | 72 | 57 | ||
销售服务费 | 62 | 118 | ||
包装费 | 52 | 70 | ||
委托代销手续费 | 23 | 34 |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保险费 | 7 | 8 | ||
其他 | 134 | 146 | ||
合计 | 3,204 | 3,064 |
43、管理费用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职工薪酬 | 838 | 802 | ||
无形资产摊销 | 184 | 178 | ||
折旧 | 137 | 125 | ||
计算机维护费 | 42 | 50 | ||
修理费 | 32 | 28 | ||
中介费 | 16 | 30 | ||
其中:年报审计师酬金 | 5 | 5 | ||
其他 | 80 | 118 | ||
合计 | 1,329 | 1,331 |
44、研发费用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原料消耗 | 92 | 129 | ||
人工费用 | 161 | 153 | ||
折旧 | 16 | 33 | ||
委外费用 | 120 | 90 | ||
差旅费 | 5 | 7 | ||
其他 | 23 | 31 | ||
合计 | 417 | 443 |
、财务费用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利息支出 | 908 | 1,112 | ||
其中:长期借款及长期债券利息支出 | 18 | 237 | ||
短期借款及信用证利息支出 | 651 | |||
其他利息支出 | 10 | 224 | ||
减:利息收入 | 66 | 42 | ||
减:利息资本化金额 | 9 | 29 | ||
汇兑损益 | (95) | 31 | ||
减:汇兑损益资本化金额 | ||||
其他 | 39 | 21 | ||
合计 | 777 | 1,093 |
46、其他收益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环保类政府补助 | 39 | 41 | 39 | |||
科研类政府补助 | 14 | 23 | 14 | |||
其他 | 12 | 18 | 12 | |||
合计 | 65 | 82 | 65 |
47、投资收益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91 | 182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21 | 9 | ||
其他 | (25) | |||
合计 | 212 | 166 |
48、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衍生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27) | (1)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4) | 3 | ||
衍生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 (30) | 3 | ||
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 43 | 60 | ||
合计 | (18) | 65 |
49、资产减值损失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存货跌价损失 | (39) | 137 | ||
合计 | (39) | 137 |
注:正数代表收益,负数代表损失。
50、信用减值损失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应收账款 | (323) | (344) | ||
其他应收款 | (1) | 4 | ||
合计 | (324) | (340) |
注:正数代表收益,负数代表损失。
51、资产处置收益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 5 | 3 | ||
无形资产处置收益 | 3 | |||
合计 | 8 | 3 |
52、营业外收入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计入本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 10 | 7 | 10 | |||
政府补助 | 1 | 1 | 1 | |||
违约赔偿 | 7 | 4 | 7 | |||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 ||||||
其他 | 15 | 3 | 15 | |||
合计 | 33 | 15 | 3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补贴是否影响当期盈亏 | ||||
上海市宝山区企业扶持款 | 1 | 1 | 与收益相关 | 否 | ||||
合计 | 1 | 1 | — | — |
53、营业外支出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计入本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96 | 64 | 96 | |||
对外捐赠 | 15 | 2 | 15 | |||
其他 | 1 | 2 | 1 | |||
合计 | 112 | 68 | 112 |
54、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748 | 477 | ||
递延所得税调整 | (341) | (265) | ||
合计 | 407 | 212 |
(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项目 | 本年数 | |
利润总额 | 2,403 |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601 |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6) |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2 |
项目 | 本年数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154)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13 |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39) | |
本年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 | |
税率调整导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化 | ||
其他 | (11) | |
所得税费用 | 407 |
55、其他综合收益
见附注六、36
56、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保证金收入 | 56 | 248 | ||
政府补助 | 76 | 36 | ||
其他 | 30 | 43 | ||
合计 | 162 | 327 |
(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运费 | 2,048 | 1,411 | ||
委托加工费 | 778 | 581 | ||
节能测试费 | 575 | 262 | ||
研究与开发费 | 104 | 138 | ||
采购销售业务杂费 | 98 | 129 | ||
警卫消防费 | 88 | 97 | ||
管道输送费 | 50 | 62 | ||
计算机维护费 | 54 | 61 | ||
仓储费 | 43 | 45 | ||
中介机构费 | 14 | 31 | ||
绿化费 | 9 | 27 | ||
保险费 | 28 | 23 | ||
残土排放费 | 16 | |||
其他经营费用 | 619 | 501 | ||
合计 | 4,524 | 3,368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利息收入 | 66 | 41 | ||
期货合约收益 | 46 | 26 | ||
工程风险抵押金 | 1 | 1 | ||
合计 | 113 | 68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期货合约损失 | 60 | 51 | ||
合计 | 60 | 51 |
(5)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收广州汽车钢还款 | 33 | |||
收股权激励认购款 | 1 | |||
合计 | 1 | 33 |
(6)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归还委托贷款 | 696 | |||
支付租赁费 | 84 | 90 | ||
贷款发生的中介费 | 2 | 3 | ||
付股份回购款 | 166 | |||
合计 | 252 | 789 |
57、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1,996 | 1,760 |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39 | (137) | ||
信用减值损失 | 324 | 340 | ||
固定资产折旧 | 3,555 | 3,519 |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133 | 80 | ||
无形资产摊销 | 186 | 179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8) | (3)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86 | 57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8 | (65)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641 | 1,043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12) | (16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55) | (274)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2 | 10 |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996) | 3,357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219 | 1,418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269 | (1,104) | ||
其他 | 9 | 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916 | 10,020 | ||
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年末余额 | 5,329 | 4,671 | ||
减:现金的年初余额 | 4,671 | 2,154 | ||
加:现金等价物的年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年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58 | 2,517 |
(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一、现金 | 5,329 | 4,671 | ||
其中:库存现金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5,176 | 4,504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153 | 167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329 | 4,671 |
58、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资产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受限原因 | ||
应收款项融资 | 104 | 票据质押 | ||
合计 | 104 | -- |
59、外币货币性项目
项目 | 年末外币金额 | 折算汇算 | 年末折算人民币金额 | |||
应付债券 | 1,754 | 0.8416 | 1,476 | |||
其他非流动负债(2018可转换债券-嵌入衍生金融工具) | 42 | 0.8416 | 35 | |||
合计 | 1,796 | -- | 1,511 |
60、政府补助
(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种类 | 本年初始确认的政府补助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
金额 | 列报项目 | |||||
环保类政府补助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39 | ||||
科研类政府补助 | 40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14 | |||
其他 | 35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11 | |||
其他 | 1 | 营业外收入 | 1 | |||
合计 | 76 | 65 |
(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本集团本年未发生政府补助退回。
七、合并范围的变更本公司本年投资设立鞍钢(北京)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部件”),持股比例100%,注册资本
百万元。本公司本年与鞍山钢铁合资设立德邻智联(鞍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邻智联”),持股比例91%,注册资本
百万元。
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全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子公司性质 | ||||||||
直接 | 间接 | ||||||||||||||
鞍钢钢材配送(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武汉”) | 武汉 | 武汉 | 237 | 钢材加工配送 | 100 | 设立 | 全资 | ||||||||
鞍钢钢材配送(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合肥”) | 合肥 | 合肥 | 101 | 钢材加工配送 | 100 | 设立 | 全资 | ||||||||
沈阳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国贸”) | 沈阳 | 沈阳 | 300 | 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等销售 | 1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全资 | ||||||||
上海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贸”) | 上海 | 上海 | 300 | 钢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销售 | 1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全资 | ||||||||
天津鞍钢国际北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国贸”) | 天津 | 天津 | 100 | 钢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销售 | 1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全资 | ||||||||
广州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贸”) | 广州 | 广州 | 100 | 钢材批发、钢材销售、货物进出口 | 1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全资 | ||||||||
鞍钢沈阳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钢加”) | 沈阳 | 沈阳 | 157 | 钢材加工配送 | 1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全资 | ||||||||
鞍钢钢材加工配送(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大连”) | 大连 | 大连 | 266 | 钢材加工配送 | 100 | 设立 | 全资 |
子公司全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子公司性质 | ||||||||
直接 | 间接 | ||||||||||||||
宁波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国贸”) | 宁波 | 宁波 | 6 | 钢材贸易 | 100 | 设立 | 全资 | ||||||||
烟台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国贸”) | 烟台 | 烟台 | 200 | 钢材贸易 | 100 | 设立 | 全资 | ||||||||
鞍钢钢材加工配送(郑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钢加”) | 郑州 | 郑州 | 149 | 钢材加工配送 | 100 | 设立 | 全资 | ||||||||
广州鞍钢钢材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广州”) | 广州 | 广州 | 120 | 钢材加工配送 | 75 | 设立 | 合资 | ||||||||
天津鞍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钢加”) | 天津 | 天津 | 43 | 钢材加工配送 | 51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合资 | ||||||||
鞍钢神钢冷轧高强汽车钢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神钢”) | 鞍山 | 鞍山 | 700 | 钢压延加工及销售 | 51 | 设立 | 中日合资 | ||||||||
鞍钢钢材加工配送(长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钢加”) | 长春 | 长春 | 382 | 自产产品销售、物流配送技术研究、开发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全资 | ||||||||
鞍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科技”) | 鞍山 | 鞍山 | 50 | 冶金及相关材料、设备的开发、研制 | 100 | 设立 | 全资 | ||||||||
鞍钢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学科技”) | 鞍山 | 鞍山 | 2500 | 炼焦煤气净化、煤化工产品加工生产 | 100 | 设立 | 全资 | ||||||||
鞍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 | 鞍山 | 鞍山 | 50 | 溶解乙炔制造;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经销 | 6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合资 | ||||||||
长春一汽鞍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鞍钢”) | 长春 | 长春 | 90 | 钢材加工配送 | 6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合资 | ||||||||
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钢铁”) | 朝阳 | 朝阳 | 8000 | 钢压延加工及销售 | 1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全资 | ||||||||
鞍钢钢材加工配送(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钢加”)(注2) | 杭州 | 杭州 | 118 | 钢材、钢卷加工及销售、配送 | 51 | 49 | 设立 | 全资 | |||||||
鞍钢部件 | 北京 | 北京 | 50 | 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生产汽车零部件 | 100 | 设立 | 全资 | ||||||||
德邻智联 | 鞍山 | 鞍山 | 60 | 电子商务及该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增值电信业务 | 91 | 设立 | 合资 |
注
:上述子公司均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法人类别均为有限责任公司。注2:本公司与子公司长春钢加于2020年12月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收购长春钢加持有的杭州钢加51%股权,交易对价6,018万元。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对杭州钢加直接持股51%,间接持股49%。
(2)于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附属公司概无发行股本或债务证券。
2、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直接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鞍蒂大连 | 大连 | 大连 | 热镀锌及合金化钢板产品生产及销售 | 50 | 权益法 | |||
鞍钢大船 | 大连 | 大连 | 钢材加工及销售 | 50 | 权益法 | |||
广州汽车钢 | 广州 | 广州 | 金属制品业 | 50 | 权益法 |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直接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鞍钢财务公司 | 鞍山 | 鞍山 | 存贷款及融资等 | 20 | 权益法 | |||
氧化铁粉公司 | 鞍山 | 鞍山 | 氧化铁粉加工 | 30 | 权益法 | |||
南沙物流 | 广州 | 广州 | 货运代理、钢材包装、贸易、仓储服务 | 49.8 | 权益法 | |||
鞍钢金固 | 杭州 | 杭州 | 钢材加工及销售 | 49 | 权益法 | |||
广汽宝商 | 广州 | 广州 | 钢材加工配送 | 30 | 权益法 | |||
广汽弹簧 | 梅州 | 梅州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25 | 权益法 | |||
中鞍水务 | 朝阳 | 朝阳 | 水生产和供应 | 45 | 权益法 |
(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项目 | 鞍蒂大连 | |||
2020年12月31日/本年发生数 | 2019年12月31日/上年发生数 | |||
流动资产 | 1,921 | 1,708 | ||
其中: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544 | 373 | ||
非流动资产 | 568 | 560 | ||
资产合计 | 2,489 | 2,268 | ||
流动负债 | 1,197 | 1,025 | ||
非流动负债 | 2 | |||
负债合计 | 1,197 | 1,027 | ||
少数股东权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1,292 | 1,241 |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646 | 620 | ||
调整事项 | ||||
—商誉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24) | (34) | ||
—其他 | ||||
对合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622 | 586 | ||
存在公开报价的合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 ||||
营业收入 | 4,575 | 4,666 | ||
财务费用 | 4 | 14 | ||
所得税费用 | 30 | 51 | ||
净利润 | 200 | 149 | ||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200 | 149 | ||
本年收到的来自合营企业的股利 | 74 | 114 |
(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项目 | 鞍钢财务公司 | |||
2020年12月31日/本年发生数 | 2019年12月31日/上年发生数 | |||
流动资产 | 8,895 | 7,325 | ||
其中: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8,289 | 6,222 | ||
非流动资产 | 18,934 | 17,539 | ||
资产合计 | 27,829 | 24,864 | ||
流动负债 | 20,663 | 17,849 | ||
非流动负债 | 8 | 11 | ||
负债合计 | 20,671 | 17,860 | ||
少数股东权益 | 20 | 21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7,138 | 6,983 |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1,428 | 1,397 | ||
调整事项 | ||||
—商誉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其他 | ||||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1,428 | 1,397 | ||
存在公开报价的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 ||||
营业收入 | 914 | 882 | ||
财务费用 | ||||
所得税费用 | 160 | 115 | ||
净利润 | 491 | 433 | ||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7) | 13 | ||
综合收益总额 | 484 | 446 | ||
本年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 64 | 67 |
(4)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本年发生数 | 2019年12月31日/上年发生数 | ||
合营企业: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553 | 558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净利润 | (7) | 28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7) | 28 | ||
联营企业: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362 | 353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净利润 | 2 | 12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2 | 12 |
九、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借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付债券、货币资金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六相关项目。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集团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集团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集团采用敏感性分析技术分析风险变量的合理、可能变化对当期损益或股东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由于任何风险变量很少孤立地发生变化,而变量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对某一风险变量的变化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产生重大作用,因此下述内容是在假设每一变量的变化是在独立的情况下进行的。
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本集团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集团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集团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市场风险
(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指因汇率变动产生损失的风险。本集团承受外汇风险主要与美元、港元有关,于2020年
月
日,除下表所述资产或负债为美元、港元余额外,本集团的资产及负债均为人民币余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银行存款(美元) | 100,761.29 | 100,719.75 | ||
银行存款(港元) | 170.29 | |||
应付债券(港元) | 1,753,971,405.06 | 1,688,705,152.39 | ||
其他非流动负债(港元) | 42,187,306.84 | 88,016,170.04 |
本集团在出口销售产品、进口采购生产用原材料以及工程用设备等主要外币交易全部通过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进出口代理交易,外汇风险主要体现在代理结算时的汇率变动对销售和采购成本的影响上。A.本集团于2020年12月31日以本位币列示的各外币资产负债项目外汇风险敞口载于附注六、1、28及32中。
B.本集团适用的主要外汇汇率分析如下:
项目 | 平均汇率 | 年末中间汇率 | ||||||
本年数 | 上年数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美元 | 6.8976 | 6.8967 | 6.5249 | 6.9762 | ||||
港元 | 0.8893 | 0.8802 | 0.8416 | 0.8958 |
C.敏感性分析本集团于2020年12月31日美元、港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提高一个百分点将导致本集团股东权益和净利润的增加(减少)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日期 | 项目 | 对净利润的影响 |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 |||
2020年12月31日 | 美元 | |||||
港币 | (11) | (11) | ||||
2019年12月31日 | 美元 | |||||
港币 | (12) | (12)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假定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美元、港币兑换人民币的汇率降低一个百分点将导致股东权益和损益的变化和上表列示的金额相同但方向相反。
上述敏感性分析是基于假设资产负债表日汇率发生变动,且此变动适用于本集团所有的衍生工具及非衍生金融工具。变动一个百分点是基于本集团对自资产负债表日至下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期间汇率变动的合理预期。上期的分析同样基于该假设。
(2)利率风险
本集团于2020年
月
日持有的计息金融工具载于附注六
、
、
、
和
中。
敏感性分析:
本集团管理利率风险的原则是降低短期波动情况对本集团利润的影响。然而,长远而言,利率方面的永久性变动会对利润造成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假定银行存款、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短期融资券、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的利率增加一个百分点会导致本集团净利润及股东权益减少人民币65百万元(上年:人民币102百万元)。
上述敏感性分析是基于假设资产负债表日利率发生变动,且此变动适用于本集团所有的衍生工具及非衍生金融工具。变动一个百分点是基于本集团自资产负债表日至下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期间利率变动的合理预期。上期的分析同样基于该假设。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集团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应收款项。管理层会不断检查这些信用风险的敞口。
对于应收款项,本集团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信用政策,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以确定赊销额度。本集团要求大部分客户在付运货物前以现金或票据预付全额货款,与赊销客户有关的应收款项自出具账单日起1-4个月到期。账款逾期一个月以上的债务人会被要求先清偿所有未偿还余额,才可以获得进一步的信用额度。在一般情况下,本集团不会要求客户提供抵押品。
本集团绝大多数客户均与本集团有多年的业务往来,很少出现信用损失。为监控本集团的信用风险,本集团按照账龄、到期日等要素将本集团的客户资料进行分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除逾期应收票据转入的应收账款计提减值656百万元外,其他的应收款项无重大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由于本集团的前五大客户的应收款项占本集团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总额的49%(年初:60%),因此本集团出现一定程度的信用风险集中情况。
本集团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集团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集团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
、流动风险
本集团负责自身的现金管理工作,包括现金盈余的短期投资和筹借贷款以应付预计现金需求。本集团的政策是定期监控短期和长期的流动资金需求,以及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和可供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同时获得主要金融机构承诺提供足够的备用资金,以满足短期和较长期的流动资金需求。
本集团长期债务的还款期限分析载于附注六、
中。
4、金融资产转移
已整体终止确认但继续涉入的已转移金融资产
于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背书给供应商用于结算应付账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为4,546百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的金额为0百万元;已向金融机构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为5,304百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的金额为0百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其到期日为1至12个月,根据《票据法》相关规定,若出票人拒绝付款的,其持有人有权向本集团追索。本集团认为已经转移了其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终止确认其及与之相关的已结算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
于2020年
月
日,本集团和银行达成了公开型无追索权保理协议,将
百万元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转让所得款
百万元,应收账款转让后在无商业纠纷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银行承担应收账款违约、坏账等风险。本集团认为已经转移了其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
百万元,本集团于其转移日未确认利得或损失,转让所得款与应收账款的差额计入其他应收款。
十、公允价值的披露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金额和公允价值计量层次公允值测量乃使用共分为
级之公允值等级制度,披露如下:
第1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之报价(未经调整)。第2级:除包含在第1级的报价外,直接(即如价格)或间接地(即从价格)可观察有关资产或负债的输入。第3级:有关资产或负债的输入不是基于可观察的市场资料(不可观察的输入)。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款项融资 | 1,009 | 1,009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476 | 476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34 | 34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注) | 36 | 36 |
(续)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465 | 465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38 | 38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注) | 79 | 79 |
注:其他非流动负债为2018年可转换债券嵌入衍生金融工具部分,采用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的估值技术进行计量。本集团对股价波动率、无风险利率进行了敏感性分析。于2020年12月31日,在其他参数取值不变的情况下,股价波动率上升或下降1%,对可转换债券嵌入衍生工具部分的价值几乎无影响;无风险利率上升或下降1%,对可转换债券嵌入衍生工具部分的价值几乎无影响。
2、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465 | 79 | ||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11 | |||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44) |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476 | 35 |
十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公司的表决权比例(%) | |||||
鞍山钢铁 |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 生产及销售钢材金属制品钢铁管金属结构等 | 26,000 | 53.33 | 53.33 |
注: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是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2、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详见附注八、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本公司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详见附注八、2、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4、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
广州汽车钢 | 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 |
鞍蒂大连 | 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 |
鞍钢大船 | 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 |
鞍钢金固 | 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 |
南沙物流 | 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 |
中鞍水务 | 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 |
广汽宝商 | 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 |
鞍钢财务公司 | 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同属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 |
山西物产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 鞍山钢铁联营企业 | |
鞍山发蓝 | 同属鞍山钢铁 | |
鞍钢铸钢有限公司 | 同属鞍山钢铁 | |
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同属鞍山钢铁 | |
鞍钢钢绳有限责任公司 | 同属鞍山钢铁 | |
鞍钢营口港务有限公司 | 同属鞍山钢铁 | |
鞍山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同属鞍山钢铁 | |
鞍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同属鞍山钢铁 | |
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 | 同属鞍山钢铁 | |
鞍钢集团房产物业公司 | 同属鞍山钢铁 | |
鞍山钢铁集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同属鞍山钢铁 | |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 | 同属鞍山钢铁 | |
德邻陆港(鞍山)有限责任公司 | 同属鞍山钢铁 | |
鞍山钢铁冶金炉材科技有限公司 | 同属鞍山钢铁 | |
鞍钢集团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同属鞍山钢铁 | |
鞍钢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 同属鞍山钢铁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合营企业 | |
鞍钢贝克吉利尼水处理有限公司 |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合营企业 | |
鞍山科德轧辊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合营企业 | |
鞍钢亚盛特种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 |
鞍钢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 |
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鞍钢国贸”) | 同属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 |
鞍钢集团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 | 同属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 |
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 | 同属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 |
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 | 同属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 |
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同属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 |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同属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 |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 同属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 |
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同属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 |
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 | 同属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 |
成都西部物联集团有限公司 | 同属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 |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同属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 |
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同属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
5、关联方交易情况
(1)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决策程序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原材料 | 注1 | 20,891 | 19,277 | |||
钢材 | 注2 | 398 | 167 | |||
辅助材料 | 注3 | 2,980 | 3,283 | |||
能源动力 | 注4 | 1,595 | 1,646 | |||
支持性服务 | 注5 | 6,934 | 6,409 | |||
合计 | — | 32,798 | 30,782 |
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决策程序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产品 | 注6 | 4,112 | 2,502 | |||
废钢及废旧物资 | 注6 | 302 | 240 | |||
综合性服务 | 注7 | 1,087 | 1,019 | |||
合计 | — | 5,501 | 3,761 |
注
:铁精矿不高于(T-1)*月《SBB钢铁市场日报》每日公布的普氏65%铁CFR中国北方(青岛港)中点价的平均值,加上鲅鱼圈港到鞍钢股份的运费。其中品位调价以(T-1)*月普氏65%指数平均值计算每个铁含量的价格进行加减价。并在此基础上给予金额为(T-1)*月普氏65%指数平均值
%的优惠(其中T为当前月);球团矿按市场价格;烧结矿价格为铁精矿价格加上(T-1)*月的工序成本。
(其中:工序成本不高于鞍钢股份生产同类产品的工序成本)(其中T为当前月);卡拉拉矿产品:
优质产品(铁品位≥67.2%)按市场价格;标准产品(
67.2%>铁品位≥65%):装货点完成装货所在月,《SBB钢铁市场日报》每日公布的普氏65%铁CFR中国北方(青岛港)中点价的平均值加上青岛港到辽宁鲅鱼圈的干吨运费差,除以
乘以实际品位计算价格;低标产品(65%>铁品位≥59%):装货点完成装货所在月,《SBB钢铁市场日报》每日公布的普氏62%铁CFR中国北方(青岛港)中点价的平均值加上青岛港到辽宁鲅鱼圈的干吨运费差,除以
乘以实际品位计算价格。废钢、钢坯、合金和有色金属按市场价格;注2:钢材产品按鞍钢股份销售给第三方的价格扣除人民币20-35元/吨的代销费后的价格确定;辅助材料以不高于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成员公司售予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注
:辅助材料以不高于鞍山钢铁有关成员公司售予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注
:国家定价、生产成本加5%的毛利;注5:国家定价、市场价格、不高于1.5%的佣金(其中:原燃料代理费5元/吨)、折旧费加维护费、按市场价格支付劳务费、材料费及管理费、加工成本加不超过5%的毛利;
注
:钢材产品及铁水和焦炭以售予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市场价格计算;向鞍山钢铁开发新产品所提供的钢材产品,定价基准为如有市场价格,按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定价,所加合理利润率不高于提供有关产品成员单位平均毛利率;报废资产或闲置资产按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定价;
注
:国家定价、生产成本加5%的毛利、不高于
1.5%的佣金或市场价格;(
)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决策程序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原材料 | 市场价格 | 156 | 308 | |||
合计 | — | 156 | 308 |
(3)其他关联交易本年,鞍钢国贸提供出口代理销售的钢材产品数量
万吨(上年:
万吨)。(
)本集团向鞍钢财务公司借款、存款及利息支付情况
项目 | 年利率(%) | 2019年12月3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0年12月31日 | 条件 | ||||||
存款 | 3,463 | 295,647 | 295,699 | 3,411 |
本年,本集团在鞍钢财务公司存款利息收入为
百万元(上年:
百万元),借款利息支出(含贴现)为
百万元(上年:
百万元)。本集团本年在鞍钢财务公司存款每日最高额为3,496百万元(上年:
3,480百万元)。
(5)本集团对合营、联营企业关联交易情况
①、采购产品情况
单位名称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鞍蒂大连 | 521 | 166 | ||
广州汽车钢 | 154 |
单位名称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中鞍水务 | 24 | |||
南沙物流 | 15 | |||
鞍钢金固 | 2 | |||
合计 | 716 | 166 |
②、销售产品情况
单位名称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鞍蒂大连 | 3,103 | 3,339 | ||
广州汽车钢 | 717 | 469 | ||
鞍钢金固 | 15 | |||
鞍钢亚盛 | 2 | |||
广汽宝商 | 1 | |||
南沙物流 | 993 | |||
合计 | 4,816 | 3,823 |
(6)本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董事袍金 | 0.49 | 0.44 | ||
其他薪酬小计 | 6.02 | 6.89 | ||
其中:工资、津贴和非现金利益金额 | 4.53 | 5.28 | ||
绩效挂钩奖金 | ||||
其他保险金和福利金 | 0.88 | 0.83 | ||
养老金计划供款 | 0.61 | 0.87 | ||
合计 | 6.51 | 7.42 |
本年支付给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费用
姓名 | 本年数 | |||||||||||
董事袍金 | 工资、津贴及非现金利益金额 | 绩效挂钩奖金 | 其他保险金和福利金 | 养老金计划供款 | 薪酬合计 | |||||||
执行董事: | ||||||||||||
李镇 | 0.70 | 0.12 | 0.09 | 0.91 | ||||||||
马连勇 | 0.71 | 0.12 | 0.09 | 0.92 | ||||||||
李忠武 | 0.84 | 0.14 | 0.11 | 1.09 | ||||||||
执行董事小计 | 2.25 | 0.38 | 0.29 | 2.92 |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冯长利 | 0.12 | 0.12 | ||||||||||
汪建华 | 0.12 | 0.12 | ||||||||||
王旺林 | 0.10 | 0.10 | ||||||||||
朱克实 | 0.02 | 0.02 | ||||||||||
吴大军(已离任) | 0.11 | 0.11 | ||||||||||
马卫国(已离任) | 0.02 | 0.02 |
姓名 | 本年数 | |||||||||||
董事袍金 | 工资、津贴及非现金利益金额 | 绩效挂钩奖金 | 其他保险金和福利金 | 养老金计划供款 | 薪酬合计 | |||||||
独立非执行董事小计 | 0.49 | 0.49 | ||||||||||
监事: | ||||||||||||
袁鹏 | 0.49 | 0.09 | 0.06 | 0.64 | ||||||||
刘晓晖 | 0.30 | 0.06 | 0.05 | 0.41 | ||||||||
监事小计 | 0.79 | 0.15 | 0.11 | 1.05 | ||||||||
高级管理人员: | ||||||||||||
刘杰 | 0.60 | 0.11 | 0.08 | 0.79 | ||||||||
孟劲松 | 0.60 | 0.11 | 0.08 | 0.79 | ||||||||
肖明富 | 0.19 | 0.04 | 0.03 | 0.26 | ||||||||
徐世帅(已离任) | 0.10 | 0.09 | 0.02 | 0.21 | ||||||||
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1.49 | 0.35 | 0.21 | 2.05 | ||||||||
合计 | 0.49 | 4.53 | 0.88 | 0.61 | 6.51 |
(续)
姓名 | 上年数 | |||||||||||
董事袍金 | 工资、津贴及非现金利益金额 | 绩效挂钩奖金 | 其他保险金和福利金 | 养老金计划供款 | 薪酬合计 | |||||||
执行董事: | ||||||||||||
李镇 | 1.16 | 0.18 | 0.19 | 1.53 | ||||||||
马连勇 | 0.9 | 0.14 | 0.15 | 1.19 | ||||||||
谢俊勇(已离任) | 0.9 | 0.14 | 0.15 | 1.19 | ||||||||
执行董事小计 | 2.96 | 0.46 | 0.49 | 3.91 |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吴大军 | 0.12 | 0.12 | ||||||||||
马卫国 | 0.12 | 0.12 | ||||||||||
冯长利 | 0.12 | 0.12 | ||||||||||
汪建华 | 0.08 | 0.08 | ||||||||||
独立非执行董事小计 | 0.44 | 0.44 | ||||||||||
监事: | ||||||||||||
袁鹏 | 0.53 | 0.09 | 0.09 | 0.71 | ||||||||
监事小计 | 0.53 | 0.09 | 0.09 | 0.71 | ||||||||
高级管理人员: | ||||||||||||
徐世帅(已离任) | 0.89 | 0.14 | 0.14 | 1.17 | ||||||||
孟劲松 | 0.9 | 0.14 | 0.15 | 1.19 | ||||||||
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1.79 | 0.28 | 0.29 | 2.36 | ||||||||
合计 | 0.44 | 5.28 | 0.83 | 0.87 | 7.42 |
注:本年不存在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放弃或同意放弃本年薪酬的协议。
本年薪酬最高的前五名雇员中包括
位董事和
位高级管理人员(上期:
位董事和
位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详情已截于上文。(
)持续关连交易附注十一、
中(
)-(
)所披露的关联交易也构成《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中定义的关连交易或持续关连交易。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项目 | 关联方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应收账款 | 鞍钢国贸 | 295 | 556 | |||
应收账款 | 鞍钢钢绳有限责任公司 | 74 | 69 | |||
应收账款 | 广州汽车钢 | 37 | ||||
应收账款 | 鞍山钢铁 | 20 | 8 | |||
应收账款 | 鞍蒂大连 | 12 | 12 | |||
应收账款 | 鞍钢铸钢有限公司 | 6 | 32 | |||
应收账款 |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2 | 15 | |||
应收账款 | 鞍钢集团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2 | 5 | |||
应收账款 | 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 | 2 | 1 | |||
应收账款 | 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1 | 1 | |||
应收账款 | 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 | 1 | ||||
应收账款 | 广汽宝商 | 1 | ||||
应收账款 | 其他关联方 | 1 | 1 | |||
合计 | 453 | 700 | ||||
其他应收款 | 其他关联方 | 1 | 1 | |||
合计 | 1 | 1 | ||||
预付账款 | 鞍钢国贸 | 2,120 | 2,299 | |||
预付账款 | 广州汽车钢 | 26 | 22 | |||
预付账款 |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20 | 14 | |||
预付账款 | 德邻陆港(鞍山)有限责任公司 | 14 | 40 | |||
预付账款 | 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 | 8 | 18 | |||
预付账款 | 鞍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3 | 5 | |||
预付账款 |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 1 | ||||
预付账款 | 鞍蒂大连 | 1 | ||||
预付账款 | 鞍钢集团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 | 39 | ||||
预付账款 | 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9 | ||||
预付账款 | 其他关联方 | 1 | 1 | |||
合计 | 2,192 | 2,449 |
注:上述债权均未计提坏账准备。
(
)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应付账款 | 鞍钢国贸 | 2,014 | 327 | |||
应付账款 | 鞍山钢铁冶金炉材科技有限公司 | 123 | 376 | |||
应付账款 | 鞍蒂大连 | 121 | 107 | |||
应付账款 | 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95 | 66 | |||
应付账款 |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92 | 104 | |||
应付账款 | 鞍钢大船 | 62 | 38 | |||
应付账款 | 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47 | 39 | |||
应付账款 |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39 | ||||
应付账款 | 德邻陆港(鞍山)有限责任公司 | 25 | 163 | |||
应付账款 | 鞍钢集团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19 | 36 | |||
应付账款 | 鞍山钢铁 | 17 | 16 | |||
应付账款 | 鞍钢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 16 | ||||
应付账款 | 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15 | 20 | |||
应付账款 | 鞍钢铸钢有限公司 | 13 | 2 | |||
应付账款 | 鞍山发蓝 | 12 | 11 | |||
应付账款 |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10 | 6 | |||
应付账款 | 鞍钢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 7 | ||||
应付账款 | 鞍钢集团房产物业公司 | 6 | 3 | |||
应付账款 | 成都西部物联集团有限公司 | 5 | ||||
应付账款 | 鞍钢贝克吉利尼水处理有限公司 | 4 | 5 | |||
应付账款 |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 3 | 1 | |||
应付账款 | 鞍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3 | 6 | |||
应付账款 | 朝阳中鞍水务有限公司 | 3 | ||||
应付账款 | 鞍钢钢绳有限责任公司 | 2 | 10 | |||
应付账款 | 鞍山科德轧辊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2 | ||||
应付账款 | 鞍山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 | 2 | |||
应付账款 | 鞍钢金固 | 1 | ||||
应付账款 | 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 | 38 | ||||
应付账款 | 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 | 1 | ||||
应付账款 | 南沙物流 | 4 | ||||
应付账款 | 其他关联方 | 1 | ||||
合计 | 2,758 | 1,381 | ||||
其他应付款 |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204 | 306 | |||
其他应付款 | 鞍钢集团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53 | 109 | |||
其他应付款 | 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32 | 46 | |||
其他应付款 | 德邻陆港(鞍山)有限责任公司 | 20 | 9 | |||
其他应付款 | 鞍钢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 7 | ||||
其他应付款 | 鞍钢国贸 | 5 | 7 | |||
其他应付款 | 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5 | 9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其他应付款 | 鞍山钢铁冶金炉材科技有限公司 | 3 | 3 | |||
其他应付款 | 鞍钢贝克吉利尼水处理有限公司 | 3 | 13 | |||
其他应付款 | 山西物产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 3 | ||||
其他应付款 | 鞍钢集团房产物业公司 | 2 | 2 | |||
其他应付款 | 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 | 3 | |||
其他应付款 | 鞍山钢铁集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1 | 1 | |||
其他应付款 | 鞍山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 | 1 | |||
其他应付款 | 鞍山钢铁 | 1 | 1 | |||
其他应付款 | 鞍钢金固 | 1 | ||||
其他应付款 | 鞍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1 | ||||
其他应付款 |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 | 1 | ||||
其他应付款 | 其他关联方 | 1 | ||||
合计 | 345 | 513 | ||||
合同负债 | 德邻陆港(鞍山)有限责任公司 | 357 | 168 | |||
合同负债 | 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69 | 38 | |||
合同负债 | 南沙物流 | 68 | 83 | |||
合同负债 |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42 | 18 | |||
合同负债 |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21 | ||||
合同负债 | 鞍钢国贸 | 13 | 7 | |||
合同负债 | 鞍山发蓝 | 6 | 5 | |||
合同负债 | 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6 | 4 | |||
合同负债 |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 6 | 3 | |||
合同负债 | 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5 | 3 | |||
合同负债 | 鞍山钢铁 | 1 | ||||
合同负债 | 广汽弹簧 | 1 | ||||
合同负债 | 鞍蒂大连 | 62 | ||||
合同负债 | 广州汽车钢 | 4 | ||||
合同负债 |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1 | ||||
合同负债 | 其他关联方 | 2 | 1 | |||
合计 | 597 | 397 |
(3)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517 | 24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鞍钢国贸 | 226 | 27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鞍钢集团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102 | 40 | |||
合计 | 845 | 550 |
十二、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
月
日召开的第八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议案”)、《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等议案。根据回购议案,本公司自2020年12月10日起,通过公开竞价交易方式从深圳证券交易所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根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85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后的36个月为解除限售期,每个解除限售期内,若达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可以申请对其通过本方案所持限制性股票以分三批解除限售,三批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3%、33%、34%。对于未达到某一年度解锁条件的,相应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本公司购回。截至2020年12月24日,公司用于2020年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票数量为52百万股,回购成本为人民币166百万元元(不包含交易费用),计入库存股。
2020年
月
日本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2021年1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调整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定激励对象由182人减少为174人,首次授予数量由4,860万股调整为4,680万股,预留540万股保持不变。同时,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确定2021年1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7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68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85元/股。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
月
日,截至2020年
月
日股份支付交易对本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没有影响,也无需披露当期授予、行权和失效的权益工具总额等信息。
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
、重大承诺
项目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 ||
已签订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对外投资合同 | 14 | 83 | ||
已签订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建设改造合同 | 4,279 | 2,370 | ||
合计 | 4,293 | 2,453 |
2、或有事项
截至2020年
月
日,本集团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应说明的重大日后事项。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应收物产财司等三家债务人债权减值公司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收取物产财司、力帆财司和海航财司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物产财司、力帆财司及其各自所在集团重整计划在本年度陆续获法院裁定批准,同时2021年
月
日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声明,相关债权人已申请法院对海航集团破产重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三家财务公司逾期未获偿付债权金额合计947百万元,减值656百万元,详见附注六、2、(2)和附注六、3、(2)。
公司依据重整计划对物产财司和力帆财司的逾期票据债权按扣除股权质押和冻结票据前手方预收款后余额的减值比例为90%,依据相关逾期票据期限及前瞻性调整对海航财司逾期票据债权按扣除前手方预收款后余额的减值比例为60%。同时,截至本报告日海航财司及其所在集团重整计划尚未落地,破产重整结果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海航财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后续进展。
十六、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类别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014 | 30.80 | 722 | 71.20 | 292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280 | 69.20 | 5 | 0.22 | 2,275 | |||||
其中:无风险组合 | 1,652 | 50.14 | 1,652 | |||||||
账龄风险矩阵组合 | 628 | 19.06 | 5 | 0.80 | 623 | |||||
合计 | 3,294 | 100.00 | 727 | 22.07 | 2,567 |
(续)
类别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024 | 32.34 | 404 | 39.45 | 62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142 | 67.66 | 2 | 0.09 | 2,140 | |||||
其中:无风险组合 | 1,698 | 53.63 | 1,698 | |||||||
账龄风险矩阵组合 | 444 | 14.03 | 2 | 0.45 | 442 | |||||
合计 | 3,166 | 100.00 | 406 | 12.82 | 2,760 |
(
)按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名称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物产财司 | 605 | 472 | 78.02 | 票据逾期 | ||||
海航财司 | 264 | 150 | 56.82 | 票据逾期 | ||||
力帆财司 | 78 | 34 | 43.59 | 票据逾期 | ||||
鞍山中油天宝钢管有限公司 | 67 | 66 | 98.51 | 经营陷入困境,不具备偿债能力 | ||||
合计 | 1,014 | 722 | -- | -- |
(3)应收账款按账龄列示
账龄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1年以内 | 2,212 | 3,036 | ||
1-2年 | 963 | 15 | ||
2-3年 | 13 | 14 | ||
3-4年 | 14 | 16 | ||
4-5年 | 15 | 17 | ||
5年以上 | 77 | 68 |
合计 | 3,294 | 3,166 |
注:上述账龄分析中,逾期应收票据转入的应收账款按转入日计算账龄,其账龄为1-2年,共计
百万元,其他的应收账款以发票日期作为基准。(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类别 | 2019年12月31日 | 本年变动金额 | 2020年12月31日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应收账款 | 406 | 321 | 727 |
(
)本年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本年未核销应收账款。(
)按欠款方归集的2020年
月
日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本公司本年按欠款方归集的2020年
月
日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2,018百万元,占应收账款2020年
月
日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
61.24%,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2020年
月
日余额汇总金额为
百万元。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详见附注六、
、(
)。
2、其他应收款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应收股利 | 12 | |||
其他应收款 | 102 | 191 | ||
合计 | 102 | 203 |
2.1、应收股利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一汽鞍钢 | 12 | |||
合计 | 12 |
.
、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种类列示
类别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03 | 100 | 1 | 0.97 | 102 | |||||
其中:无风险组合 | 50 | 48.54 | 50 | |||||||
账龄风险矩阵组合 | 53 | 51.46 | 1 | 1.89 | 52 | |||||
合计 | 103 | 100 | 1 | 0.97 | 102 |
(续)
类别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92 | 100.00 | 1 | 0.52 | 191 | |||||
其中:无风险组合 | 93 | 48.44 | 93 | |||||||
账龄风险矩阵组合 | 99 | 51.56 | 1 | 1.01 | 98 | |||||
合计 | 192 | 100.00 | 1 | 0.52 | 191 |
(2)其他应收款按性质分类
其他应收款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备用金 | 5 | 4 | ||
子公司借款 | 51 | 56 | ||
子公司租赁费 | 37 | |||
保理余款 | 44 | 92 | ||
其他 | 3 | 3 | ||
合计 | 103 | 192 |
(
)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列示
账龄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1年以内 | 48 | 178 | ||
1-2年 | 41 | 10 | ||
2-3年 | 10 | 1 | ||
3-4年 | 1 | 3 | ||
4-5年 | 3 | |||
5年以上 | ||||
合计 | 103 | 192 |
(4)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1 | 1 | ||||||
本年计提 | ||||||||
本年转回 | ||||||||
本年转销 | ||||||||
本年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1 | 1 |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情况
类别 | 2019年12月31日 | 本年变动金额 | 2020年12月31日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其他应收款 | 1 | 1 |
(
)按欠款方归集的2020年
月
日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本公司本年按欠款方归集的2020年12月31日余额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汇总金额为97百万元,占其他应收款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94.17%,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2020年12月31日余额汇总金额为0百万元。
3、长期股权投资
(
)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9,683 | 9,683 | 8,624 | 8,624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2,929 | 2,929 | 2,859 | 2,859 | ||||||||
合计 | 12,612 | 12,612 | 11,483 | 11,483 |
(2)对子公司投资
被投资单位 | 2019年12月3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0年12月31日 | 本年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2020年12月31日 | ||||||
鞍钢武汉 | 237 | 237 | ||||||||||
鞍钢合肥 | 102 | 102 | ||||||||||
鞍钢广州 | 90 | 90 | ||||||||||
沈阳国贸 | 121 | 200 | 321 | |||||||||
上海国贸 | 103 | 200 | 303 | |||||||||
天津国贸 | 103 | 100 | 203 | |||||||||
广州国贸 | 115 | 200 | 315 | |||||||||
沈阳钢加 | 151 | 151 | ||||||||||
天津钢加 | 27 | 27 | ||||||||||
鞍钢大连 | 266 | 266 | ||||||||||
宁波国贸 | 6 | 94 | 100 | |||||||||
烟台国贸 | 100 | 100 | 200 | |||||||||
鞍钢神钢 | 357 | 357 | ||||||||||
长春钢加 | 450 | 450 | ||||||||||
鞍钢科技 | 50 | 50 | ||||||||||
郑州钢加 | 149 | 149 | ||||||||||
朝阳钢铁 | 3,545 | 3,545 | ||||||||||
能源科技 | 33 | 33 | ||||||||||
化学科技 | 2,500 | 2,500 | ||||||||||
一汽鞍钢 | 119 | 119 | ||||||||||
鞍钢部件 | 50 | 50 |
被投资单位 | 2019年12月3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0年12月31日 | 本年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2020年12月31日 | ||||||
德邻智联 | 55 | 55 | ||||||||||
杭州钢加 | 60 | 60 | ||||||||||
合计 | 8,624 | 1,059 | 9,683 |
(3)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见附注六、9(不含中鞍水务)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按商品内容分类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91,459 | 84,603 | 98,251 | 91,752 | ||||
其他业务 | 305 | 277 | 392 | 260 | ||||
合计 | 91,764 | 84,880 | 98,643 | 92,012 |
注:本集团根据业务类型划分为一个经营分部:生产及销售钢铁产品。
(
)按收入地区分类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来源于境内的对外交易收入 | 88,864 | 91,567 | ||
来源于境外的对外交易收入 | 2,900 | 7,076 | ||
合计 | 91,764 | 98,643 |
(3)按收入确认时点分类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某一时点确认 | 91,764 | 98,643 | ||
合计 | 91,764 | 98,643 |
、投资收益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448 | 323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90 | 181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21 | 9 | ||
其他 | (25) | |||
合计 | 659 | 488 |
十七、净流动资产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23,016 | 23,492 | ||
减:流动负债 | 27,702 | 29,341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净流动资产/(负债) | (4,686) | (5,849) |
十八、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88,046 | 87,808 | ||
减:流动负债 | 27,702 | 29,341 | ||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 60,344 | 58,467 |
十九、补充资料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报废损益 | (78) | (5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6 | 83 | ||
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 (4) | 3 | ||
其他非流动负债-嵌入衍生金融工具部分、衍生金融负债-外汇掉期合约公允价值变动 | 14 | 6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 | 3 | ||
小计 | 4 | 95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 | 24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 3 | 71 |
本集团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执行。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74 | 0.210 | 0.198 |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74 | 0.210 | 0.198 |
上述数据采用以下计算公式计算而得: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
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年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第十节备查文件目录1.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3.报告期内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公布的公司年度报告。5.以上备查文件放置地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30日